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九)

死裡逃生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提著頭顱的革命者》,吳耀忠畫,1984年。
這是吳耀忠原本要為陳映真小說集「山路」而畫的
一幅的畫作,但最後沒有採用。這幅畫作畫出了
許多政治受難人的心境與氣度。

陳金火與書報案

 因為顏明聖的錄音帶我被抓到把柄了,不得不講出陳金火。我說,錄音帶是他給我的,陳金火就被抓進來了。

陳金火比我大五六歲,也是1950年坐牢的政治犯,他是全省學生委員會台南分部這個案子被抓的,判了10年。出獄後,他在高雄一家藥品公司做藥品推銷員。我出獄時家裡已經搬到岡山,他有次推銷藥品,在岡山碰到我,我們才開始聯繫。有個坐過牢的四川人袁乃匡,他的老闆也是坐牢的人,我請袁乃匡去陳金火那裡拿演講的錄音帶,還有選舉的宣傳單。我讓袁乃匡坐飛機去,坐火車回,因為坐飛機會檢查。

從陳金火家裡,他們又搜出一些「禁書」,他是透過三省堂買的。三省堂是當時台灣最大的日文書店,保密局需要的日文書都從這裡進口,包括日本左派的書,寫文革的書。李霈林開三省堂,進日文書來賣,他幫保密局買日文書時,就多買幾本,偷偷賣給陳金火,其實他也有意要散播。李霈林日據時代就因為反日坐過牢,二二八事件時,台北的群眾到廣播電台廣播,就是李霈林他們衝進去幹的。他哥哥參加了地下黨,聽說是他們那一群人裡面的理論家,後來「自新」了,再後來就當了和尚──因為背叛了自己的理想,乾脆去做和尚。陳金火供出從三省堂買書,李霈林也就被捕了。

陳金火賣藥,認識好多醫生,高雄醫學院的教授他都認識。他把書給這些人看,他們也喜歡看。他知道我被捕後,已經把大部分書分散掉了。但一刑求吃不消,就招出很多看過書的人,他一口氣講五、六十個人,除了高醫的醫生,還有很多教授、名人,甚至把內政部長林金生(林懷民的爸爸)都講出來了,這下就不好抓了。後來陳金火跟我說,事情弄大了才比較有救。
 

陳金火還承認,陳明忠說過,選舉時候人們會激動起來,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把事情搞大,消息傳出去,大陸就知道了。他還承認有個組織,準備暴動,這就牽扯了幾個人,都是五〇年代做過牢的政治犯。他的房子也是登記在太太名下,問他買房子的錢哪裡來的?他說,陳明忠給的。陳明忠的錢哪裡來的?他說,大陸來的。他因為刑求太痛苦,就隨便講了。所以我們就成了叛亂團體,就這樣被起訴了。
 

國民黨本來想利用這個機會再抓人。其實坐牢出來,再犯叛亂罪的人很少,因此安全局的意見就開始有了分歧,一邊是要擴大,一邊是反對擴大。有個叫曾永賢的,日本大學畢業,參加地下黨,是重建的省工委組織裡的一個領導,被捕後投降,被國民黨安排做大陸研究,後來在政治大學的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做教授。聽說他就主張不能擴大。後來曾永賢很受李登輝重用,有一次演講的時候,他提到這個案子沒有擴大,他是有功勞的。
 

查了五、六十個人,查了一個多月,時間拖下來,這個時候外國的人權組織也鬧起來了。我的案子本來要速戰速決的,就這樣一拖,好幾個因素加起來,本來要判我槍斃的,現在也不好判了。真沒想到,我犯了這個錯(顏明聖的錄音帶沒交待好,供出陳金火),反而撿了一條命。

各方營救與最後判決
 

身上刑求的痕跡大多消失後,我被移送到景美軍法處看守所。10月29日,我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罪名起訴。
 

依當時法律規定,被告收到起訴書後,法官才能開「調查庭」,讓被告對起訴內容反駁或說明。因此收到起訴書後,被告理應可以把起訴書寄回家,家屬不僅可申請會面,也可委託律師於後續「辯論庭」中為被告辯護,家屬並可以旁聽或提出反證。但我受的卻是完全不同的「待遇」。
 

首先,我還沒收到起訴書時,法院已開「調查庭」,所以我對當場提出的莫須有的指控無法有周延的反駁;開庭後回到押房,我才收到起訴書,以及一份一星期後開庭辯論的通知書——擺明讓我來不及請律師,他們準備進行「秘密審判」,我和太太的通信也被阻斷了。我成了戒嚴時期被秘密審判的最後一人。
 

在此期間,因為一直不能會面,太太預感到事態嚴重,只好自己去請教律師。沒想到不久後,我太太就被警總無端扣押,警總還把我家裡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以及身份證等能夠證明夫妻關係的所有證件卑鄙地「偷走」,這樣,我的弟、妹也無法代替我太太請律師了。開過辯論庭後,當局覺得請律師也無法為我辯護了,才把太太釋放。她回家後立即把我遭到秘密審判的情況,告知她在美國的妹妹與親友,由此一連串的救援行動開始了——美國副總統韓福瑞寫信給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要求立即釋放我;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要求政府提出我的叛亂證據,政府提不出證據,該組織認定我為「良心犯」;美、日的人權運動者及台、港留美學生與華僑,除了以演講、說明會、遊行等方式聲援外,還募捐集資1萬6千美金,在美國《紐約時報》首頁上刊登全頁抗議廣告,呼籲「反對政治迫害,立即釋放陳明忠」,其中有數位諾貝爾獎得主也參與了救援行動。
 

