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期】小市民大聲公

2300萬人決定了什麼?

王錦南

2300萬人

台北政壇有人到東京搞反中同盟,這比反服貿黑潮直接向華盛頓支援的人還糟踐自己。(新聞畫面截圖)

「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是漂亮的話;可惜美言不信。台灣前途決定於35年前,決定於69年前,決定於119年前,決定於331年前,決定於352年前,……。不論多少年,台灣前途還沒任由島內住民決定的歷史存在過;其中1%的領導集團,從沒讓台灣實現過自決。「自己的國家自己救」,也是漂亮話;前提是得有個「國家」才好說事。

美國為什麼有條長達35年的《與台灣關係法》?就是因為華盛頓向北京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他根本沒把台灣當成「國家」來看待。《中華民國憲法》對台海兩岸是一國兩區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沒把台灣當成一個「國家」。美國全程參與兩岸鬥爭60多年,他這介入兩岸關係的外力太清楚:台海兩岸只有一個「國家」。不論35年來,或35年前,美國只承認這一個「國家」。此所以《與台灣關係法》可不比建交公報,它至多說明台灣是美國的準保護地,甚或半殖民地,從而證明台灣不是美國眼裡的一個「國家」。

日本亦然。今年2月和2005年8月,東京和台北分別鬧騰的日本版《與台灣關係法》,同樣證明台灣不是日本眼裡的一個「國家」,倒只是日本懷戀中的「國境之南」而已,無論台灣當道的是藍是綠。因此,台北政壇有人到東京搞反中同盟,這比反服貿黑潮時直接向華盛頓求援的人還糟踐自己;因為,日本只是美國眼裡的「不正常國家」、「軍事占領國」。台─日─美的積極主從性,叫人想起石秀罵人的話:「你這與奴才做奴才的奴才!」

欲擺脫次奴才地位,實現2300萬人決定論,只好反對《與台灣關係法》,反美反日;可是沒有!台灣崇美親日,緊抱《與台灣關係法》,2300萬人決定論是空話。

有人說,崇美親日是手段,目的在反中國,中國也不把台灣當「國家」。可兩岸《憲法》都沒把台灣當成一個「國家」,而當是中國固有的領土,台灣人是現行兩岸《憲法》中的主體成分。無論反哪邊的《憲法》,反中國都是反對自己當主人。閩南人范麗青說的是:「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她沒把台灣人當奴才;倒是反對自己當主人的一些台灣人,爭當次奴才,這是奴役自己的言論自由。

今年以來,台北市長和台南市長都主張2300萬人決定論,陸委會主委則強調中華民國已經103年;但藍綠兩幫都不是對層層奴役台灣前途的美日兩國說的,倒像是說給島內選民聽的,是1%台灣人說給其餘台灣人聽的漂亮話。

如果2300萬人決定台灣前途真是那1%台灣人的戰略目標,他們的戰略資源能撐持這種目標嗎?這種目標的利益回饋能大於成本支出嗎?以台灣對大陸貿易的依存度,以全球對大陸經濟的依存度,2300萬人決定論的現實座標何在?1%台灣人憑恃什麼條件阻卻2300萬台灣人「加強民間交流」和「促進經濟融合」的權利?拿民調和公投來說事可以,但得有些能成事的具體條件來說服人;大陸崛起與台灣低迷,可不是哪個民調或公投決定好的。

相較於機械的票決主義和激情的民粹主義,台灣前途更需要基於現實的辯證思考。在一中架構下驗證民主,在終局統一中實現自治,在完整國家上走向全球──服貿、核電、軍購、教改、內戰、主權、……,這些窒息性的台灣發展瓶頸或能廓然解套。

2300萬人決定論,沒有歷史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戰略資源;它的煽動性遠大於可行性,且只是為1%台灣人的獨占利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