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35期】別再霸凌那些漂泊的身影

反對噴水驅趕遊民  
遊民透過鏡頭訴說如何在城市角落裡輾轉

        去年10月,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在市議會質詢時讚許北市公園路燈管理在公園裡「灑水」間接造成驅趕遊民的效果,更說出「誰把水灑到遊民身上就發給獎金,因為這些遊民實在太糟糕了」,引發社會大眾的譁然。

        隨後並控訴這是某些政黨傾向的選舉打壓與操作。而她則繼續堅持應該要立法解決遊民問題,以安置為立法精神,讓他鄉遊民回家、促進年輕遊民就業。

        然而遊民並非自願成為居無定所的流浪者,遊民代表的是台灣社會就業不穩定、中高齡失業、社會安全瓣失靈的現實。許多遊民仍有工作意願,只是他們的收入非但偏低且不穩定,無法負擔市區高漲的房價,甚至是有一餐沒一餐的在過。遊民並非是社會當中的異類、是犯罪者的代稱,相反的,卻是整個社會矛盾最無奈的承擔者。
        在這些遊民的對立面,應議員的言論充分透露有家可回的一般市民對於遊民的恐懼與排斥,這樣的言論並不是以照顧幫助遊民為出發點,而是著眼於該地區的房地產利益。臺北市遊民人數最多的萬華地區,同時也是地價成長最遲緩的地區,這擋人財路的帳、有礙環境觀瞻的怨氣,就成為這些光明正大、理直氣壯霸凌遊民的理由。
        主張底層勞動者人權的「台灣當代漂流協會」與長期支持遊民的「遊民行動聯盟」,透過讓遊民自己攝影紀錄生活的方式,在今年1月份舉辦了「窮忙年代」攝影展。遊民們透過鏡頭訴說自己是如何在城市的角落裡輾轉,是怎麼樣的努力地找尋自立生活的尊嚴與轉機,卻是怎麼樣也無法擺脫「窮忙」的命運。
        從遊民的鏡頭望出來的美學,直接真實的控訴了社會對於貧窮者直接無情的壓迫。
        而對於遊民的處置,並非通過對待罪犯式的安置處分,必須適切的讓他們在必須流落街頭時得以短暫棲身。特別是從住宅政策出發,不以收入能力來作為門檻,讓社會住宅以及相適應的社會扶持網絡得以建立。這是眼前可以緩解因為就業不安定而被拋向街頭的遊民現象,然而長期必需要面對的,正是整個社會發展所衍生的貧窮問題,以及掩蓋在驅趕遊民之後,那種霸凌貧窮的意識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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