【即時訊息】政治受難人要求民進黨面對自己的歷史!

■本報台北訊
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於今日針對19日的「逮捕事件」發表聲明,該聲明指出,國安法是威權政治遺留下的遺毒,是威權的象徵。但民進黨當局卻違背自己曾經反對國安法的歷史,反過來召喚這隻毒蛇,試圖復辟白色恐怖,而毒蛇就算蛻了幾次皮,還是毒蛇。以下為該聲明全文: Continue reading

【第69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十九)

第二次出獄後(下)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七、統派與左派

列寧的新經濟政策給當時陳明忠很大的啟發。

列寧的新經濟政策給當時陳明忠很大的啟發。

大陸改革開放後,臺灣左派分裂了。之前,社會主義和統一是一體的,對大陸改革開放的看法的分歧,造成臺灣統派和左派的分裂。臺灣的毛派,認為大陸的改革開放是走資。 Continue reading

【第65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十四) ── 二二八(上)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台中戲院市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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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知名版畫家黃榮燦刻劃二二八事件的版畫「恐怖的檢查」。

1947年2月28日,我還在農學院讀三年級。這天下午去看電影,晚上回學生宿舍,迎面碰到謝桂芳(他也是我高雄中學的學長),說:你還去看電影啊!我說是啊!心想有什麼不對。他說:臺北都打起來了!就走掉了。 Continue reading

【第61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十二)

在綠島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一、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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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3G網路,4G下載最快速度是3G的30倍,隨時隨地的高速網路體驗將成為可能。(圖片∕新華網)

綠島監獄取名「新生訓導處」,意思是「訓導」我們,讓我們獲得「新生」。其手段,除了政治學習,就是勞役。例如是在海邊挖石頭,這是為了修監獄的圍牆。我心想,自己做圍牆關自己,沒道理,我就偷懶。在綠島,我用到了在關東軍老兵那裡學會的無賴求生法,能不做就不做。比如上山砍茅桿,因為綠島風大,無法種菜,砍茅桿來做防風籬笆,好種菜。隊長規定,每人每次要砍50根2米以上的茅桿,完成這個工作量,驗收時賞一根香煙。 Continue reading

【第59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十一)

五O年代:從被捕到判刑(續)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綠島02編案:2013年4月本報連載的陳明忠先生回憶錄,談到他在1950年被捕的經過,以及他在軍法處第20房見到張伯哲、鍾皓東、馮錦輝的情形。其後因有讀者急著想要瞭解陳先生1960年出獄後的事,因此中間就跳過,暫時沒有整理。現在再回到陳先生1950年在軍法處牢房的事情。 Continue reading

【第54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九)

死裡逃生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提著頭顱的革命者》,吳耀忠畫,1984年。
這是吳耀忠原本要為陳映真小說集「山路」而畫的
一幅的畫作,但最後沒有採用。這幅畫作畫出了
許多政治受難人的心境與氣度。

陳金火與書報案

 因為顏明聖的錄音帶我被抓到把柄了,不得不講出陳金火。我說,錄音帶是他給我的,陳金火就被抓進來了。

陳金火比我大五六歲,也是1950年坐牢的政治犯,他是全省學生委員會台南分部這個案子被抓的,判了10年。出獄後,他在高雄一家藥品公司做藥品推銷員。我出獄時家裡已經搬到岡山,他有次推銷藥品,在岡山碰到我,我們才開始聯繫。有個坐過牢的四川人袁乃匡,他的老闆也是坐牢的人,我請袁乃匡去陳金火那裡拿演講的錄音帶,還有選舉的宣傳單。我讓袁乃匡坐飛機去,坐火車回,因為坐飛機會檢查。

從陳金火家裡,他們又搜出一些「禁書」,他是透過三省堂買的。三省堂是當時台灣最大的日文書店,保密局需要的日文書都從這裡進口,包括日本左派的書,寫文革的書。李霈林開三省堂,進日文書來賣,他幫保密局買日文書時,就多買幾本,偷偷賣給陳金火,其實他也有意要散播。李霈林日據時代就因為反日坐過牢,二二八事件時,台北的群眾到廣播電台廣播,就是李霈林他們衝進去幹的。他哥哥參加了地下黨,聽說是他們那一群人裡面的理論家,後來「自新」了,再後來就當了和尚──因為背叛了自己的理想,乾脆去做和尚。陳金火供出從三省堂買書,李霈林也就被捕了。

