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36期】人民當家(二)

基層刮起民主風─大陸探尋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新途徑
                               (網路圖片)

        「什麼官,九品下;小如芝麻,大過爹媽?」在大陸農村的一些地方流傳著這樣一個謎語。它的謎底是——村委會主任。


最小的自治單位

        別看這小小的「芝麻官」,凡舉上繳提留款、下達計劃生育指標、發放救濟糧、批准房屋基地……都歸村委會管理,執掌著攸關村民生計的「錢糧命、房田林」。在上世紀80年代,圍繞著這個最基層的小小職位,一幅充滿蓬勃活力、創新精神的基層民主政治畫卷徐徐展開。
        在農村,到2008年底,中國大陸六十多萬個建制村中,絕大多數進行了7次以上的村委會換屆選舉,98%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廣泛開展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自治活動;在城市,自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施行後,中國大陸大部分地方都陸續規範性地開展了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民主風從哪裡吹
        在吉林省梨樹縣梨樹鎮北老壕村,62歲的村民孫國清回憶起25年前的一次村幹部會議。
        1986年,身為大隊會計的孫國清跟許多村幹部一樣進行述職。在會上,村裡幾位老黨員提出,能否讓村民自己選村委會幹部,改變以前上級選定、村民舉手的情況。「沒想到縣裡同意了這個提議!」孫國清說,「這為後來在全國推行的村委會換屆『海選』的方式打下了基礎。」
        孫國清記得,村裡每十戶選一名村民代表,全村選出46個代表,上級組織不定調子、不劃框子、不提名候選人,在全村滿18足歲以上的村民裡直接選出候選人。村民們把候選人選上來後,按照得票多少,公開唱票排名,選出前幾名為村委會組成人員。就在第一屆村委會選舉中,孫國清當選村委會副主任。
        在中國南方廣西三縣交界的合寨村,同樣在上世紀80年代初出現了由農民自己選舉産生的村委會組織。
基層民主大勢所趨
        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院副院長唐鳴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在全大陸推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統一經營體制逐步瓦解。「土地承包下去了,新的課題出來了。修路、水利、辦學等公益性的事情誰來辦?」唐鳴說,「而用新的民主途徑選舉出來的村委會的出現,無疑是實行聯産承包責任制後基層群眾的又一創造。」
        「用煤爐取暖的屋子裡,秘密填好的選票被投進紅色紙箱;臉膛黝黑的工作人員大聲唱票、認真計票;好多村民熬到深夜,就為親眼看看選舉結果;每到選舉揭曉時總是歡聲雷動,小山村熱鬧得像過大年似的。」時任梨樹縣民政局局長的徐謙說,「只要看看這一切,就知道我們的基層民主路沒有走歪,它符合國情,是大勢所趨!」
        換屆選舉只是村級基層民主的一部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在全大陸6萬多個村委會中也同樣形成燎原之勢。
村裡出了一部「小憲法」
        在吉林省許多農村,村民都有本被稱作「小憲法」的村民自治章程,這本由當地印製的上符國家法律、下合社情民意的小冊子在農村知名度很高,有的內容還被掛在村委會裡。「村民對『小憲法』比對國家大法更加心中有數,不少人能背出其中的條款。」孫國清說,「為了不讓章程流於形式,一些地方不斷對它進行修改。時代在變,國家還要修憲,村裡『小憲法』哪能一成不變呢!比如過去有的村規定村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後來『修訂』的章程規定,只要村民有需求,隨時可以公佈。」
        「其實我的權力是很小的,如果有哪一筆錢花得不清楚、不規範,『清帳』時被查出來的話,要自己掏腰包的。」浙江省淳安縣棠高村黨支部書記歐陽順說。有一年,由於工作的失誤,歐陽順自己的工資被扣掉三分之一。
        除了實行村民自治外,19891226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這部法律於199011日起施行。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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