我比較瞭解日本的情況。日本很多有名的社會黨人士出面,還有很多搞勞動運動的人幫忙,因為有了他們的名望才能起作用。美國那邊我就搞不清楚,我只知道保釣留美的人很多都參與了這件事。後來他們給我看了一些資料,最關鍵的是《紐約時報》第一版的廣告,花了1萬6千塊美金。本來台灣是要判死刑的,大約知道要登這個廣告的消息後,連夜修改判決書(廣告是美國東區時間11月27日,宣判是台灣時間11月27日,按照時差是宣判在前,廣告在後。有可能是得知有這份廣告,連夜修改判決。)後來我還聽說,法院的打字員小姐,連夜打了一個晚上,打到手酸、發炎,第二天去醫務室打針。
 

黃妮娜的案子,不能公開,秘密處理,判她感訓三年。我另起一案,成了案頭。
 

陳明忠案,是「意圖叛亂並著手實施」。我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五年,並沒收財產。陳金火也十五年。看書的人呢,以前都會判感訓,現在因為牽涉的人太多,又很多是官員、醫生,還包括內政部長林金生,以及他的弟弟(高雄醫學院的教授),就不好這麼判了,何況還有外國干渉;所以最後是,單純看反動書的,就寫悔過書;自己看又給別人看,就是「為匪宣傳」了,就要判刑。蔡意誠(日據時代抗日領袖蔡惠如的孫子,他五〇年代做過牢。這次被捕時已經是一個小企業的老闆)和王乃信被判十年;還有兩個給人看書的,也叫為匪宣傳,判了七年。
 

陳金火在牢裡就精神崩潰了,他在蔣經國死後才減刑出獄,出獄不久就死了。三省堂老闆李霈林被判了八年——因為連續八年「為匪宣傳」,三省堂就完了。我出來後才認識他,跟他說我們是同案,其實案子發生時我們並不認識。我的書是從一個小書店老闆那裡來的。我花了兩年的時間說服那個小老闆贊同統一,幫我買書。
 

我被審訊時,凡是被查到的日本的書,都供說是劉進慶讓別人交給我的。我以為他在日本,反正不會回來了,所以都推給他。判決書就寫了:我受共匪在日本的統戰幹部劉進慶指使,回台密謀叛亂,書都是他托人帶給我的。劉進慶在日本看了判決書,覺得我根本就受到冤枉,完全沒這個事,決定回台灣替我澄清。他真是天真,不知道台灣判罪是怎麼回事。他回來台灣後,一下飛機就被警備總部直接帶去問,他把事實講出來,說我在日本講見過他,討論對大陸的看法,但沒有給我書。他是日本籍,又是大學教授,警總不能隨便逮捕他。警總聽了他的話,都說,我們被陳明忠騙了。
 

我和太太秘密通信時,知道劉進慶回來了,心想糟糕了。按照以前的情況,我會被調回去,重新審問、槍斃。那時我在綠島,一想到可能被調回去重審,只要想到那些刑求還要再來一次,就沒法睡著,只好吃鎮靜劑。那時候林書揚還關在綠島,就一直笑我。後來竟然沒有重新調回去審問,可能是因為我的案子已經鬧得夠大了,考慮到國際影響,也就不了了之了。
劉進慶最後一次回來台灣時,跟我發牢騷,說日本那邊的朋友不讓他回來,回來會害了陳明忠,一直罵他。我就安慰他。我說,我坐的牢實在是應該你要坐的;我們在日本聊天,是你建議策反黃順興的,後來是我幫你執行,所以按照道理,是該你去坐牢啊。他聽了很高興,當晚跑去台大找一個教授喝酒。劉進慶教授一直心向祖國,人品好,沒想到死得那麼早,真是遺憾。我常常想念他。
 

判決當晚,蔣經國在電視上發表講話,說「陳明忠意圖從東南亞偷運武器發動暴動……」政治犯的判決一般都登在報紙上,蔣經國(當時任行政院長)親自在電視上發表是特例(從來沒有行政院長在電視上為判亂犯發表講話的例子,為何如此,包括我在內,都覺得很奇怪。)
 

未判決前,軍法處的一個組長對我說,他可以幫我越獄,但條件是帶他走。我當然不會上這個當。我已經判決了,警總仍不甘心。押房裡新來了一個三十多歲的年輕人,自稱是台南人,經營電器行,他的閩南話甚至比我還流利,起初我沒有絲毫懷疑。但過幾天閒談時,我發現他對電氣完全外行,責問他,他最後承認自己其實是湖南人,是警總松山區的負責人,奉命來查探我是否還有隱情未供出來。
 

當時在軍法處看守所,所有被判過刑的人都調到洗衣場工作。當「外役」總比拘禁在押房自由些,我像其他人一樣提出申請,但幾次都遭拒絕,理由是「奉命不准」。這些讓我懷疑,雖然逃過死刑,當局是否還會有什麼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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