陳金火賣藥,認識好多醫生,高雄醫學院的教授他都認識。他把書給這些人看,他們也喜歡看。他知道我被捕後,已經把大部分書分散掉了。但一刑求吃不消,就招出很多看過書的人,他一口氣講五、六十個人,除了高醫的醫生,還有很多教授、名人,甚至把內政部長林金生(林懷民的爸爸)都講出來了,這下就不好抓了。後來陳金火跟我說,事情弄大了才比較有救。
 

陳金火還承認,陳明忠說過,選舉時候人們會激動起來,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把事情搞大,消息傳出去,大陸就知道了。他還承認有個組織,準備暴動,這就牽扯了幾個人,都是五〇年代做過牢的政治犯。他的房子也是登記在太太名下,問他買房子的錢哪裡來的?他說,陳明忠給的。陳明忠的錢哪裡來的?他說,大陸來的。他因為刑求太痛苦,就隨便講了。所以我們就成了叛亂團體,就這樣被起訴了。
 

國民黨本來想利用這個機會再抓人。其實坐牢出來,再犯叛亂罪的人很少,因此安全局的意見就開始有了分歧,一邊是要擴大,一邊是反對擴大。有個叫曾永賢的,日本大學畢業,參加地下黨,是重建的省工委組織裡的一個領導,被捕後投降,被國民黨安排做大陸研究,後來在政治大學的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做教授。聽說他就主張不能擴大。後來曾永賢很受李登輝重用,有一次演講的時候,他提到這個案子沒有擴大,他是有功勞的。
 

查了五、六十個人,查了一個多月,時間拖下來,這個時候外國的人權組織也鬧起來了。我的案子本來要速戰速決的,就這樣一拖,好幾個因素加起來,本來要判我槍斃的,現在也不好判了。真沒想到,我犯了這個錯(顏明聖的錄音帶沒交待好,供出陳金火),反而撿了一條命。

各方營救與最後判決
 

身上刑求的痕跡大多消失後,我被移送到景美軍法處看守所。10月29日,我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罪名起訴。
 

依當時法律規定,被告收到起訴書後,法官才能開「調查庭」,讓被告對起訴內容反駁或說明。因此收到起訴書後,被告理應可以把起訴書寄回家,家屬不僅可申請會面,也可委託律師於後續「辯論庭」中為被告辯護,家屬並可以旁聽或提出反證。但我受的卻是完全不同的「待遇」。
 

首先,我還沒收到起訴書時,法院已開「調查庭」,所以我對當場提出的莫須有的指控無法有周延的反駁;開庭後回到押房,我才收到起訴書,以及一份一星期後開庭辯論的通知書——擺明讓我來不及請律師,他們準備進行「秘密審判」,我和太太的通信也被阻斷了。我成了戒嚴時期被秘密審判的最後一人。
 

在此期間,因為一直不能會面,太太預感到事態嚴重,只好自己去請教律師。沒想到不久後,我太太就被警總無端扣押,警總還把我家裡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以及身份證等能夠證明夫妻關係的所有證件卑鄙地「偷走」,這樣,我的弟、妹也無法代替我太太請律師了。開過辯論庭後,當局覺得請律師也無法為我辯護了,才把太太釋放。她回家後立即把我遭到秘密審判的情況,告知她在美國的妹妹與親友,由此一連串的救援行動開始了——美國副總統韓福瑞寫信給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要求立即釋放我;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要求政府提出我的叛亂證據,政府提不出證據,該組織認定我為「良心犯」;美、日的人權運動者及台、港留美學生與華僑,除了以演講、說明會、遊行等方式聲援外,還募捐集資1萬6千美金,在美國《紐約時報》首頁上刊登全頁抗議廣告,呼籲「反對政治迫害,立即釋放陳明忠」,其中有數位諾貝爾獎得主也參與了救援行動。
 

我比較瞭解日本的情況。日本很多有名的社會黨人士出面,還有很多搞勞動運動的人幫忙,因為有了他們的名望才能起作用。美國那邊我就搞不清楚,我只知道保釣留美的人很多都參與了這件事。後來他們給我看了一些資料,最關鍵的是《紐約時報》第一版的廣告,花了1萬6千塊美金。本來台灣是要判死刑的,大約知道要登這個廣告的消息後,連夜修改判決書(廣告是美國東區時間11月27日,宣判是台灣時間11月27日,按照時差是宣判在前,廣告在後。有可能是得知有這份廣告,連夜修改判決。)後來我還聽說,法院的打字員小姐,連夜打了一個晚上,打到手酸、發炎,第二天去醫務室打針。
 

