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48期】農民工過春節──經濟篇 (一)

春節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有所增加
 
根據新華社報導,因受到宏觀經濟波動的影響,今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有所增加。   

大陸經濟研究部門分析,宏觀經濟的波動是造成這種情況出現的主要原因。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國內經濟增速趨緩等因素影響,一些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尤其是出口導向型企業資金鏈趨緊。同時,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也有所增加。

根據報導,近年來中國大陸加大了保障企業工資支付工作的力度,如在全大陸範圍普遍推行「兩金三制」——即在建設領域和容易發生拖欠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在近年來發生工資拖欠較多的市縣探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實行建築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

同時,在平時加強針對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排查和監控,對拖欠工資的投訴案件及時受理;在重點時間節點進行專項檢查。

總體上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體呈下降趨勢。具體可表現為「三下降」: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欠薪案件逐年下降,涉及欠薪問題的勞動爭議案件逐年下降,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逐年下降。但根本上仍然面臨著企業違法成本低、法規不健全等困難。

根據大陸《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顯然,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難以有效震懾欠薪的企業。另一方面,在欠薪相對嚴重的一些領域,例如建築行業,很多施工企業強調工程款按照工程進度撥付的特點,不依法按月發放工資。  

因此,該報導指出要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最重要的是加強立法,儘快制定《工資支付保障條例》,進一步明確工資必須由直接用人的單位按月支付以及工資保證金等支付保障措施。 此外,還應著力加強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和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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