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期】「十二五」以來大陸社會救助事業的發展回顧

2014年2月,大陸國務院頒佈《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並於該年5月1日施行。辦法確定了「8+1」的社會救助制度架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等8項制度;同時,明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截至2014年底,大陸所有省份都建立了社會救助領導小組或部門協調機制,256個市(地、州)、1869個縣(市、區、旗)建立了相關協調機制。截至2014年底,大陸30個省份在省級層面建立了核對工作機構,70.1%的縣(市、區)已經開展了核對工作。截至2014年底,北京、天津等18個省份,轄區內所有鄉鎮、街道辦事處都建立了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窗口。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別貧困者的生活補助

「十二五」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大陸城鄉提供「低保」的費用大幅提高。 大陸民政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8月,大陸城市居民需要「低保」人數為1768.5萬人,農村「低保」人數為5005.6萬人,城市低保居民平均每月可領428元(人民幣,下同)、農村低保居民每年可領2947元,分別較2010年增長70.5%、109.9%。「十二五」期間,大陸中央財政安排城鄉低保補助資金達4884.64億元。

對特別貧困者的供養也得到明顯提高,並逐漸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據統計,截至2015年8月,大陸共有農村貧困人口供養對象523.1萬人,其中集中供養167.4萬人,集中供養率為32%;平均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5706元/人每年、分散供養4241元/人每年,分別較2010年增長93.3%、101.7%。

緩解因病致貧的「不能承受之重」

長期以來,許多大陸民眾面臨的急難情形中,很多是因重大疾病引起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因此,醫療救助是大陸民眾需求迫切,也是任務特別繁重的一項救助制度。

2012年1月,大陸的民政部門在273個縣(市、區),啟動了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2015年4月開始,全面推動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大陸共實施醫療救助4.2億人次,累計支出資金1037.5億元。2014年,大陸民眾的住院救助為1628元、門診救助186元、資助參加醫保或農保的費用達到72元。

大陸的醫療救助正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等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銜接,藉此保障因病陷入困境民眾的基本醫療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