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小企業免稅大利多
■ 侯雪靜
從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銷售額2至3萬元的大陸中小企業也將納入暫免徵稅範圍。同時,對於年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的中小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借款合同亦將免征印花稅。
本次大陸對待中小企業的政策將免稅範圍從2萬元提高至3萬元 , 看似減稅的規模不是很大,但政策的輻射面很廣。如果按一個中小企業10個人計算,減稅政策將涉及到十倍甚至更多人的就業和稅收。
本次大陸對於中小企業財稅支援政策可以用「立體、全方位」來形容,,不僅減稅還在此前頒布的中小企業免徵22項行政事業收費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免了中小企業「雜費」支出,例如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中小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由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檔案。可以說,相比此前側重稅收的扶持,這次政策注重從「授人以魚」向「授人以漁」轉變,這是建立中小企業扶持長效機制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