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期】新華時評(之二):南海仲裁案,菲律賓的國家信用何在?

被南海仲裁案貶為礁岩的太平島

被南海仲裁案貶為礁岩的太平島

文/鄭漢根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這句古語的意思是,一個人如果沒有誠信,說話不算話,那就不知道他還能做什麼了。

人與人之間如果要保持良性、長久的交往,誠信是一條基本原則。這條原則放到國與國之間的相處,也同樣適用,那也就是:國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但是,我們在菲律賓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看到了這種赤裸裸的「國而無信」。從國際法層面來看,南海仲裁案違反相關的國際法規定,即使從國與國交往的基本原則而言,提起和推進南海仲裁案的做法,也明顯違背基本的外交關係原則和政治常識。

中國大陸和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諸國2002年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各方承諾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2011年,菲律賓曾與中國大陸發表聯合聲明,雙方重申尊重和遵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然而,2013年菲律賓不顧大陸反對,單方面向仲裁庭提起有關南海爭議的仲裁。

商定的事情必須得到遵守,這是基本的國際關係常識。因此有國際法專家及國際外交界人士指出,單從菲方違背誠信的做法而言,對菲就應當適用「禁止反言」的原則,要求菲方不能無視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的承諾而將糾紛訴諸仲裁。

在仲裁庭方面,撇開國際法方面的具體是非先不論,其明知菲方違背誠信,卻仍然推進仲裁,無疑是為背信棄義的做法背書,將在相關國際法體系中造成「惡法」先例,損害國際關係的良性發展。

就某項爭議提起仲裁,本應是為了裁決紛爭,從而平息爭議。而如果某個仲裁案的發起及其裁決結果,不僅不能平息紛爭,維護地區的和平穩定,而是更可能攪亂局勢,讓爭議更加複雜化,進而損害包括當事國在內的各方的利益,那麼這樣的仲裁,其基本的法律倫理和合法性何在?而眼下的南海仲裁案,正是這樣一個案例。

作為全球半數貿易的必經之路的南海,其和平穩定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南海爭端應該通過政治途徑雙方協商進行解決,而不是讓缺乏正當性的司法解決造成爭端加劇,增加南海的不穩定。荷蘭烏特勒支大學法學院教授茲瓦特就指出,國際司法機構應將中立、客觀的法律原則適用於事實,面對不宜司法解決的爭端,法庭應該避免作出裁決。

在南海爭議中,我們還看到更多違背基本倫理和常識的行為,比如撒謊。菲律賓前政府曾一直聲稱菲中就南海爭議進行了50餘次談判,未能解決爭端,只得提起仲裁。而直接負責中菲有關談判事務的菲方前外交官員就直斥這是「撒謊」,因為事實是大陸一直試圖和菲方談判,但菲方一直沒有回應。

菲律賓莫要做「不知其可」的國家,而是成為讓別國可以信任和尊重的國家。我們也希望,仲裁庭和有關域外國家,除了維護國際法的尊嚴,所言所做不要偏離基本倫理和常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