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42期】重建一種新的政治倫理

關於「五○年代白色恐怖史」的反思筆記 (一)

薄海民

馬場町秋祭  (李文吉攝)

中國底春天生長在戰鬥裡,    
在戰鬥裡鼓舞著全人類。

——田間,《中國底春天在鼓舞著全人類》

如何更好地看待並把握以光復後五年間的革命鬥爭為前提的五○年代白色恐怖史──對於許多關心此一議題的人們而言──始終是一個令人感到複雜且又難以把握的問題。如英國蘇聯史專家E. H. Carr所言:「歷史是歷史學家跟他的事實之間不斷交互作用的過程,是現在跟過去之間,永無止境的對話。」如果五○年代白色恐怖史具有不同於台灣近代史上許多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的性質並因此而展現為一個難題中的難題,其特殊性正在於「不斷交互作用的過程」並不只在狹義的「歷史學家」及「他的事實」之間,而是在更大的歷史參與者和歷史事實之間:

(一)    一方面,是「白色恐怖受難人/台灣省人民/全中國人民」等數個層次構成的歷史參與者主體;

(二)    另一方面,則是「受難之事實/台灣革命成為中國革命的一部分/兩岸的強行分斷及其歷史經驗的歧異化」等數個層次的歷史事實。

這兩大方面的彼此交錯,讓五○年代白色恐怖史顯得格外複雜而難解。

冤錯假案是群眾運動擴大化的結果
  
難解的第一個層面表現在如何說明光復後五年間的革命運動是具有群眾基礎的社會變革運動。
  
當時的群眾基礎來自於國民黨政權在全中國範圍內全面性的治理失效;在台灣的場合裡,這種失效則更因台灣作為分離五十年的失土而集中表現為省籍衝突,從而產生了與五○年代白色恐怖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二二八事件」。作為一場運動,固然特別容易因為許多知識分子的政治覺悟而得到歷史的記錄(歷史書寫容易落在知識分子身上,知識分子也比較可能留下文字等載體的記錄),但更重要的是,當時的台灣各階級民眾──特別是青年群眾──都能因為感性且強烈的現實體驗,而在極為初階的政治啟蒙之下投入或被捲入這場大規模群眾鬥爭。恰恰因為這場運動是一個全面性的群眾運動,因此它並不要求所有參與者非得在理論認識上達到怎樣的高度,而是要求參與者能將他們對於現實的不滿與批判,通過一個最為初階(從而通常最能容納方向紛雜且水平不一之想像與需求)的政治啟蒙,而迅速轉化為集中鬥爭的能量。正如林書揚先生所言:
淪落為新殖民地性格的台灣社會,它的急圖掙脫枷鎖的解放本能,無疑集中凸顯在部分善良、善感的青年們身上。他們以憤世嫉俗的姿態,帶著不全的,甚至零落的精神武裝,試著去衝破時代的雙層藩籬。一層是大眾的自私,再一層是政權的反動。一心想尋回生命主體性的青年們,忍受著大眾的冷漠,去跟一個執意維護專制性和工具性的權力結構,進行一場恰似以卵擊石的無望挑戰。(林書揚,〈苦澀的台灣五四精神──60年代到70年代台灣知青五案的啟迪〉)

「以憤世嫉俗的姿態,帶著不全的,甚至零落的精神武裝,試著去衝破時代的雙層藩籬」,這就是當時的運動得以成為大規模群眾運動的基本寫照,同時也是當時的地下黨活動具有真正的社會變革性質的一種體現。在這個意義上,雖然數十年來的許多台獨史家亟欲將五○年代白色恐怖描繪成一幅全面性的「冤假錯案」,並藉此將那些現象上具有明確組織關係(主要當然是地下黨關係)的案件和參與者同那些「冤假錯案」區分開來。但這種意圖塑造「無知的台灣人(多數,本省)/充滿心機的地下黨人(少數,外省)」之二元對立的圖謀,恰恰正因這種圖謀的敘述方式本身而反過來證明了當時運動的全面性及其群眾基礎之深厚。

