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期】無悔─陳明忠回憶錄(七)

第二次被捕
 

口述整理/李娜(中國社科院文學所研究員)
校    訂/呂正惠(人間出版社發行人)

 

陳逸松投奔大陸
 

1974年,公司(東大製藥廠「乖乖」部門)派我去日本買機器。以前都是老闆自己去買,但他不懂機器,總被日本人騙,買回來的都不能用,還要加以改造,所以這一次讓我去買。因為我有政治犯記錄,不准出境,公司給警備總部管出入境的人塞了5萬塊紅包,我才可以出境。

到了日本,因為是買機器,日本公司對我也招待得很好。一般出差到日本,每天給20元美金的費用,但我們公司卻給我一天50元美金。我住到新橋旅館後,董事長恰好在東京,他把我的旅館費用也都付了,50元美金我可以隨自己的意思花用,我拿這個錢搞自己的活動。
 

當時台灣不承認有政治犯,我帶了警備總部景美軍法處看守所的臺灣政治犯的名單,準備交給了日本特赦組織的代表,女作家川田泰代。我和川田約在明治神社見面,說好她穿紅衣服。我坐計程車去神社,路上看著計程車上的跳錶,錶每跳一下,我的心也跟著跳,這麼貴啊!當時是一元台幣兌七元日幣。
 

通過國際特赦組織,我還見到了著名經濟學者劉進慶。劉進慶告訴我策反陳逸松的經過。那時日本一些左翼親中國的人士,說服陳逸松轉向大陸,陳就托劉進慶跟大陸通氣。陳逸松年輕時曾經是左派,是參加過「赤色救援會」的律師。1970年代的一系列事件,特別是尼克森訪問大陸,中國大陸進入「聯合國安理會」以及中日建交,對臺灣刺激很大。像他這種日據時代的老一輩,對形勢的變化非常敏感,他們看過太平洋戰爭,看過中美對抗,認為中國正在強大起來,因此想要向左轉。這種左,是反對帝國主義的左,日據時代的老一輩是有這種心情的。
 

據說,陳逸松去大陸前偷偷的對余登發講,我們應該向左轉了。陳逸松有一陣子偏向台獨,雖然他現在想去大陸,大陸卻不讓他去。陳逸松寫了一個聲明,托劉進慶帶過去:宣告從此放棄台獨立場,為社會主義祖國獻身。另外還寫了一個報告,說明臺灣黨外的狀況如何,並指出有哪些人是統派(如黃順興、許乃昌、彭德等等)。陳逸松把聲明和報告交給劉進慶,託劉進慶轉給大陸。後來大陸就同意陳逸松過去,這件事在台灣非常轟動。
 

當時的內政部長林金生,是國民黨重用的臺灣人。國民黨曾經派他去日本,讓他策反台獨派的邱永漢。邱永漢二二八後逃到日本,寫小說,在日本有名氣。他搞台獨的資金一部分來自林獻堂。在日本的第一代台獨派,很多是皇民化的臺灣人,例如廖文毅。在美國佔領日本期間,他們靠走私糖和香蕉作為台獨經費,美國故意不管。後來美國結束佔領,不能再走私了,日本的台獨派沒有經費來源,開始沒落,廖文毅才回臺灣投降。王育德是第二代台獨的代表,由於是地主身份,對臺灣土地改革的怨恨,才變成台獨。邱永漢和王育德是東京帝大同學,但邱永漢寫了部小說,把王育德的情況和一些台獨內部問題都寫出來了,兩人就反目,幹起來了。後來邱永漢也回臺灣了,林金生算是立了功(非常有趣的是,1970年代一些出獄的老同學向「三省堂書局」買一些日本左翼的書到處散發。向該書店買書的人中,就有林金生)。
 

陳逸松本來也是國民黨派去日本策反台獨派的,結果利用這個機會跑到大陸去了。
 

策反黃順興
 

我和劉進慶就這麼談了兩三天,很愉快,我們思想見解都很一致。他突然衝口而出,說,嘿!現在來策反黃順興吧。這樣,我就踏入了第二次被捕的鬼門關。
 

黃順興曾經當過台東縣長,是黨外第一個當選的縣長。最不可想像的是,他居然能在國民黨完全掌控鐵票的原住民地區選上縣長,在當時真夠轟動。他在台東的民間基礎打得很好。他沒有連任成功,被國民黨刻意破壞掉。選舉期間,他只有一部可以活動的車子,選舉活動的第一天早上,發現司機不見了,被抓走了。選舉開票時,國民黨把他選區的原住民請去喝酒,第二天這些人來跟他說對不起:不好意思呀,昨天喝醉了,投給別人了。
 