黃妮娜的案子,不能公開,秘密處理,判她感訓三年。我另起一案,成了案頭。
 

陳明忠案,是「意圖叛亂並著手實施」。我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五年,並沒收財產。陳金火也十五年。看書的人呢,以前都會判感訓,現在因為牽涉的人太多,又很多是官員、醫生,還包括內政部長林金生,以及他的弟弟(高雄醫學院的教授),就不好這麼判了,何況還有外國干渉;所以最後是,單純看反動書的,就寫悔過書;自己看又給別人看,就是「為匪宣傳」了,就要判刑。蔡意誠(日據時代抗日領袖蔡惠如的孫子,他五〇年代做過牢。這次被捕時已經是一個小企業的老闆)和王乃信被判十年;還有兩個給人看書的,也叫為匪宣傳,判了七年。
 

陳金火在牢裡就精神崩潰了,他在蔣經國死後才減刑出獄,出獄不久就死了。三省堂老闆李霈林被判了八年——因為連續八年「為匪宣傳」,三省堂就完了。我出來後才認識他,跟他說我們是同案,其實案子發生時我們並不認識。我的書是從一個小書店老闆那裡來的。我花了兩年的時間說服那個小老闆贊同統一,幫我買書。
 

我被審訊時,凡是被查到的日本的書,都供說是劉進慶讓別人交給我的。我以為他在日本,反正不會回來了,所以都推給他。判決書就寫了:我受共匪在日本的統戰幹部劉進慶指使,回台密謀叛亂,書都是他托人帶給我的。劉進慶在日本看了判決書,覺得我根本就受到冤枉,完全沒這個事,決定回台灣替我澄清。他真是天真,不知道台灣判罪是怎麼回事。他回來台灣後,一下飛機就被警備總部直接帶去問,他把事實講出來,說我在日本講見過他,討論對大陸的看法,但沒有給我書。他是日本籍,又是大學教授,警總不能隨便逮捕他。警總聽了他的話,都說,我們被陳明忠騙了。
 

我和太太秘密通信時,知道劉進慶回來了,心想糟糕了。按照以前的情況,我會被調回去,重新審問、槍斃。那時我在綠島,一想到可能被調回去重審,只要想到那些刑求還要再來一次,就沒法睡著,只好吃鎮靜劑。那時候林書揚還關在綠島,就一直笑我。後來竟然沒有重新調回去審問,可能是因為我的案子已經鬧得夠大了,考慮到國際影響,也就不了了之了。
劉進慶最後一次回來台灣時,跟我發牢騷,說日本那邊的朋友不讓他回來,回來會害了陳明忠,一直罵他。我就安慰他。我說,我坐的牢實在是應該你要坐的;我們在日本聊天,是你建議策反黃順興的,後來是我幫你執行,所以按照道理,是該你去坐牢啊。他聽了很高興,當晚跑去台大找一個教授喝酒。劉進慶教授一直心向祖國,人品好,沒想到死得那麼早,真是遺憾。我常常想念他。
 

判決當晚,蔣經國在電視上發表講話,說「陳明忠意圖從東南亞偷運武器發動暴動……」政治犯的判決一般都登在報紙上,蔣經國(當時任行政院長)親自在電視上發表是特例(從來沒有行政院長在電視上為判亂犯發表講話的例子,為何如此,包括我在內,都覺得很奇怪。)
 

未判決前,軍法處的一個組長對我說,他可以幫我越獄,但條件是帶他走。我當然不會上這個當。我已經判決了,警總仍不甘心。押房裡新來了一個三十多歲的年輕人,自稱是台南人,經營電器行,他的閩南話甚至比我還流利,起初我沒有絲毫懷疑。但過幾天閒談時,我發現他對電氣完全外行,責問他,他最後承認自己其實是湖南人,是警總松山區的負責人,奉命來查探我是否還有隱情未供出來。
 

當時在軍法處看守所,所有被判過刑的人都調到洗衣場工作。當「外役」總比拘禁在押房自由些,我像其他人一樣提出申請,但幾次都遭拒絕,理由是「奉命不准」。這些讓我懷疑,雖然逃過死刑,當局是否還會有什麼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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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期】西班牙內戰在兩岸

