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八)

刑求逼供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台灣政壇老兵郭雨新〉在香港的《七十年代》雜誌刊出,
把國民黨作票的很多細節都寫了出來,引起一陣轟動。

編按: 《兩岸犇報》52期(七月)〈傳記版〉內文標題應為「無悔─陳明忠回憶錄(七):第二次被捕」,誤植為「陳明忠回憶錄(八)」,特此更正致歉,並請讀者留意。
第一階段的逼供

「人進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來。」這是警總副司令交待的。當然,他們要的是他們想要的口供,這種口供我不會給,所以接下來的就是一連串的刑求,「生不如死」。
第一階段六天五夜。他們四個小時換一組人,不斷的疲勞式審問,他們換人,我卻不能休息,連續審問了六天五夜。他們要我承認這個,承認那個,我什麼都否認。他們罵,「黃妮娜都講了些什麼什麼,你還不承認!」他們不斷的罵,這樣我就知道黃麗娜到底講了些什麼。問案的人越急,就越露出了他們的底牌。這樣一輪審問下來,我差不多就瞭解了他們掌握了什麼。我已經有過一次被審和坐牢的經驗,知道如何對付他們。
 
這種疲勞轟炸式的審問,電燈一直照著眼睛,不給睡覺,普通人三天三夜就完蛋了。我體質好,能忍耐,問案的人還問我:你練了什麼武功?還有一點很重要,你的回答不能前後矛盾,只要被抓到,他們就死扣住不放,所以腦筋要非常清楚。我那時四十七歲,身體還可以,撐得住。
 

他們還鬧了一個笑話。我五O年代第一次入獄時,並沒有承認加入共產黨。我只承認加入「社會革命黨」,事實上這是我被刑求時胡亂揑造的,根本沒這個黨。保安司令部怎查都查不到這個黨,最後胡里糊塗的定罪,歸入叛亂雜案,說我參加的「台灣民主聯軍」(即二七部隊)就是叛亂組織。這是二二八事件的事,國民黨已經表示既往不究,怎麼能說是叛亂組織!所以問案人員一查我的資料,也覺得莫名其妙,還問我1950年為什麼被抓。我說你們抓的啊。他們說,不是我們,那是保安部抓的。這是睜眼說瞎話!保安司令部根本就是警備總部的前身,怎麼會沒關係。
 

他們問案的一個重點,是香港的《七十年代》雜誌上當年刊出的一篇文章,〈台灣政壇老兵郭雨新〉,署名戴乃民。六十八歲的郭雨新競選立委,竟然落選了。這篇文章把國民黨作票的很多細節都寫了出來,包括許多村子開票時國民黨怎麼破壞,怎麼弄出廢票,最後廢票竟然有八萬張!天下哪有這種事!這就是台灣「民主政治的真相」。這篇文章後面還有一篇,是講顏明聖的,在同一次選舉中顏明聖在高雄地區競選立法委員,選舉結束後他被抓了,判了十二年。這兩篇文章,尤其是講郭雨新的那一篇在《七十年代》上發表後非常轟動,影響很大,因為他有憑有據的戳穿了國民黨的民主假相。這一期雜誌回流台灣後,黨外的士氣跟著高漲起來。國民黨很緊張,很生氣,警總懷疑文章是陳映真寫的,拿這個問我。
 

我說我不認識陳映真。我被捕前已經把電話簿撕成一片一片,用抽水馬桶沖掉,但我留下一本舊的,裡面沒有陳映真的名字,所以我可以說我根本不認識陳映真。後來「美麗島事件」中王拓被捕,刑求他時也問這個事情。王拓根本不知道啊。這件事只有我和陳映真知道。資料是蘇慶黎從當時是郭雨新秘書的陳菊那兒拿到的,我讓陳映真寫出來,交給朋友帶到香港,由《七十年代》刊登。這應該是陳映真第一篇報告文學,比〈當紅星在七古林沉沒〉早。這件事到現在都沒有公開出來。陳映真在這篇文章中故意改變了文章的風格,不過警總還是懷疑到他。
 

