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27期] 花拳繡腿打不出居住正義 請君入甕的居住「正義」


衛德所

今年五月,行政院內各部會一連拋出數個解決現今高房價民怨的方案,配合奢侈稅實施,作為「實現居住正義配套措施」政策內容,包括以興建為主軸的「合宜住宅」(內政部)、「現代住宅」(經建會)與「社會住宅」(內政部),另外還有以優惠貸款為主的「整合住宅補貼方案」(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貸款」(財政部)等等,林林總總的方案政策讓人眼花撩亂。

乍看之下,政府以投入公有土地興建住宅方式,提高住宅供給,同時也透過優惠房貸措施,降低青年購屋門檻,提高需求面的誘因,似乎仍不違背一般經濟學供需觀點。然而,一般社會輿論卻不予以支持,主要認為目前空屋率仍高,興建可買賣的公有住宅在數量上並不能緩解住不起的問題,而提高貸款額度、延長借貸年限,只是讓青年承擔更高的利率變化的財務風險,同時變相助瀾投機者囤積、哄抬,讓高房價沈重貸款的刀俎,魚肉這代的青年直到他們白髮蒼蒼、納完貸款。

人兩條腿,錢四條腿,房價開飛機

前述出台的新政策之所以遭到無情且嚴厲的批評,簡言之,這些政策了無新意,與過去民進黨時代的住宅政策相似,越是想止血,卻招致反效果。今日高房價的問題並不在於國宅數量的多寡、也不在於貸款額度的高低,而在於房價不合理之飆漲,一方面雖創造了有住宅者的財富增長,另一方面也造成無住屋者追高無力,致使無力買房,侷促在簡狹的租屋,或有貸款買房者壓縮生活其他消費。以薪資收入之多數供養棲身之所,致使多數的雙薪家庭無力扶養下一代,於是日日沸騰著高薪貧窮論與相對剝奪感,匯成民怨之首。

一般檢視房價合理之範疇,是以房價與年所得比相較,依照聯合國所做的調查,全球各國與都會地區房價所得比的中位數約在6.4左右,當下為凸顯房價所得比偏高,而另名之為「購屋痛苦指數」,依照內政部營建屬在奢侈稅通過前所發佈99年第4季的資料顯示,全台6大都會區房價所得比高達8.9倍,而臺北市房價所得比更高達14.3倍,貸款負擔率為56%。簡單的換算,意即民眾需不吃不喝14.3年才能住得起臺北市,也意味著住進臺北市就必須背負27年的貸款。根據歷史的資料,臺北市的房價所得比自92年的5倍多,短短8年竟翻展1倍,國人薪資所得已「凍漲」許久,而房價竟然還可持續飆升,一般民眾望房興嘆的當下,過剩的資金以及人為惡性炒作仍在持續吹脹整個房地產的價值。

稅制與平價租宅兩頭並進

青年在現有薪資條件下難以進入住宅市場,但從居住權以及對於市中心區工作、消費、公共設施使用等不同面向的依賴,政府的確應當在高房價的環境底下,另外尋求其他解決的途徑。興建平宅雖可達政策宣示的功效,然而按照臺北地區市中心區現有的公有土地資源,所興建的平價出租住宅數量,對於住宅市場影響如九牛一毛,若真要達到居住權的公平性,恐怕需要釋出大量的公有土地,並投入更多的公共資源。台灣公部門並非如同荷蘭擁有大量的公有土地,也非新加坡歷經4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組屋的居住環境,不論是「平價」、「現代」、「社會」、「公營」住宅,恐怕也都是名稱響亮但影響有限。

或者,除了積極尋覓各種興建住宅的方案外,循著台灣現有市場的條件,政府介入空屋的使用。租賃是一個可能的方向,至少在以私人所有權為前提的市場當中,以公權力清理閒置、低度利用而待脫手的餘屋,以及公有行庫所承接的不良資產,以平實的價格提供無法擠入住宅市場民眾租賃、居住,也許是在房價所得比回復民眾可負擔的合理水準前,一種過渡的手段。

除了介入肅清惡性建物囤積的炒作,轉為可平價出租的物件外,平抑高漲的房價,更要從稅制、金融手段遏止土地與建物人為的哄抬,透過提高房屋交易成本與持有成本的方式,讓房地產不再是高抗跌性的金融商品,而能回歸其使用面的價值。試想在薪資停滯成長的期間,房地產仍然畸形地飆升,無非是土地與建物融貸的取得條件過低,同時土地增值又淪為私人獲利,從而土地與金融迅速的掛勾,形成台灣近20年新興地方政治勢力與財團的基礎。

因此,奢侈稅只是第一步,後續的配套不止是能使房價交易透明的「房價實價登錄」,更重要的是隨之而來的房屋稅、地價稅、交易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的調整,這才是政府積極面對高房價的實質作為。「實現居住正義配套措施」所陳列的政策,不過只是花拳繡腿、政策表演,在選舉前應有的良好姿態而已,充其量只是博君一笑,使先前凜然宣示居住正義走味徒然,瀰漫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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