邱士杰

沒有任何客套寒暄──倪慧如老師一進門,便緊緊握住了陳明忠先生的手。
這是久違的握手,也是歷史的重遇──一個以西班牙內戰和兩岸近現代史為雙重線索的重遇。

十年前,作家陳映真主辦的人間出版社,出版了倪慧如、鄒寧遠二位旅美科學家共同撰寫的《橄欖桂冠的召喚:參加西班牙內戰的中國人》一書。為了偶然在西班牙內戰史料之中發現的、疑似為中國戰士的姓名拼音,兩位作者憑著一股難以想像的熱情、毅力,甚至幸運,走遍世界各地。通過無數的口述與資料徵集,竟然發現戰雲密布的1930年代,有百名中國志願軍為打倒法西斯而在西班牙戰場上活躍著。

然而這本書不僅僅是中國志願軍的故事。

故事,其實是以兩位作者的探尋過程為線索而得以重建的。因此我們也能隨著故事的展開,而重新經歷兩位作者為了追尋這段歷史而不斷遭遇的挫折和驚喜。實際上,故事也往往因為這些驚喜而出現新的延伸。比方原先以為是中國人的志願軍,其實有的來自亞洲其他國家。而參與過西班牙內戰的各國志願軍,竟也有許多人在內戰失敗之後轉往中國參與抗日戰爭(其中也包括知名的白求恩大夫)。──於是,我們不但能借著這本書走向反法西斯的馬德里,更能從馬德里走向延安,走向世界上任何一個曾因國際主義而頑強戰鬥的地方。

西班牙內戰並沒有來自台灣的中國戰士,然而西班牙內戰與台灣之間,卻有著命運般的牽連。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爆發,來台不到兩年的外省籍畫家黃榮燦為此次事件刻畫了著名版畫《恐怖的檢查》。雖然黃榮燦是在魯迅木刻傳統底下成長起來的本土藝術家,日本學者橫地剛卻發現《恐怖的檢查》的主題與構圖,同畢卡索譴責納粹介入西班牙內戰的《格爾尼卡(Guernica)》非常類似。(橫地剛,《南天之虹:把二二八事件刻在版畫上的人》。台北:人間出版社,2002。)對於最後在50年代死在國民黨槍下的黃榮燦來說,畢卡索在格爾尼卡看到的暴虐和殺戮,也許同樣是他亟欲為「二二八」死難的台灣同胞所控訴的罪行罷!

雖然倪慧如和鄒寧遠的追尋始於偶然的發現,卻有必然的因由;即便他們的追尋並未涉及台灣與西班牙內戰的某種聯繫,卻始終未曾脫離台灣的歷史脈動。七十年代,他們和多數海外華僑學生一樣,投入了洶湧澎湃的保衛釣魚台運動。在釣運轉化為社會主義新中國的認同運動之後,他們不但因為社會主義的信仰而得以昇華自己的思想,更積極投身台灣島內民主化運動的支援工作。──特別是1976年的「陳明忠事件」。

「陳明忠事件」的淵源同樣可以追溯到1947年的「二二八」。青年陳明忠在「二二八」後參與了謝雪紅領導的台灣民主聯軍,此後更加入中共地下黨。為此,他在50年代白色恐怖之中被捕入獄。此時他所戴上的「統一派」與「左派」的「紅帽子」,成為他在1976年二度被捕的天然理由之一。雖然此次事件使他成為台灣最後一個死刑政治犯,但海外華僑與國際救援組織的大規模奔走終於使他免於一死。此間,鄒寧遠倪慧如的救援工作,起了非常關鍵而及時的作用。──雖然直到90年代初,獲准離台赴美的陳明忠才首次與他們相會。

《橄欖桂冠的召喚》出版十年之後,終於另以《當世界年輕的時候》為名發行簡化字版。作為這本書十年以上的讀者,我也終於在今年認識了作者之一的倪慧如老師。這些日子以來,總能在許多社運場合看到倪老師的身影。雖然她與鄒寧遠先生迄今仍在國外積極投入各種國際性的社會運動,但在多數情況下,倪老師更願意傾聽,而不張揚自己的實踐。與陳明忠先生會面的此時此刻,也仍然如此。

才在北京出席《當世界年輕的時候》新書座談會的倪老師,鄭重地將這本新書送給陳明忠先生;陳先生也回贈了他的新書,用雕刻般的運筆題贈給「倪慧如、鄒寧遠同志」。不甘寂寞的我,也請倪老師為青年朋友們題字。她這樣寫道:「我們的朋友遍天下,為追求世界的正義與和平,從未停止過,讓我們一起共同努力。」