他知道我,還是因為我爸爸,那時我還在牢裡。他做台東縣長,我爸爸在台東縣政府農林局。我弟弟結婚時,他來參加喜宴。他問我爸爸,這個兒子是大的還是小的?我爸爸說,是小的。黃順興問,大的呢?我爸爸回答,給政府養啦。黃順興聽說了我坐牢的情況,就大感興趣。後來我出獄了,他就來找我。
 

在臺北我們常一起聚談。他會打電話給我說:我這裡有好酒,可是沒有菜,叫我買鴨翅膀,過去喝酒聊天。他選舉時,我們好多老同學捐錢給他。他跟我說,你的朋友拿錢來,這個說是陳明忠的朋友,那個也這麼說,哦,你有好多朋友啊。
 

當時整個形勢鬆動,民心思變,黨外運動興盛起來,台獨派在美國支持下勢力越來越大,但左派的意識也重新復活。左派本來被白色恐怖清洗掉了,由於海外保釣的影響,年輕一代開始左傾,想要重新認識社會主義和中國大陸,五十年代的老政治犯也和年輕一代的左派通過各種方式接上了頭。在這一點上,我跟陳映真的認識是最關鍵的,這件事有點巧合,值得講一下。
 

我和太太結婚後,有次跟她去她娘家宜蘭的羅東鎮,遇到日據時代老台共王萬得的太太。她在市場裡擺攤子,旁邊放個收音機,聲音開得大大的,一聽就知道是大陸廣播,文革剛開始時期的廣播,很高昂的,還唱歌。我嚇了一跳,我也聽,可是我是偷聽的。我就問,你怎麼敢這樣?她說,我們一家都家破人亡了,要殺要剮隨便他了。
 

原來二二八時,王萬得叫造紙廠的人組織起來,保衛工廠不被破壞,他說,工廠是人民的。後來他被通緝,跑到大陸去了。1952年,國民黨捏造王萬得弄了一個共產黨組織,在羅東抓了50多個人,許多是王萬得太太娘家的人(包括她本身)。後來槍斃七個,裡面就有三個是她娘家的人。她無法跟娘家交代啊!已經這樣了,她死都無所謂,什麼都不怕了。我說,勇敢是勇敢,但還是會惹麻煩啊。她說,隨便他啦。
 

她有一個孩子,還有一個養子。養子的親生父母也是老台共,跑到美國去了。這個養子王玉江後來也被抓,據說是台獨。王萬得太太很生氣,罵他是混蛋,爸爸是共產黨,他竟然是台獨份子。她不理他,他寫信來也不回。我覺得有點奇怪,回來一查,發現不是台獨案,是陳映真案,是左的。就讓我太太想辦法告訴她,王萬得太太說,是不是騙我啊?她非常高興。(王萬得後來死在大陸。他和謝雪紅是對立的,彼此之間矛盾很深。)因為這樣,我知道了陳映真案,也知道陳映真這個人。
 

陳映真1968年坐牢,1975年出來,在牢裡,他認識了林書揚等老政治犯,非常尊敬他們,《趙南棟》這篇小說寫的就是這些人。我後來也知道了陳映真案,開始讀他的小說的。一看就覺得很不一樣,他的小說有思想。後來我們認識了,很談得來。我要蘇慶黎從陳菊那裡拿到資料,讓他寫了一篇郭雨新選舉、國民黨如何作弊的文章,偷偷送到香港《七十年代》發表。他和蘇慶黎他們想辦雜誌《夏潮》,來找我商議,《夏潮》聚集的知識份子基本是左翼的,也有黨外的。
 

所以,當時的形勢讓我們過於樂觀,覺得策反黃順興的計畫看起來會很順利。我們太單純了,沒有想到,黃順興另有打算。他沒有讓我們知道,就讓女兒黃妮娜經過日本到大陸去。他寫了封信帶給周恩來,寫什麼我們不知道。
 

黃妮娜到了大陸,先由全國台聯會長林麗蕴接待。林是毛澤東和周恩來的日文翻譯,田中首相去中國,就是她做翻譯的。接著又安排黃妮娜去見楊斯德(大陸前總政聯絡部長)。白天陪她參觀的人,晚上會打電話給楊報告。我的案子判決後,臺灣報紙報導說,黃妮娜說林麗蘊讓她回來搞革命。林麗蘊父親的一個好朋友就責備林,怎麼跟小孩子說這個。林說:我只是請她吃頓飯,並沒有講讓她搞革命。
 

