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期】農村金融如何成為大陸農業農村發展「新引擎」

上圖為雲南省墨江縣龍哈尼族群眾的土坯房;下圖經過易地搬遷後的哈尼族群眾新居。  (新華社發)

上圖為雲南省墨江縣龍哈尼族群眾的土坯房;下圖經過易地搬遷後的哈尼族群眾新居。
(新華社發)

文編/吳松山

近日,福建省晉江農商銀行與晉江市磁灶鎮東山村委會舉行授信簽約,對東山村農房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村民進行批量授信,總授信金額1億元人民幣。

福建省晉江市是全大陸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之一。實施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將進一步盤活農民可用資產,啟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動力。

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的呼喚 

對黑龍江省種植大戶祁躍清來說,2016年是難忘的一年。這一年,他種植了62.5公頃紅小豆,但夏季多年不遇的旱災讓產量減少不少,好在他投入的「雙保險」挽回了一部分損失。

「『雙保險』就是在原有保成本的基礎上再保價格,保費比傳統的保成本費用高一些。當時很是猶豫,後來覺得雜糧雜豆風險大,才投了保。」祁躍清一臉慶倖,「事後看還是合適的,保險公司一共賠付了3萬多元,扣除保費,每公頃還能多收入100多元。」

隨著大陸玉米收儲制度改革的推進,小麥、水稻向市場化邁步也是大勢所趨。在市場化進程提速的同時,未來農產品除天氣、蟲害等因素外,還將面臨更多市場風險。相比價格保險,收入保險能同時保障產量和價格兩種風險,保障能力更強,適應性更廣。而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的發展,在價格發現的功能之外,也將為涉農主體提供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工具。

長期以來,農業的「看天吃飯」特性和「小而散」的生產組織方式,使農村金融服務成本高、風險高、效益低,農村金融服務成為大陸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之一,也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制度性「短板」。

推動金融主體分層發展

今年大陸「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支持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搆業務審批許可權。

在此之前,金融機構雖然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搆,但是分支網點許可權受到限制,很多貸款都要層層上報審批。下放審批權,是很大的亮點,將直接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

此外,一號文件還對農村主要金融主體發展提出具體要求:包括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縣域,加大服務「三農」力度,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省級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援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