飽受磨難的陳明忠先生堅定地說:「我生錯了時代,但我的路走對了。」倪老師則說,「社會主義的實踐,就像我們作實驗一樣,也會犯錯。但這些錯誤不能取消社會主義的理想。因為這些理想是正確的。」今年十月,是國際縱隊撤離西班牙七十五週年,倪老師還將前往馬德里。

「現在的世界,也還是年輕的時候罷?」我開玩笑地說。
倪老師說:「只要願意,這個世界永遠都是年輕的時候!」
(本文原登載於2013/7/5《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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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八)

刑求逼供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台灣政壇老兵郭雨新〉在香港的《七十年代》雜誌刊出,
把國民黨作票的很多細節都寫了出來,引起一陣轟動。

編按: 《兩岸犇報》52期(七月)〈傳記版〉內文標題應為「無悔─陳明忠回憶錄(七):第二次被捕」,誤植為「陳明忠回憶錄(八)」,特此更正致歉,並請讀者留意。
第一階段的逼供

「人進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來。」這是警總副司令交待的。當然,他們要的是他們想要的口供,這種口供我不會給,所以接下來的就是一連串的刑求,「生不如死」。
第一階段六天五夜。他們四個小時換一組人,不斷的疲勞式審問,他們換人,我卻不能休息,連續審問了六天五夜。他們要我承認這個,承認那個,我什麼都否認。他們罵,「黃妮娜都講了些什麼什麼,你還不承認!」他們不斷的罵,這樣我就知道黃麗娜到底講了些什麼。問案的人越急,就越露出了他們的底牌。這樣一輪審問下來,我差不多就瞭解了他們掌握了什麼。我已經有過一次被審和坐牢的經驗,知道如何對付他們。
 
這種疲勞轟炸式的審問,電燈一直照著眼睛,不給睡覺,普通人三天三夜就完蛋了。我體質好,能忍耐,問案的人還問我:你練了什麼武功?還有一點很重要,你的回答不能前後矛盾,只要被抓到,他們就死扣住不放,所以腦筋要非常清楚。我那時四十七歲,身體還可以,撐得住。
 

他們還鬧了一個笑話。我五O年代第一次入獄時,並沒有承認加入共產黨。我只承認加入「社會革命黨」,事實上這是我被刑求時胡亂揑造的,根本沒這個黨。保安司令部怎查都查不到這個黨,最後胡里糊塗的定罪,歸入叛亂雜案,說我參加的「台灣民主聯軍」(即二七部隊)就是叛亂組織。這是二二八事件的事,國民黨已經表示既往不究,怎麼能說是叛亂組織!所以問案人員一查我的資料,也覺得莫名其妙,還問我1950年為什麼被抓。我說你們抓的啊。他們說,不是我們,那是保安部抓的。這是睜眼說瞎話!保安司令部根本就是警備總部的前身,怎麼會沒關係。
 

他們問案的一個重點,是香港的《七十年代》雜誌上當年刊出的一篇文章,〈台灣政壇老兵郭雨新〉,署名戴乃民。六十八歲的郭雨新競選立委,竟然落選了。這篇文章把國民黨作票的很多細節都寫了出來,包括許多村子開票時國民黨怎麼破壞,怎麼弄出廢票,最後廢票竟然有八萬張!天下哪有這種事!這就是台灣「民主政治的真相」。這篇文章後面還有一篇,是講顏明聖的,在同一次選舉中顏明聖在高雄地區競選立法委員,選舉結束後他被抓了,判了十二年。這兩篇文章,尤其是講郭雨新的那一篇在《七十年代》上發表後非常轟動,影響很大,因為他有憑有據的戳穿了國民黨的民主假相。這一期雜誌回流台灣後,黨外的士氣跟著高漲起來。國民黨很緊張,很生氣,警總懷疑文章是陳映真寫的,拿這個問我。
 

我說我不認識陳映真。我被捕前已經把電話簿撕成一片一片,用抽水馬桶沖掉,但我留下一本舊的,裡面沒有陳映真的名字,所以我可以說我根本不認識陳映真。後來「美麗島事件」中王拓被捕,刑求他時也問這個事情。王拓根本不知道啊。這件事只有我和陳映真知道。資料是蘇慶黎從當時是郭雨新秘書的陳菊那兒拿到的,我讓陳映真寫出來,交給朋友帶到香港,由《七十年代》刊登。這應該是陳映真第一篇報告文學,比〈當紅星在七古林沉沒〉早。這件事到現在都沒有公開出來。陳映真在這篇文章中故意改變了文章的風格,不過警總還是懷疑到他。
 