也就是說,冤假錯案本身首先反映的是國民黨政權的無差別鎮壓及其殘酷性,但這種無差別鎮壓之所以在當時成為必須,也正是因為當時的地下黨運動已經發展到了國民黨政權非得採用那種無異於日本侵略者在華北實行的無差別「三光政策」之手段的地步。因此,雖然許許多多的冤假錯案的成因需要堅實的歷史考察,但絕不能說這些受冤者便因此而與當時群眾運動的擴大化無關。更何況,許多受冤者經過獄中鬥爭的洗禮,通過獄中難友的政治普及和提高,也使自身明瞭了受冤被捕、被害的客觀局勢與獄中獄外應有的鬥爭方向,從而在獄中實現了政治覺悟,建立了戰鬥的世界觀。在這樣的條件下,將一切白色恐怖案件都說成冤假錯案,無非只能是對台灣反共社會氣氛的一種討好,而且只能是一種非歷史、去歷史的、投機的討好。

當然,在台灣社會長期反共反華的氛圍下,即便是受難人本身、乃至其家屬二代、三代,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著將自身的受難以「冤假錯案」包裝的狀況。在許多狀況下,這種選擇情有可緣──許多時候,這是為了保守組織秘密與同志安全而不得不為的顧慮和黨性──但在我們通向歷史真相的道路上,或者說,在我們需要歷史真相以幫助我們繼續往前走的道路,還是必須將有的還原為有的、無的還原為無的。

這種「還原」工作在現有社會條件下首先表現為平反或翻案。但應如何平反或翻案?林書揚先生有這樣的看法:

翻案是對國家司法權或司法制度的一種挑戰和考驗。之所以產生如此嚴重的,官民關係中的反撥現象,不用說,是以錯案或冤案的存在為前提的。換言之,翻案是錯案冤案的必然衍生物,是人民抗拒不當的國家權力的自衛行為的一種。
翻案實具有三種不同層次。一種是法律上的翻案,即是針對特定個案的錯判而由受害者提出要求,範圍往往只限制在執法技術上的錯誤。這時候執法當局接受翻案要求,不至於動搖到政權基礎,而只需處分一些個別的執法人員或修改處理上的缺失即可。第二種是政治性的翻案,世上所謂的政治案件,如前述、冤獄的造成已不止於是個別執法人員的錯失或瀆職,而是一定時期的黨派衝突或政治路線分歧下的犧牲品。屬於這個層次的翻案,往往要牽涉到政權結構的內部矛盾問題,並暴露出一些機微性內情,其嚴重性較高,甚至有影響到政權穩定性的可能,這是一個政權所最不願意面對的翻案要求。(林書揚,《翻案的道理、道理的翻案》)

若先略過林書揚所欲闡述的第三種「翻案」,那麼「法律上的翻案」與「政治性的翻案」完全都是屬於在形式主義的邏輯上辨別是非真偽、究明事實經過的「翻案」。固然,歷史事實總是能隨著時代的演變而不斷得到發掘,但也因此而不斷失去自身原本豐沛的具體內容。即便是歷史當事人本身,在不同的歷史時刻,也可能對同一歷史做出不同的詮釋。這是五○年代白色恐怖史研究上的根本性難題,但不是絕對不可解的問題。本文後面將對此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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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五○年代白色恐怖史」的反思筆記 (二)

以對革命的包容來深化反革命

林書楊在1992年勞動節的遊行隊伍裡  (李文吉攝)

難解的第二個層面是第一個層面的延伸,也就是台灣人民如何因為時代氛圍的轉變而對五○年代白色恐怖史進行選擇性的、乃至以偏概全的理解。

就這個問題而言,不僅僅是當時的運動如何被理解為「冤假錯案」,而還包括當前台灣資產階級社會是否已經有能力在反共反華意識型態頑強存在的條件下,接受「地下黨在台灣存在」這一事實。