後來我聽說,在我被捕後的當天早上,陳映真聽到消息了。他穿著睡衣在街上亂走,半個小時後才冷靜下來。因為除了文章之外,還有一件更重要的事。那時候,《台灣政論》開始排斥左派,不刊登我們的文章(不過,他們出到第五期後也被停刊了),我們就想自己來辦雜誌。那時蘇慶黎的前夫,一個精神科醫師,他辦了一個《夏潮》雜誌,出了三期,不想辦了,我們決定把它買下來。當時還是戒嚴時代,申請辦雜誌很困難,買別人的雜誌比較快。陳映真和蘇慶黎找我商量,人和文章都聚起來了,但沒有錢,需要六十萬準備金。我說好,我來想辦法。我沒錢,但朋友有,我就找出獄的老同學籌錢。7月3日晚上十一點左右,我把第一筆錢交給陳映真,7月4日我就被捕了。夏潮的人很緊張,陳映真都準備著被捕了。關鍵是我的舊電話簿裡沒有陳映真,我不承認認識陳映真,我挺住了,他們沒法查下去,這樣,陳映真和蘇慶黎都沒有被牽進來。
 

有一天來了一個人,對我說:第三組的人不是你的對手,我可不一樣。(後來電視上說,保安處第三組張偉英,「用科學的方法破了陳明忠案」,成了國軍英雄,簡直胡說八道。)他說,你那本電話簿是舊的,應該還有本新的。我說沒有新的,就只有這一本。他說,你有一個朋友叫陳玉璽,你有他的地址,但卻是舊的,你應該還有一本新電話簿,記了他的新地址。我回答說:他以前住在三重,後來搬到民生社區,我知道,但你們經常跟蹤他,他覺得麻煩,所以新的電話、位址都沒有給我,有事情他會來找我,他不要我找他。我的回答合情合理,他無可奈何。
 

我一邊應付他,一邊想,這個人到底是誰啊?確實厲害。我突然想到一個人,平常大家提到警備總部的這個人,都說他是專門負責對付高級知識份子的,常請他們「喝咖啡」,我想可能是他。他對付不了我,要走了,我就問:你是不是陳盡忠先生?他吃了一驚,連說「不是不是」,就趕緊跑掉了。
 

當天晚上,他帶了三瓶酒和菜來押房,說:沒錯,我就是陳盡忠啦,你怎麼知道我?我說:你大名鼎鼎啊!他跟我喝酒,想要把我灌醉,想讓我酒後吐真話。我被捕前在東大做副廠長兼技術部主任(東大食品公司,生產「乖乖」食品,相當有名的大公司。現在的「旺旺」,那時是很小的小朋友),常常應酬。老闆糖尿病,不能喝酒,我就替他喝,我酒量好,台灣人叫「酒桶」那種。日本人喜歡去酒家,所以台北那些大酒家,我差不多都帶去過。三瓶酒喝完了,我一點問題沒有。他想灌我,哪有那麼簡單。
 

我和黨外來往,警總的人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和黃順興、康寧祥等人來往,知道他們出門時,警總的人會跟蹤,所以約好了餐廳,我都是提前一個小時在裡面等,聚完餐後,他們都走了很久,我才離開,所以警總的人根本找不到我跟他們來往的任何痕跡。
 

以上所說的這些,他們抓不到證據,問不出口供,就想盡辦法刑求,那真是痛若無比啊!
 

三輪刑求

第二階段,五天五夜的刑求。他們一邊問,一邊刑求,不讓睡覺,給吃東西。但我吃不下,開水喝得比較多。也給香煙。醫官在旁邊,看看差不多就量血壓,不行就告訴刑求的人休息一下。我就能睡一會。
 
八個人刑求我一個,有時候幾種刑一起來。有的按手,用小棒夾手指、腳趾後加力,兩個人用長棍子在兩條腿上加力,有的通電,再一個人拿著汽油,等電通了,嘴巴張開了,就倒汽油下去……
 

坐老虎凳,弄得我整條腿都完蛋了。磚頭再壓下去,眼前會發黑昏倒,兩三個星期不能走路,也不能爬。上廁所,只好用背靠地走路,用手向後劃,關節痛得不得了。現在我的膝蓋這樣差,就是當年坐老虎凳的結果。
 

