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30期】父親節不快樂──誰讓爸爸不回家?

請給爸爸們一個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網路圖片)

        87日,父親節前夕,臺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勞動黨及數個關心勞工議題的團體,陪著兩百多位的不快樂的爸爸齊聚在勞委會前,這群爸爸們擺起了香案,紀念那些過勞死的勞工好兄弟,還送了勞委會一顆豬肝,希望政府不要讓爸爸的肝爆的比豬肝還大。


責任制底下的爸爸
        
        為什麼快樂的父親節前夕卻有一群爸爸走上街頭?他們手持標語,揭露當下受薪階層普遍超時工作的困境「勞基法兩週84(小時),我一週就84(小時)」、「爸爸也想回家吃晚飯!」這群爸爸無奈的表示,希望可以不要爆肝工作,能準時下班回家陪心肝寶貝一起成長。
        
        從今年初以來,已有多起過勞死的案例,遍及保全、科技、交通運輸、醫療等不同的業種,其中多數與責任制規定的業種有關,責任制說穿了就是「加班沒薪水、工時無上限」,許多爸爸為了家庭生計,一天被迫要工作12個小時以上,每個月工作時數甚至高達300多個小時,每天回家都只能看到熟睡的小孩,甚至有幾位爸爸還來不及看到小孩長大就過勞死,為了工作盡責,卻無法盡到一個爸爸的責任,這是多麼的無奈與悲哀!
勞基法84-1,讓老闆合法的綁架殺人
        雖然勞基法明文規定了每日8小時、每284小時、每7天至少休1天的工作時數與相應的休息天數,然而卻在第84-1條寫上「責任制」的規定,給了雇主一個規避法定工時的漏洞,變相保障資方剝削勞工的權力。而各地勞工主管機關也無可避責,因為這些實施責任制的企業,從來沒有將勞資雙方認可的勞動契約送至主管機關核備,主管機關竟也沒有追究,說這是行政疏失,無寧說這是官、資勾結,放手任資方魚肉勞工的現實。
職場從來是不講人權的,只有老闆的意志才是意志,也因此勞基法84-1條規定的「另行約定之工作者」,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工作時間以及例假、休假的條文,根本就是一紙笑話,許多企業的勞工往往缺乏工會保障,更遑論與和資方進行對等協商的實力,如果政府不廢止84-1條的規定,將會使更多爸爸遭到責任制綁架,甚至變成是過勞死的高危險群!
還給爸爸快樂的父親節
        這次父親節走上街頭抗議的爸爸們,有多數是科技作業員與保全員,他們是受「責任制」束縛最深的勞工之一,他們要求廢除勞基法84-1條,不論工作性質,一律以工作八小時為上限,同時也應該修改有關加班的規定,讓加班的成本大於增加雇用的成本,以降低工時來增加就業機會。
每個辛苦的爸爸,都代表一個幸福的家庭,只有讓責任制消失,讓法令的內涵更趨近保障勞工的一端,才能減少爸爸的辛勞,也才能讓更多的孩子享受親情的照顧,這不就是當前社會教養問題最直接的良方?廢除勞基法84-1條,還給台灣爸爸們一個有保障的工作環境,讓他們可以作一個盡責任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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