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對華反傾銷案中的「替代國」做法應於今年12月11日終止。15年來,澳洲、紐西蘭、瑞士等80多個世貿成員皆已陸續放棄了這一歧視性做法,但美、日、歐盟等國卻在終止日到來後,公然違反議定書內容,仍舊堅持這一做法。事實上,對世貿組織成員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按照世貿組織通行規則,應以該國企業的價格和成本為基礎確定傾銷幅度。但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將此一正常的程序更改為以「第三國」企業的價格和成本來推算傾銷幅度並持續15年之久,已經是極不合理的條款。如今,在議定書規定日期截止後,歐美與日本等國以中國大陸不具備完全經濟市場的理由,仍舊維持對華反傾銷案中的「替代國」做法,或將引起一連串的貿易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