運來兩塊大冰塊,讓我光著身子躺在上邊,旁邊吹著電風扇,這麼審問。刑求的人說,一個冰塊80元,兩個花了160元。「你看我們對你多好。」皮膚、肌肉冰一段時間就會麻痹失去知覺,倒不覺得痛苦了,但同時夾手指,把牙籤插入指甲和指甲肉中間時,痛得小便都失禁。這樣冰了九個小時,按理會凍傷,但因為夾手指太痛,身體一直亂動,反而沒有凍傷。
 

灌辣椒水,辣椒水通過喉嚨後,也就不怎麼覺得嗆了,只是會流眼淚。但灌汽油就太難受了,我儘量吐出來,但還是會吞下一部分,兩三個月內都還會感覺到體內的汽油惡臭味。而且很奇怪,會放屁,白天能控制,晚上睡覺的時候,砰一聲,自己也被嚇醒;同房有人跳起來,說,什麼聲音啊?
 

把電線綁在腳趾上,然後通電。鋼絲捆成一捆,打背和腿,太痛了,比棍子不知道痛多少倍。打過後一個禮拜,身體都不能動,動一下,全身都會痛。醫官想要擦藥,因為面積太大了,沒辦法擦。背上、腿全都黑了。
 

我的脊椎給打到錯位,所以後來神經會麻木,走路跨台階時會摔倒,拿杯子會掉下來。或者拿東西以為拿到了,其實沒拿到,神經指揮和肌肉活動之間有落差。我早就知道會麻木,只是現在越來越嚴重了。  
 

按照第一次坐牢的經驗,我知道有些罪狀只要一承認就免不了一死。當然不承認也還是99%會死,但還有1%的機會可以活。因此無論如何都得挺下去,更何況挺不下去就會牽連很多人。
 

在最痛苦的時候,我也想:算了,太痛苦了,想要我承認什麼就承認什麼吧。剛好這個時候,碰到刑求的一個空檔,前一批問案的人要輪換,他們先走了,而後一批人還沒來,我一下就睡著了。我做了一個夢,夢見我和一個劍道高手對決,他如果一劍劈下來,我根本躲不及,我忽然就想通了,我不躲,就直接朝他身上刺下去,同歸於盡不就好了。我想到一首日本和歌(短歌),「身を捨ててこそ浮ぶ瀨もあれ」,翻譯成中文,大約就是置之死地而後生的意思。痛到極致也就是死了,最多就是死,很簡單,但是很重要,我終於想開了。
 

我終於體認到,被刑求的時候,精神力的支持是最重要的。只要精神沒有崩潰,肉體上的痛苦是可以忍受得住的。而且,只要認為「我不過是生錯了時代才會遭遇到這樣的痛苦,但我並沒有走錯路。」精神就不會崩潰了。做了這個夢以後,我的精神堅定了,以後的刑求,痛還是痛,但不會動搖了。這樣又經歷了第三階段五天五夜,第四階段五天五夜的另兩輪刑求。肉體上儘管痛苦不堪,但因為精神得到「解脫」,反而忍受得了。有時候刑求結束,我還唱歌,他們還以為我瘋掉了。
 

刑求的最後一晚,從早上八點到晚上九點,心臟超過負荷,每分鐘的跳動超過兩百次,跳跳跳,我連話都講不出來。恍惚中好像知道,醫生把一個人叫出去,跟他講,不能再用刑了,他會死掉。醫生是個四十多歲的外省人,大刑求的時候就會來,比如老虎凳,夾手指的時候。隔一天再來查,醫官說,心跳沒好,還是不行(不能刑求)。他叫我不能動,我躺著稍微活動一下胳膊,他再來看心跳,就說:你怎麼又動了!
 

有一次在刑求的時候,我說,我認識一個國際特赦組織的人。他們問我是誰,我說了名字,是日本大阪大學經濟系主任「川久保公夫」教授,是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分會的副理事長。1976年6月來過台灣,也見過我。他們一查,這個人果然來過台灣。我猜測,如果把我刑求致死,國際特赦組織追究起來有點麻煩,他們就停止了刑求。那個中將說的「就算人進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來」,我終於沒進棺材。後來那個中將還來看我一次,他走進來,後面跟著一個校官(就是所謂「用科學的方法破了陳明忠案」而後來成為國軍英雄的張偉英上校),幫他拿著茶杯,蠻威風的,我看著他,我什麼話都沒講。
 

