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期】社評:勞動局長遇襲,當勞動者喪失階級運動的集體想像

台北市勞動局的濺血事件,再度將「派遣勞動」這個血汗化的非典型勞動形態推到社會大眾的面前。許多人在心疼賴香伶這樣一位「克盡己職」的勞工局長遭受暴力攻擊的同時,也不免追問到底是怎麼樣的勞動體制和結構性宰制,迫使李明彥,這位在昔日同學眼中文靜寡言,與同學相處愉快的歷史研究所高材生,如今淪為披頭散髮、孤憤不平、眼露凶光的暴力加害人?是因為他自身性格的偏狹使然,讓他走向一個人的抗爭道路?還是他根本就是台灣工會官僚化和勞動體制惡質化的犧牲者,所暴露的問題不僅僅是派遣勞動血汗化,更是30年來在資本全球化下勞工結社權、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被擠壓凌遲,勞動者喪失通過集體行動來改造自身命運的階級想像的具體映照。

事件導因於2010年中油在節省成本的考量下,違法要求各加油站直接聘用的工讀生簽下「自願離職書」,改採「派遣勞動」模式,由定期承包換約的廠商「雇用」。據估計,當時中油在全台各地加油站直接聘僱的「工讀生」近千人,李明彥就是其中一位受害者。轉為派遣勞工之後,李明彥除了平白損失長達七年的年資與資遣費外,還被迫接受更低的勞動條件,每小時工資少了30元,以一個月工作約130小時來計算,約少了4000、5000元。10年來,李明彥一邊打零工,一邊打官司,還主動奔走、糾舉包含北捷、榮總、中油等國公營單位違法勞動承攬,頑強桀驁,成為勞權組織和勞動主管機關避之唯恐不及的麻煩製造者。

所謂「派遣勞動」,這種「只要勞動力,不要勞動者」的非典型僱佣關係,是資本主義體制對勞動者進行剝削最為極致的型態之一,也是今日勞動貧窮化(特別是高學歷勞動貧窮)的罪魁禍首。有別於一般僱佣勞動形態,派遣勞動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作為中介,將勞動力的購買與勞動力的使用相分離,形成派遣機構「雇人不用人」、要派單位(公司或政府機構)「用人不雇人」的三角僱佣型態,其目的在於規避勞動基準法約束,節省用人單位的勞動力成本。首先,不論是在政府的公部門或是私人企業,由於要派單位與派遣勞工間並無直接的法律關係,因此可以隨時不出具任何理由的要求派遣單位改派其他勞工,無須付出如同正職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等,而派遣勞工卻隨時必須面對失業或強迫變換工作的危險。在這種極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下,傳統勞資關係中作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結社權、罷工權和集體談判權形同具文,更不用說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而抗爭。

其次,派遣勞工所面對的是多重剝削,其所生產的剩餘,一方面要做為要派單位(企業)利潤的泉源,一方面又要分潤給派遣公司作為盈利,還要確保用人單位的人事成本降低。一頭牛要剝幾層皮,唯一的途徑就是壓低工資,形成派遣勞工與正職勞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6年公布的「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2015年全台從事臨時性或派遣人力等非典型工作者高達62萬人,其中有6成收入未達2萬元。過去,從事非典型工作多是二度就業婦女、老年就業者,這些人或許並非是家戶最主要經濟支柱。但如今,非典型工作大量增加,早就擴及家戶主要經濟來源,甚至15~24歲的年輕人當中有高達21%從事非典型工作。非典型勞動向正式僱佣關係的侵蝕,實際上是侵蝕了勞動力再生產的基本條件,從而破壞了社會總體的再生產。近年來,退休勞動力的老年安養、高學歷技術性勞動力出走,就業安定與職業安全惡化、「生不起、養不起」的少子化現象,就是這種社會總體再生產受到侵蝕的直接後果。

雖然,自2005年7月實施勞退新制後,派遣單位應依法辦理勞工退休事項,也應為派遣工辦理勞保、就業保險及全民健保。但是,由於台灣成立派遣公司的門檻過低,加上《派遣勞動保護法》或工傷責任連帶等相關法令付諸闕如,促使派遣公司習慣性違法。根據勞動部統計,2009年首度針對派遣公司進行的專案勞動檢查中,在全台1,411家的派遣事業單位中抽檢了88家,其中便有76家有違反勞基法規定,比例高達86.4%。違規事項包含濫用定期契約、未給加班費、勞保投保薪資低報、欠薪等攸關勞工基本權益事項。許多派遣公司收了罰單繳不出來便直接倒閉,事後再以其他名稱成立派遣公司,繼續承攬業務。因此,人力派遣也被許多勞工戲稱為奴隸派遣,是某些企業與人力仲介利益掛勾所產生的經濟癌細胞。

我們能體會賴香伶局長在受襲事件中的所遭受的委屈,相信她的心痛遠大於皮肉之苦,特別是攻擊她的竟是30年來念茲在茲的勞工朋友。持平的說,相較於多年來社運人士從政的諸多案例,賴局長的官聲不差,對落實勞動檢查的成績有目共睹。對於事件的回應,賴局長的表現也堪稱「四平八穩」。稍早,她在臉書貼文表示,李明彥的暴力沒有正當性,她不能接受李明彥對她和勞動局人員的攻擊指責。她表示,「制度不對可修法、面對社會公評,過程不見得人人滿意,但在其位就有責,我們不會被這個事件影響對勞動體制改革的職責」。可惜的是,在上述看似「四平八穩」的回應的背後,其實暴露了這位出身勞團的勞動局長的官僚化傾向。試問,在當前台灣的選舉制度下,立法院連一位真正代表勞工利益的區域立委都無緣產生(社運出身的不分區立委更多是用來妝點門面,在制度上先天上無法抵抗所屬政黨的階級屬性和意志),想要通過立法程序來改善不合理的勞動體制,恐怕只是一句空話。

換一個角度來看,賴局長在事件中的處境並非如她所自己想像的無辜,也未必如社運學者所說的,是「一個整個體系與結構中很可能最不需要負責的對象」。反躬自省,30年來,賴局長所隸屬的工運組織,從年終獎金抗爭、關廠事件、自主工會運動到運輸業罷工……幾乎無役不與,其所付出的心力和利他主義精神毋庸置疑。但作為一個工運知識份子,在當前面對工會組織力低迷,勞動者喪失作為一個階級的集體想像下,選擇另闢蹊徑,搖身成為勞工主管機關的部門首長,希望通過對行政資源的掌控來為勞工爭取權利。此舉,雖說是用意良善,但知識份子社會屬性的高度流動性,恰恰與勞動者不得翻身的階級固化形成鮮明的對比,如今成為無法通過集體行動來維護自身權利,改變自己命運的工運孤鳥遷怒的對象,其實並不意外。

從吳音寧、詹順貴到賴香伶,諸多帶有社會改革宿願的社運人士,在未涉及政權性質的前提下,以為可以通過直接掌握行政權就可以對制度性壓迫進行翻轉,無疑是癡人夢話,最後還是免不了要淪為統治階級妝點門面的權謀工具而已,得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