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戶籍制度改革」
編按:7月30日,大陸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最大亮點是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將長達幾十年的戶籍制度破冰不易,這次大跨越的漸進式改革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大陸百姓的預期。那麼,此次取消農與非農二元戶籍的改革中,究竟誰是最大的受益者?是可落戶城鎮,並可保留土地使用權的農民?還是提升就業機會與質量的外出農民工?亦或是降低了人才門檻的各大中小型城市?為了回答上述幾個問題,本報特別和大陸新華社合作製作了關於戶籍改革的專題,為讀者解答!
2014年7月30日,備受關注的大陸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公之於眾,標誌著戶籍制度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本次大陸的戶籍制度改革,其改革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廣、措施之實均屬空前。我們如何解讀這一改革呢?
「一」種身份: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本次改革最大亮點,莫過於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也將作古,今後每一位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改革的同時,將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包括,將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佈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資訊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資訊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資訊整合和共用,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資訊支援,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兩」大目標:1億人落戶城鎮、建立新型戶籍制度
新型戶籍制度的內涵為:要通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建成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資訊整合和共用。
對於這兩大發展目標完成的明確的時間為2020年。
「三」個特點:總體調整、綜合配套、整體構建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有三個比較鮮明的特點:
一是對戶籍政策的一次總體調整。與以往相比,過去的歷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條文的調整,某一個方面的調整。這次是在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全面的規劃後,決定在全國實施差別化的落戶政策,這對合理佈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引導人口的分佈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對戶籍政策的一次綜合配套的改革。戶籍制度的改革不僅是戶籍制度本身單項的改革,而是各有關部門統籌配套推進的改革。
三是對新型戶籍制度的一次整體構建。這次戶籍制度改革不僅是落戶政策的調整,還包括要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資訊管理制度等多個方面。
「四」級落戶:全面放開、有序放開、合理確定、嚴格控制
意見進一步調整了戶口遷移政策,按照人口規模來劃分並確定各類城市的落戶政策。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制。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N」項配套:就業、教育、醫保等全面跟進
在戶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時,各項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實處?這是人們更為關注的問題。
就業失業:在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上,將實現農民工就業資訊全國聯網,並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資訊和政策諮詢;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子女教育: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將被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按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的人數來撥付教育經費;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稚園為主,解決隨遷子女入園問題,推動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推進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
醫療衛生: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養老保險: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社會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住房保障: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並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