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49期】相親非公益 「幸福」是迷思?

我爲什麽質疑「公益相親會」和「新幸福主義」 

■   呂頻(北京,婦女權利工作者)

「剩女」一詞,暗示沒男人要就是沒價值。
相對間接的表現,則是贊美婚姻生活,宣揚浪漫愛,
仿佛單身就不是「幸福」和享受生活。
圖為大陸著名相親節目。(網路圖片)

北京《社會創業家》雜誌舉辦「公益相親會」,就此活動,我與一些相熟的從事公益活動的朋友有過多番坦率的討論,希望能更全面地表示一下個人的看法,或者說,整理一下思路:爲什麽我要反對舉辦此「公益相親會」和「新幸福主義」?

相親不是公共利益

相親沒什麽不對,但純屬個人需求,而且,只是一部分人的需求,不屬公共利益——個人需求不會因爲出自公益工作者就成爲公共利益。

說公益人相親不是公共利益,有兩個理由:1、只有一部分公益人需要以結婚爲目的的相親,另外有些人,可能是不婚者,可能不認同相親的方式,可能無權結婚——同性戀者,當然也可能已經結婚了。2、除部分貧困社區一線工作者,很多在北京的公益人其實是職員甚至白領階層,這個階層超出權利層面的個人需求,無論是想結婚還是想搞一夜情,我認爲都不具有公共性。

既然不屬公共利益,爲什麽公益組織要爲之投入?

公益組織從資金到人力、品牌、平台、公信的投入,應該劃出公共利益的底綫,否則就是濫用。爲部分公益工作者的個人需求,而動用公益資源,是濫用行爲。
 
公益人不需要公益相親
 

公益工作者有相親的需求,並不需要通過動用公益資源來解决,可以通過個人渠道,也可以利用市場化的服務。現在,市場化的相親服務並不昂貴,以北京市內一般全職公益工作者的收入,完全可以購買得起,而且,相親平台也提供「公益」職業選項,方便找到認同公益的伴侶。

所以,公益人爲什麽要占用公益資源相親?公益滿足的應該是市場無法滿足的需求,進入已有許多商業機構充分競爭的相親市場不是公益組織該做的事情。
 
公益人應該警惕主流婚姻强迫症
 

中國的主流社會深患婚姻强迫症,最直接的表現是認爲人人都要在所謂「適齡」結婚,不結婚就是不忠不孝不成年,針對單身婦女還特別發明了「剩女」一詞,暗示沒男人要就是沒價值。相對間接的表現,則是贊美婚姻生活,宣揚浪漫愛,仿佛單身就不是「幸福」和享受生活。

然而正有越來越多的人在爭取和維護單身的自由,從家庭暴力到男性性特權到財産和責任的不平等,則正在讓越來越多的人特別是婦女認識到,在這個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裡,浪漫愛之承諾的兌現往往要靠幸運,婚姻不是什麽幸福的終點站。

從制度層面來說,婚姻制度與父權制如影隨形,正因如此,隨著父權制的鬆動,婚姻越來越不是必然的選擇,這在性別平等程度很高的歐洲有顯著的迹象。

公益意味著變革取向,在個人層面,公益人想結婚無可厚非,但在組織層面,或許有必要反思,如果我們真相信另一個世界是可能的並致力於創造它,那麽,在婚姻這個問題上,爲什麽還要理所當然地加入宣揚主流生活方式的大合唱?我們怎麽看待個人,和我們怎麽看待社會,是相關的。

要「幸福」還是要憂思

「公益相親會」是一次「新幸福主義」的實踐,什麽是「新幸福主義」,組織者解釋說,是夢想、愛、信仰、希望。

個人認爲「夢想」、「愛」、「信仰」、「希望」都是看似美好,實則渲染而浮泛的空詞,公益人應有憂國憂民的情懷,否則我們不會投身這樣一份事業,不說要先天下而憂,至少也得有與弱勢群體同甘共苦的思想準備。公益人也得有擔當,承擔起自己的人生選擇,沒必要自我感動自我表演。

在「新幸福主義」的背後,我看到價值綏靖的身影,或者說,不是綏靖,而是位置和取向本就如此。這又牽涉到公益組織的分化:一個公益的籠統概念,其間何止是百變差異光譜,還有遠未充分公開的相背甚至矛盾,一些在政府、國際資助者、企業之間左右逢源的組織,以豐厚資源和合法身份占據公益圈中的高調話語權,「新幸福主義」莫非是這類組織發明的對公益理念的收編/解構,以及對「和諧」話語的自覺軟化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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