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編/于子
《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裝配式建築是用預製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築。發展裝配式建築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汙染、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有利於促進建築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
在「總體要求」上,《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和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例。同時也強調「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分區推進、逐步推廣」、「頂層設計、協調發展」三項基本原則。而在工作目標上,將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為重點推進地區,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其他城市為積極推進地區,其餘城市為鼓勵推進地區,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築。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30%。
《指導意見》給出八項重點任務,包括:一、「健全標準規範體系」:加快編制裝配式建築各個行政層級的標準規範,強化建築材料與施工之間的標準化,制訂計價依據,完善防火抗震防災標準,建立評價標準和方法,以完善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築標準規範體系。
二、「創新裝配式建築設計」:統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等一體化集成設計。鼓勵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校等聯合開發裝配式建築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
三、「優化部品部件生產」:提高產業聚集度,培育骨幹企業和生產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引導設備製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並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
其他五項還包括:「提升裝配施工水平」、「推進建築全裝修」、「推廣綠色建材」、
「推行工程總承包」、「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等。
在保障措施上,《指導意見》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強化隊伍建設」、「做好宣傳引導」等四個方面。
在加強組織的領導作用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組織具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將發展裝配式建築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
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結合節能減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汙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對裝配式建築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政策。在土地供應中,可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相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並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頒布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規劃審批、土地供應、基礎設施配套、財政金融等相關政策措施。政府投資工程要帶頭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動裝配式建築「走出去」。在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國家生態園林城市評估、綠色建築評價等工作中增加裝配式建築方面的指標要求。
在強化隊伍建設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築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裝配式建築相關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在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築相關內容。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投入,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引進海外專業人才參與裝配式建築的研發、生產和管理。
最後在做好宣傳引導方面,《指導意見》希望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經濟社會效益,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築基本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築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