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強調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人權
根據大陸媒體報導,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當日,中國大陸以176票的高票當選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兩者時間巧合,是否存在內在關聯,耐人尋味。
十八屆三中全會繪製了大陸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藍圖,其中,提出了「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目標。新華社報導指出,這是中共首次提及「人權司法保障」的概念,相關改革安排也寫入了中共重要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這意味著,中國大陸將充分發揮司法制度在保障人權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並建立和完善相關審判機制。據大陸官方媒體披露:中國大陸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觀點是把生存權和發展權列為首要人權。因此,三中全會強調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報導指出,貧困是妨礙人權充分和有效享受的主要障礙。在過去35年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已使數億人口擺脫了貧困。而在今後的全面深化改革歷史進程中,還有近2億人口也終將脫貧。
西南政法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永和說,全會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在一個更高的高度上體現了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保障包括貧困人口在內的每個人的發展權利、人格尊嚴,推動中國大陸社會不斷實現根本性進步。
因此,三中全會所提出的「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政策指向,值得我們觀察和期待。(文編/本報專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