黃妮娜的媽媽講,黃妮娜從大陸回來,變化很大,原來是個很愛漂亮的小姐,現在什麼都不講究了。黃妮娜回來,也找過我,說,楊斯德問她,誰影響了她,黃妮娜說,陳明忠。楊斯德就說,你回台灣以後,把大陸的情況告訴陳明忠。
 

我一聽到黃妮娜這樣講,就知道會有危險。如果她被捕,一定會把我講出來,我必需趕緊做準備。黃順興是當時黨外大頭,國民黨對他不敢怎麼樣,絕對不敢抓他,但我就危險了。我趕緊把那台發揮很大作用的影印機拆掉,偷偷丟到淡水河裡。那些「非法書」,我找在中國新藥廠時提拔的一個女工,藏到她家裡。
 

果然黃妮娜從日本到大陸時,就被臺灣的情治單位盯上了。回來沒多久,就被捕了。她7月1日被捕,她家人沒有立刻通知我。2日晚上,他們才通過朋友告訴我,我想馬上買機票去日本,但算了一算,知道來不及了。她這麼一個女孩子,刑求絕對熬不過三天。果然,7月4日我就被捕了。
 

我參加黨外運動,國民黨那邊本來完全不知道,但黃妮娜都講了出來。根據黃妮娜的口供,國民黨發現陳明忠大有問題,長期以來偷偷和黨外有來往,還想策反黃順興,這還得了。竟然搞了那麼多年,而我們一點都不知道,這個人一定要給他死刑。
後來我才知道,這裡面還另有因緣。原來蔣經國最信任的部下賈亦斌在國共內戰快結束時,就是被楊斯德策反的。黃妮娜的口供送到蔣經國處,蔣經國一看楊斯德的名字,當然認為我的案子極為嚴重,非常重視,我的死刑無論如何是逃不掉的。

我被捕了
 

1976年7月4日早上六點,警備總部的六部汽車包圍我在和平東路的住家,來人拿出來一張條子,寫的是「約談」。隨後我被帶到博愛路的保安處,包括一個中將、兩個少將在內的十幾個軍官在等我。那個房間,後來才知道,叫「一號問案室」,很大,有廁所,接下來我的審訊、刑求和睡覺,都在這裡了。

後來我探聽知道,那個中將是警總副司令阮成章,以後當了調查局局長。他只說了兩句話。第一句是:上面有命令,不管用什麼手段,一定要口供;第二句是,就算人進了棺材,口供也要留下來!說完他們就走了。一個問案人員(他們自稱「參謀」),要我在手錶、現金的保管條上簽名。因為第一次坐牢的經驗,我很瞭解軍法的「行情」,所以,看到那保管條上的編號「民國六十五年度特字〇〇一號」,我心想,糟了。第二天問案的人又說:「你房子的名義所有人是你兩個女兒,你是不是買房子時就已經準備好再坐牢了?」我想,我才剛被捕,警總就已經調查了我的財產。依當時為政治犯定罪的《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執行者」的唯一刑期是「死刑」,而且還要沒收財產。很明顯,他們是無論如何都要置我於死地了。換句話說,他們是決定判我死刑之後才來抓我的了。
 

問案人員說;「像你這樣有『叛亂家庭』背景的人,和黃順興、康寧祥、郭雨新這些黨外人士來往,一定有陰謀。」我和同為政治犯的馮守娥結婚,我就成了「叛亂家庭」的家長。我們是「新生分子」(政治犯在綠島的監獄叫「新生訓練處」,總有叛亂嫌疑。
 

1970年代初國際形勢變化,國民政府失去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合法地位,在島內,黨外又在選舉中興起,國民黨更加害怕。但他又有美國的壓力,美國暗中支持台獨,檯面上要蔣經國實現臺灣民主改革,開放民主黨派。所以蔣經國不能直接對黨外下手,只能設法證明黨外人士後面是共產黨。美國痛恨共產黨,只要牽涉到共產黨,就不管什麼民主人權了,殺台獨份子不可以,殺共產黨他就不管。本來我和黨外的來往,國民黨並沒有掌握什麼情況。黃順興的女兒黃妮娜被抓,變成「汙點證人」,說她去大陸是受了我的影響,說我鼓動他父親黃順興去大陸。這個孩子啊,也不能怪她。她沒有經驗。所以,抓到我,對國民黨來說是個突破口。關鍵是要坐實我是共產黨,這樣,和我有關的一切黨外人士就可以一網打盡,就可以清除黃順興、康寧祥等這一批人,就可以消滅正在興起的黨外運動的威脅,而美國也不能抗議,因為這一切都跟中國共產黨有關。
 

所以他們問案的重點,一是我和共產黨的關係,一是我和黨外的關係,他們要把兩者牽扯在一起。



facebook.com/chaiwanbenpost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