無疑,為了抵抗反共反華的歷史學界將五○年代白色恐怖全面解釋成冤假錯案,我們必須特別突出地下黨的真實存在以及「冤假錯案」本身所反映的運動之群眾性質。但當「地下黨在台灣的存在」能在一個持續反共反華的社會裡被群眾接受時,我們卻不能輕易地斷定這是社會意識型態的進步。這可能恰恰反映了反共反華意識型態的深刻化。

以反革命對革命的包容來深化反革命──這不但是對過去的革命運動的最深嘲諷,對於當下的進步運動的發展而言,還是更大的取消。誠如魯迅所言:

譬如白話文運動,當初舊社會是死力抵抗的,但不久便容許白話文底存在,給它一點可憐地位,在報紙的角頭等地方可以看見用白話寫的文章了,這是因為在舊社會看來,新的東西並沒有甚麼,並不可怕,所以就讓它存在,而新的一面也就滿足,以為白話文已得到存在權了。又如一二年來的無產文學運動,也差不多一樣,舊社會也容許無產文學,因為無產文學並不厲害,反而他們也來弄無產文學,拿去做裝飾,彷彿在客廳里放著許多古董磁器以外,放一個工人用的粗碗,也很別緻;而無產文學者呢,他已經在文壇上有個小地位,稿子已經賣得出去了,不必再鬥爭,批評家也唱著凱旋歌:「無產文學勝利!」但除了個人的勝利,即以無產文學而論,究竟勝利了多少?況且無產文學,是無產階級解放鬥爭底一翼,它跟著無產階級的社會的勢力的成長而成長,在無產階級的社會地位很低的時候,無產文學的文壇地位反而很高,這只是證明無產文學者離開了無產階級,回到舊社會去罷了。(魯迅,〈三月二日在左翼作家聯盟成立大會講〉,《二心集》)

假設把魯迅文中的「白話文運動」、「無產文學」代換為「光復後五年間的革命運動」以及「五○年代白色恐怖」,邏輯也是同樣成立的。

從而,第二個層次的難局又必須上升至第三個層次考察,即:光復後五年間兩岸一體展開的中國革命因為兩岸分斷──蔣介石集團的叛逃與帝國主義勢力介入所造成──而再次斷裂成兩個部分,而這種分斷又出人意表地長期化。由於革命在大陸取得全面成功的同時,台灣島內的革命因為大規模的白色恐怖而迅速走向全面潰敗,因此島內革命的希望便不得不取決於大陸對台的渡海解放戰爭能否展開、何時展開。但當這場戰爭終究沒能展開、大陸的社會主義建設出現挫折,而台灣在美日扶植下出現經濟高度成長的條件下,中國革命凝結於一九四九年之際的所有價值與理想便必然在海峽兩岸同時成為被質疑的對象。這不僅表現為陳映真筆下的「蔡千惠問題」──「如果大陸的革命墮落了,國坤大哥的赴死,和您長久的囚錮,會不會終於成為比死、比半生囚禁更為殘酷的徒然」(陳映真,《山路》)──更表現為少部分受難者及其二三代、部分台灣人民乃至大陸同胞,對於五○年代白色恐怖所代表的一系列價值與理想的否定。
 

恢復被隱蔽了的「中國視角」

在當前,這一系列否定的關鍵就是嘲笑社會主義之可能並否定中國統一之必須與必然。光復後五年間革命運動最巨大的意義在於,台灣人民終於脫離了日據時期「自力革命」的階段,轉進作為中國的一部分而共同推動革命。這就是當時被稱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階段。無論「中國統一」在當前的台灣社會如何被污名化,不能忘記一點:恰恰是光復後五年間的中國統一,為台灣人民創造了條件,產生了以中國整體為社會變革基本範圍的台灣解放論。換句話說:兩岸分斷後的社會主義統一派的存在雖然以克服分斷為目標(之一),但這樣的政治存在之所以可能,正是因為她主要形成在中國統一與全國革命戰爭的年代(光復後五年間)。這一政治存在成為了日據時期社會主義者與七八十年代社會主義者的中介,運動不但因此得以接續,並能展現出強烈的「中國視角」。