後來我聽說,在我被捕後的當天早上,陳映真聽到消息了。他穿著睡衣在街上亂走,半個小時後才冷靜下來。因為除了文章之外,還有一件更重要的事。那時候,《台灣政論》開始排斥左派,不刊登我們的文章(不過,他們出到第五期後也被停刊了),我們就想自己來辦雜誌。那時蘇慶黎的前夫,一個精神科醫師,他辦了一個《夏潮》雜誌,出了三期,不想辦了,我們決定把它買下來。當時還是戒嚴時代,申請辦雜誌很困難,買別人的雜誌比較快。陳映真和蘇慶黎找我商量,人和文章都聚起來了,但沒有錢,需要六十萬準備金。我說好,我來想辦法。我沒錢,但朋友有,我就找出獄的老同學籌錢。7月3日晚上十一點左右,我把第一筆錢交給陳映真,7月4日我就被捕了。夏潮的人很緊張,陳映真都準備著被捕了。關鍵是我的舊電話簿裡沒有陳映真,我不承認認識陳映真,我挺住了,他們沒法查下去,這樣,陳映真和蘇慶黎都沒有被牽進來。
 

有一天來了一個人,對我說:第三組的人不是你的對手,我可不一樣。(後來電視上說,保安處第三組張偉英,「用科學的方法破了陳明忠案」,成了國軍英雄,簡直胡說八道。)他說,你那本電話簿是舊的,應該還有本新的。我說沒有新的,就只有這一本。他說,你有一個朋友叫陳玉璽,你有他的地址,但卻是舊的,你應該還有一本新電話簿,記了他的新地址。我回答說:他以前住在三重,後來搬到民生社區,我知道,但你們經常跟蹤他,他覺得麻煩,所以新的電話、位址都沒有給我,有事情他會來找我,他不要我找他。我的回答合情合理,他無可奈何。
 

我一邊應付他,一邊想,這個人到底是誰啊?確實厲害。我突然想到一個人,平常大家提到警備總部的這個人,都說他是專門負責對付高級知識份子的,常請他們「喝咖啡」,我想可能是他。他對付不了我,要走了,我就問:你是不是陳盡忠先生?他吃了一驚,連說「不是不是」,就趕緊跑掉了。
 

當天晚上,他帶了三瓶酒和菜來押房,說:沒錯,我就是陳盡忠啦,你怎麼知道我?我說:你大名鼎鼎啊!他跟我喝酒,想要把我灌醉,想讓我酒後吐真話。我被捕前在東大做副廠長兼技術部主任(東大食品公司,生產「乖乖」食品,相當有名的大公司。現在的「旺旺」,那時是很小的小朋友),常常應酬。老闆糖尿病,不能喝酒,我就替他喝,我酒量好,台灣人叫「酒桶」那種。日本人喜歡去酒家,所以台北那些大酒家,我差不多都帶去過。三瓶酒喝完了,我一點問題沒有。他想灌我,哪有那麼簡單。
 

我和黨外來往,警總的人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和黃順興、康寧祥等人來往,知道他們出門時,警總的人會跟蹤,所以約好了餐廳,我都是提前一個小時在裡面等,聚完餐後,他們都走了很久,我才離開,所以警總的人根本找不到我跟他們來往的任何痕跡。
 

以上所說的這些,他們抓不到證據,問不出口供,就想盡辦法刑求,那真是痛若無比啊!
 

三輪刑求

第二階段,五天五夜的刑求。他們一邊問,一邊刑求,不讓睡覺,給吃東西。但我吃不下,開水喝得比較多。也給香煙。醫官在旁邊,看看差不多就量血壓,不行就告訴刑求的人休息一下。我就能睡一會。
 
八個人刑求我一個,有時候幾種刑一起來。有的按手,用小棒夾手指、腳趾後加力,兩個人用長棍子在兩條腿上加力,有的通電,再一個人拿著汽油,等電通了,嘴巴張開了,就倒汽油下去……
 

