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期】將「太平島」變成「岩礁」的險惡用心

李 理(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7月12日,建立在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的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就涉及領土主權及海洋劃界等本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該裁決罔顧領土主權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調整事項、中國已將涉及海洋劃界爭端排除強制仲裁、島礁地位及其海洋權利與海洋劃界密不可分的事實,得出荒謬結論稱「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這樣實質否定台灣實際佔領的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島嶼「太平島」的作為「島」的性質,而變為「岩礁」。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島嶼的定義為:「島嶼是指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而且能維持人類居住或者本身的經濟生活。」從客觀上說,可用的食物、淡水和居住場所就是能夠支持人類居住的「島嶼」的主要特徵。只要這三個基本條件存在,可以認為此島能夠維持人類居住,而無論其可以維持多久,也不論這種居住是暫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

「太平島」中國漁民都稱呼之為「黃山馬峙」,日本在侵華期間曾長期佔領此島,並在島上進行磷礦開採,後來還曾在島上駐紮過陸戰隊、氣象情報隊、通信派遣隊、偵察機部隊,後來又建立潛艇基地作為日本侵略東南亞的軍事基地。日本投降後,時任國民黨海軍海防第二艦隊司令的林遵率「太平」、「中業」兩艦接收南沙群島,將南沙主島以所乘軍艦艦名改為「太平島」,並在島上樹立刻有「太平島」字樣的紀念碑。隨後接收人員又到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分別在島上舉行接收儀式,並立碑為證。從1956年開始,台灣方南一直派駐軍駐守太平島。

從「太平島」的歷史來看,不論從那個方面,都符合國際法上「島嶼」的條件。此次菲律賓最初並沒有將「太平島」放在請求仲裁之例,後期才將其放入仲裁請求之中。菲律賓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借台灣與大陸之間的矛盾,有意將「太平島」特別提出,一方面可以挑唆兩岸之間的矛盾,還可以達到將所有南沙「低潮高地」全部「岩礁化」的目的。

如若「太平島」等屬於「低潮高地(島嶼)」,則它們可以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特別是美濟礁、渚碧礁、南薰礁、東門礁等「低潮高地」全部處於這些島嶼的200海哩內。另外按照《公約》第7條第4款、第13條第1款的規定,這些「低潮高地」在三種情況下可作為領海基點,這時「低潮高地」實際上成了國家領土或被包括在內水之內而處於國家主權支配之下。即使這些「低潮高地」不是可以用作領海基點的低潮高地,按照《公約》第56、60、80條等條款,在專屬經濟區內,沿海國建造並授權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島嶼等設施和結構,屬於專屬權利並享有專屬管轄權。

「太平島」為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天然島嶼。如若「太平島」都不是「島嶼」而是「岩礁」,那麼「太平島」就只有12海哩領海,領海周邊海域則屬於他國專屬經濟區,這樣再認定美濟礁、渚碧礁、南薰礁、東門礁等的地理位置,是處於「太平島」等中國屬島的12海哩以外,那麼這此「礁」就處於「他國專屬經濟區之內」。這樣間接地認定我國「人工造島」為非法。

如果「太平島」為「岩礁」,那麼海峽兩岸中國現在佔有的諸如赤瓜礁、華陽礁、永暑礁等,都只能享有4×1550=6200km2的領海,那麼中國在南海長期以來形成的領土權力被肢解,我國在南沙群島附近的領海總面積將大大縮小。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美國人支持菲律賓出面日本右翼分子所主持的國際法庭,根本

無視南海諸島的歷史及現實地理條件,將本為「島嶼」的太平島主觀地認定為「岩礁」,就是刻意以「法律」,來破壞中國南海的主權。這不僅違反了「海洋法」的一般普遍的原則,更讓國際法庭淪為某些霸權國家的鷹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