這樣刑求整整三個月,後來我的照片被貼在國父紀念館那邊展覽,大概是破獲匪諜案之類的展覽,那照片,聽說看起來真像土匪一樣,三個月都沒有洗臉刮鬍子洗澡。這是我出獄以後看過展覽的朋友告訴我的。(有人告訴我,陳映真和他太太也去看了這個展覽,陳映真突然走到一個角落去,陳太太跑過去,一看,陳映真正在擦眼淚。陳太太說,你怎麼搞的,陳映真回答,那邊有陳桑的照片。)
 

問案的人事後對我說:「我們刑求分四個階段。一般在第一階段,大部分的人都會承認罪狀。到了第二階段,剩下的那些不肯承認的人,連叫他承認說「偷古井」(台語諺語),他也會承認。所以第三、第四階段的刑求,我們從來沒有機會用過,你是警總有史以來頭一個通過四個階段刑求還不肯認罪的人,你練過什麼武功?」
 

刑求者的無知和我的錯誤

在刑求的過程之中,發生兩件小事,可以看出這些刑求者的無知。有一次,他們把很多煙拆散,把一大堆煙絲攪在一碗水中,要我喝下去。我跟他們說,你們是不是要我死,喝下去是會死人的,他們才不敢逼我喝。還有一次更荒唐,他們說準備了一澡盆的水銀,要我躺進去。我說,水銀的比重很高,人躺下去會浮起來,你們連這個都不知道。我嘲笑他們,他們很生氣,但無可奈何。
 
我覺得這些人就只知道用刑,完全不會動腦筋,如果他們都像陳盡忠那麼仔細,也許就會抓到我講話的前後矛盾之處。不過,我到底還是犯了一次錯,讓他們抓到把柄,但沒想到這一次錯誤反而救了我一命。
 

警總逼不出我和共產黨及黨外「勾結」的口供,他們沒有其他的線索,只能從我家裡搜出來的「禁書」和錄音帶下手。最後定案時,也只有這些東西成了「證據」。
有一本日本書,他們問哪裡來的?我說,一個從日本來的人給的,叫戶部某某,給我的。住在什麼地方?我說國賓飯店。他們去查,沒有這個人住宿的紀錄,回來質問我,我就說,他跟我說他叫某某,我又不能問他說的是不是真名啊。
 

還有一本書,美國幾個有名的華裔學者去大陸訪問,寫出感想,香港《七十年代》雜誌出版社出版的,台中郭明哲、蔡伯耀兩個坐過牢的朋友影印了上百本後,給好多人看。看書的人被警總查到,調去問,都說書是我給他們看的。審訊時就問我,書從哪裡印的,我說在師大門口哪個地方印的,四塊錢一張。當他們要帶我去找那家影印店時,我就說是我亂講的,你們刑求,我只好亂說。他們又問,那書到底哪裡來的?我就說,師大一個叫Goodman的留學生幫我去印的。一查,師大確有這個人,但回美國去了。其實我也知道他已經回去了,才說是他。他是師大的留學生,我住和平東路,公車上常常遇到,開始談話,後來我去過他住的地方,發現他關心中南美的問題,知道他是左派,我曾經拜託他在香港買《七十年代》。我這樣烏龍過去,他們終究查不出來。他們說,怎麼你講來講去都是外國人?他們對我無可奈何。(出獄後,蔡伯耀的太太和孩子來我家,謝謝我沒有講出他爸爸。)
 

從我家裡還搜出來一卷錄音帶,是顏明聖在高雄的演講。他們問:你怎麼會有這個?你跟黨外有什麼關係?我如果說「撿到的」就好了。我自作聰明,編了一套話:我媽媽病了,從台北回岡山看她,媽媽好了,我坐火車回台北,到高雄轉車,因晚上才有臥鋪(台北到高雄,那時要八個小時),還有時間,我就到火車站前面的廣場聽演講,順手就錄起來了。沒想到過不了幾天,他們從高雄找來兩三箱資料,裡面有這個演講的錄音帶。他們問我,錄音帶是不是一樣?我說一樣。他們就說,你說是在火車站前錄的,明明是在什麼什麼廟前講的!這下子被抓到了,整個審訊過程,我就犯了這個錯。



facebook.com/chaiwanbenpost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