坐老虎凳,弄得我整條腿都完蛋了。磚頭再壓下去,眼前會發黑昏倒,兩三個星期不能走路,也不能爬。上廁所,只好用背靠地走路,用手向後劃,關節痛得不得了。現在我的膝蓋這樣差,就是當年坐老虎凳的結果。
 

運來兩塊大冰塊,讓我光著身子躺在上邊,旁邊吹著電風扇,這麼審問。刑求的人說,一個冰塊80元,兩個花了160元。「你看我們對你多好。」皮膚、肌肉冰一段時間就會麻痹失去知覺,倒不覺得痛苦了,但同時夾手指,把牙籤插入指甲和指甲肉中間時,痛得小便都失禁。這樣冰了九個小時,按理會凍傷,但因為夾手指太痛,身體一直亂動,反而沒有凍傷。
 

灌辣椒水,辣椒水通過喉嚨後,也就不怎麼覺得嗆了,只是會流眼淚。但灌汽油就太難受了,我儘量吐出來,但還是會吞下一部分,兩三個月內都還會感覺到體內的汽油惡臭味。而且很奇怪,會放屁,白天能控制,晚上睡覺的時候,砰一聲,自己也被嚇醒;同房有人跳起來,說,什麼聲音啊?
 

把電線綁在腳趾上,然後通電。鋼絲捆成一捆,打背和腿,太痛了,比棍子不知道痛多少倍。打過後一個禮拜,身體都不能動,動一下,全身都會痛。醫官想要擦藥,因為面積太大了,沒辦法擦。背上、腿全都黑了。
 

我的脊椎給打到錯位,所以後來神經會麻木,走路跨台階時會摔倒,拿杯子會掉下來。或者拿東西以為拿到了,其實沒拿到,神經指揮和肌肉活動之間有落差。我早就知道會麻木,只是現在越來越嚴重了。  
 

按照第一次坐牢的經驗,我知道有些罪狀只要一承認就免不了一死。當然不承認也還是99%會死,但還有1%的機會可以活。因此無論如何都得挺下去,更何況挺不下去就會牽連很多人。
 

在最痛苦的時候,我也想:算了,太痛苦了,想要我承認什麼就承認什麼吧。剛好這個時候,碰到刑求的一個空檔,前一批問案的人要輪換,他們先走了,而後一批人還沒來,我一下就睡著了。我做了一個夢,夢見我和一個劍道高手對決,他如果一劍劈下來,我根本躲不及,我忽然就想通了,我不躲,就直接朝他身上刺下去,同歸於盡不就好了。我想到一首日本和歌(短歌),「身を捨ててこそ浮ぶ瀨もあれ」,翻譯成中文,大約就是置之死地而後生的意思。痛到極致也就是死了,最多就是死,很簡單,但是很重要,我終於想開了。
 

我終於體認到,被刑求的時候,精神力的支持是最重要的。只要精神沒有崩潰,肉體上的痛苦是可以忍受得住的。而且,只要認為「我不過是生錯了時代才會遭遇到這樣的痛苦,但我並沒有走錯路。」精神就不會崩潰了。做了這個夢以後,我的精神堅定了,以後的刑求,痛還是痛,但不會動搖了。這樣又經歷了第三階段五天五夜,第四階段五天五夜的另兩輪刑求。肉體上儘管痛苦不堪,但因為精神得到「解脫」,反而忍受得了。有時候刑求結束,我還唱歌,他們還以為我瘋掉了。
 

刑求的最後一晚,從早上八點到晚上九點,心臟超過負荷,每分鐘的跳動超過兩百次,跳跳跳,我連話都講不出來。恍惚中好像知道,醫生把一個人叫出去,跟他講,不能再用刑了,他會死掉。醫生是個四十多歲的外省人,大刑求的時候就會來,比如老虎凳,夾手指的時候。隔一天再來查,醫官說,心跳沒好,還是不行(不能刑求)。他叫我不能動,我躺著稍微活動一下胳膊,他再來看心跳,就說:你怎麼又動了!
 