這樣的「中國視角」在極大多數「老同學」──白色恐怖受難人彼此之間的互稱──的頑強鬥爭中得到了保存,但也恰恰是這樣的「中國視角」在兩岸分斷及其隨後的一系列變遷中遭到少部分人的放棄或質疑。這種放棄或質疑其實還來自於前述「中國視角」所一度遭遇的遮蔽。這種遮蔽來自於下述邏輯:「社會主義是進步的/大陸是社會主義/所以兩岸應該統一」。在改革開放前,這種以「解放/被解放」為內容的敘述曾是說服力強大的兩岸分斷「克服論」。但這種「克服論」與光復後五年間建立起來的「中國視角」仍有根本上的差距。「中國視角」的關鍵是從中國整體的前途思考台灣的前途,兩岸人民都是革命的主體,是一個整體,不存在誰解放誰的問題。但當這種「克服論」遮蔽了「中國視角」、當兩岸六十年來的歷史劇變強烈打擊了這種「克服論」,「中國視角」也就如污水中的嬰兒那樣,很輕易地遭到拋棄,並導致這種「克服論」在邏輯不變的條件下異化成如下表述:「社會主義是進步的/大陸不(再)是社會主義/所以兩岸不應該統一」。

對於真正關心五○年代白色恐怖史的一切朋友而言,最關鍵的就是如何恢復或普及當年曾經建立起來的「中國視角」。只有恢復了那樣的視角,在當下就作為一個台灣的中國人展開行動、從中國整體的(社會主義)前途思考台灣的前途,才能真正保衛五○年代白色恐怖史所蘊含的一系列最可寶貴之價值與遺產,才能經由這份價值與遺產的直接繼承,一舉超越白色恐怖的歷史真相因人們(包含事件當事人在內)的不斷詮釋而難以消散的歷史迷霧。在這個意義上,林書揚先生所提的第三個層次的「翻案」將在「中國視角」的恢復中躍然而出:

真正嚴重的,卻是第三種:倫理層次的翻案。這是人民對政權表面所標榜的價值系統,亦即,工具化了的統治理念,發生了懷疑,對政權手中的強制力的道德性開始提出強烈的質疑。人民對某一案件的關切,已經從個案問題提昇為政權的整體品質問題。我們可以這麼說,法律層次的翻案,是技術問題;政治層次的翻案,是政策問題;而倫理層次的翻案,那是人民對政權的、全面的認同問題。當人民認為政府在某一個案中發生錯判,而要求翻案時,人民的心態基本上還是肯定政府的存在。當人民認為某案是政治性冤案而要求翻案,他們可能還沒有完全對這個政權離心。但如果人民對政權的認同心態,因某一個案,或因普遍性的司法風氣而產生動搖,也就是說,人民在意識中對政權的存在理由要重新做出一種全面評估,則最後達成人民對政權的精神否定的結論,也並非不可能。
公意的評判,對一個政權來說,可能是民心向背的總危機。因為人民才是政權的母體。一位公民,是一位主權分子,可以說是最原始的授權者。當人民對其分授權力的政權發出質疑,要求翻案的時候,即使是最單純的法律性翻案,其意義也是非常嚴肅的。如果政府不具誠意、處理不當,使錯案冤案一直堆積下去,很有可能使人民的要求層次逐漸昇高。由法律翻案、政治翻案而倫理翻案,最後逼使人民立意要收回授權,……總之,人民要求翻案,是要重建一種新的政治倫理,把被顛倒了的目的手段,重新翻回應有的位置上。(林書揚,《翻案的道理、道理的翻案》)

林書揚所提的「倫理層次的翻案」,就是挑戰現存一切秩序並為(創造)全新的政治可能而鬥爭。今天的台灣進步社會運動比任何時候都需要「重建一種新的政治倫理」。這種「政治倫理」的重建就是真正地繼承五○年代白色恐怖受難人所頑強堅持的「中國視角」,為了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社會主義前途而鬥爭,徹底否定分斷體制。這才是真正地保衛我們的歷史、確保前進之步伐的唯一方式。

為了倫理的鬥爭,必須發展鬥爭的論理。
這個論理,必須以「中國視角」的恢復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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