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50期】荷清苑書簡 2013.05

禪學和辯證唯物論(1)

文/吳國禎(北京清華大學物理系台籍教授)

 台灣的朋友學佛(主要說的是禪宗)的不少,我幾次回台,也受啟發,遂也學習了一點這方面的知識,寫了一些學習筆記,也和大家分享。
首先,禪宗主要不是以一種宗教的形式出現,而是作為一種哲學和生活方式和態度去追求。所以,我主要關注禪學和辯證唯物論的關係和對比。

因此,先綱要性地敘述一下辯證唯物論的主要內涵:

唯物論的核心概念是:承認客觀世界、物質的存在。這個客觀世界、物質的存在是一切,包括人們心中(主觀)所具有的各種概念的基礎。世界不是幻影,而是真實地在外界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世界、物質是在變化、運動的,不止是數量、還有質量的變化。世界是可知、可認識的。認識是主觀和客觀內容的(對立)統一。認識來源於實踐。

辯證論的核心概念是:事物間的有機聯繫的規律,所謂的「無風不起浪」,就是這個意思。事物不會是孤立的,都和周圍的某些事物有一定的聯繫,或說是受其制約的。正確瞭解這個聯繫的原因和條件,就能瞭解事物存在的意義。同一事物在不同條件下,就有不同的性質和意義。研究事物要在具體情況、條件下的具體的分析,抽象的分析意思不大。一些名詞、概念,總得結合實際的具體情況來談,才有意義──這就要求「具體情況、具體條件和具體分析」。

例如,我們經常接觸到的名詞,如國家、自由……等等亦然。不能脫離實際的情況、條件來就這些名詞做肯定或否定,這樣意思不大。即如,有人謂:國家為我而存在,不是我為國家而存在。此類命題,沒有「條件」,故無意義的。我們可言:「環境」是為我而存在的,不是我為「環境」而存在的?至少,我們還得注意環保吧!

事物有自己運動和發展的規律。既有帶普遍性的規律,也有帶事物自己特徵的特殊性。我們要瞭解事物,就要研究事物發展或沒落的原因、規律。這就要求,要重視對事物的對立面(如:正、反面;過去、將來;生長、沒落;愛、恨)的研究和認識。一個事物總和它的對立面共存的,它們之間的關係,就是「矛盾」。所以說: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矛盾有多種,有起主要作用的主要矛盾和其次重要的矛盾,這樣的區別。一個事物和其對立面的依賴和衝突,伴隨著事物的發展,而這個發展的過程就是事物矛盾的解決過程。相互對立的矛盾(勢力)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有一定的妥協。矛盾的具體性、特殊性,要求不同的矛盾要採取不同的解決方法。

總之,我們要認識客觀的事物,就要研究事物間的矛盾,矛盾既有普遍性的,也有其特殊性的。事物之間既有對立的一方面,也有共存、統一在一起的方面,所謂對立性和統一性的共存。我們要促進事物的發展,就要正確分析矛盾,採取正確的解決方式。

事物的演變,往往是從量(多寡)的變化、積累,而最終導致質的變化(如小病不醫,成大病)的規律。

事物既有其表面的現象,也有其內在的本質。我們不能只看表面,而是要能透過表面的現象,看到事物的本質。

同樣地,我們要區分外在的形式和內在內容的不同。

同樣重要地,我們要區分必然性和偶然性。常言道:多走夜路,必然見鬼。但是,你幾時會見鬼,則具有偶然性。

事物的發展,總的說,是有法則的,有因有果。

我們也常感事物有「重複」發生的現象,舉如常言道:今天看山是山,明天看山不似山,後天看山,還是山。其實,事情不是簡單地重複,而是,我們的認識加深了。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規律,「否定之否定」不是迴圈,而是往更高級的發展。否定是事物轉移、變化的共性,反映著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

我們做一件事情,總會有我們的目的,但是要注意,做成這個事情的條件是否具備,做成這個事情是否有可能性、現實性。不然,就是脫離了實際,就是妄想、妄為,瞎幹、盲幹了。這個就最要不得了。這就是辯證法所提的:目的性、可能性和現實性。

最後,我們知道物理學的發展揭示著辯證唯物的思維。(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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