有一次在刑求的時候,我說,我認識一個國際特赦組織的人。他們問我是誰,我說了名字,是日本大阪大學經濟系主任「川久保公夫」教授,是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分會的副理事長。1976年6月來過台灣,也見過我。他們一查,這個人果然來過台灣。我猜測,如果把我刑求致死,國際特赦組織追究起來有點麻煩,他們就停止了刑求。那個中將說的「就算人進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來」,我終於沒進棺材。後來那個中將還來看我一次,他走進來,後面跟著一個校官(就是所謂「用科學的方法破了陳明忠案」而後來成為國軍英雄的張偉英上校),幫他拿著茶杯,蠻威風的,我看著他,我什麼話都沒講。
 

這樣刑求整整三個月,後來我的照片被貼在國父紀念館那邊展覽,大概是破獲匪諜案之類的展覽,那照片,聽說看起來真像土匪一樣,三個月都沒有洗臉刮鬍子洗澡。這是我出獄以後看過展覽的朋友告訴我的。(有人告訴我,陳映真和他太太也去看了這個展覽,陳映真突然走到一個角落去,陳太太跑過去,一看,陳映真正在擦眼淚。陳太太說,你怎麼搞的,陳映真回答,那邊有陳桑的照片。)
 

問案的人事後對我說:「我們刑求分四個階段。一般在第一階段,大部分的人都會承認罪狀。到了第二階段,剩下的那些不肯承認的人,連叫他承認說「偷古井」(台語諺語),他也會承認。所以第三、第四階段的刑求,我們從來沒有機會用過,你是警總有史以來頭一個通過四個階段刑求還不肯認罪的人,你練過什麼武功?」
 

刑求者的無知和我的錯誤

在刑求的過程之中,發生兩件小事,可以看出這些刑求者的無知。有一次,他們把很多煙拆散,把一大堆煙絲攪在一碗水中,要我喝下去。我跟他們說,你們是不是要我死,喝下去是會死人的,他們才不敢逼我喝。還有一次更荒唐,他們說準備了一澡盆的水銀,要我躺進去。我說,水銀的比重很高,人躺下去會浮起來,你們連這個都不知道。我嘲笑他們,他們很生氣,但無可奈何。
 
我覺得這些人就只知道用刑,完全不會動腦筋,如果他們都像陳盡忠那麼仔細,也許就會抓到我講話的前後矛盾之處。不過,我到底還是犯了一次錯,讓他們抓到把柄,但沒想到這一次錯誤反而救了我一命。
 

警總逼不出我和共產黨及黨外「勾結」的口供,他們沒有其他的線索,只能從我家裡搜出來的「禁書」和錄音帶下手。最後定案時,也只有這些東西成了「證據」。
有一本日本書,他們問哪裡來的?我說,一個從日本來的人給的,叫戶部某某,給我的。住在什麼地方?我說國賓飯店。他們去查,沒有這個人住宿的紀錄,回來質問我,我就說,他跟我說他叫某某,我又不能問他說的是不是真名啊。
 

還有一本書,美國幾個有名的華裔學者去大陸訪問,寫出感想,香港《七十年代》雜誌出版社出版的,台中郭明哲、蔡伯耀兩個坐過牢的朋友影印了上百本後,給好多人看。看書的人被警總查到,調去問,都說書是我給他們看的。審訊時就問我,書從哪裡印的,我說在師大門口哪個地方印的,四塊錢一張。當他們要帶我去找那家影印店時,我就說是我亂講的,你們刑求,我只好亂說。他們又問,那書到底哪裡來的?我就說,師大一個叫Goodman的留學生幫我去印的。一查,師大確有這個人,但回美國去了。其實我也知道他已經回去了,才說是他。他是師大的留學生,我住和平東路,公車上常常遇到,開始談話,後來我去過他住的地方,發現他關心中南美的問題,知道他是左派,我曾經拜託他在香港買《七十年代》。我這樣烏龍過去,他們終究查不出來。他們說,怎麼你講來講去都是外國人?他們對我無可奈何。(出獄後,蔡伯耀的太太和孩子來我家,謝謝我沒有講出他爸爸。)
 

從我家裡還搜出來一卷錄音帶,是顏明聖在高雄的演講。他們問:你怎麼會有這個?你跟黨外有什麼關係?我如果說「撿到的」就好了。我自作聰明,編了一套話:我媽媽病了,從台北回岡山看她,媽媽好了,我坐火車回台北,到高雄轉車,因晚上才有臥鋪(台北到高雄,那時要八個小時),還有時間,我就到火車站前面的廣場聽演講,順手就錄起來了。沒想到過不了幾天,他們從高雄找來兩三箱資料,裡面有這個演講的錄音帶。他們問我,錄音帶是不是一樣?我說一樣。他們就說,你說是在火車站前錄的,明明是在什麼什麼廟前講的!這下子被抓到了,整個審訊過程,我就犯了這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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