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期】台灣的反課綱事件反映了些什麼問題?

♦ 文/俞力工(歐洲華文作家協會會長)

這次台灣課綱微調主要涉及兩個重大議題:一是把課綱在李、陳時代的「日本是援助國」的論述,改正為「侵略國」;二是把兩岸屬「兩個不相干的國家」,改正為「一個中國」。 此事所引起的社會騷動,表面上看來系由一批中學生自行發動。實際上,卻是幕後有台獨勢力操縱。

就「民間」支持學生造反的態度看來,大體也可分為兩類:一是隱性的高舉「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論者」;二是明確的台獨人士。

自由的普世尺度

2012年底,奧地利法院對一個十七歲少年做出七個月徒刑的判決。原因是他在面書上呼籲組織一個「雅利安兄弟會」(納粹概念),以及,將奧辛維茲集中營(Auschwitz)比喻為德意志帝國「僱主」設立的「1945年大學結業班」。

奧地利這個國家雖然於戰後處心積慮地把自己裝扮為「受害國」與「被侵略國」,然而在反法西斯方面卻沒有絲毫閒著。例如,1945年就通過了「禁止法」(Verbotsgesetz)和「戰爭犯罪法」。值得留意的是,「禁止法」不只是禁止納粹政黨的繼續存在,同時也禁止重犯法西斯罪行。

奧地利的上述法律並非虛設。二戰結束之後即刻對近14萬的納粹積極分子進行了法律追究。其中,判刑者人數高達2.3萬,30人判處死刑。

如今,這位十七歲頑童之獲得如此重判,原因即在觸犯「重犯法西斯罪行」條例。他的言行不僅僅是歪曲史實,同時又是對600萬集中營受害者的褻瀆。

類似的反法西斯法律不單是由奧地利推行,德國,甚至多數西方主要國家多有程度不同的反納粹條例。若干國家公民的言行即便在本國不視為「觸犯反納粹法」,但途經德國之時卻無法保證不受德國的司法追究。這些案例甚多,筆者就不一一贅述。

就言論自由方面,美國高等法院也曾做過一個概括性的裁決,即任何人都沒有在民眾聚集場所高喊「失火了!」的自由。此外,西方國家新聞法裡也多有「不得散佈引起公憤、擾亂社會治安以及製造族群仇恨言論”的規定。

因此,抬出「普世價值」,正說明「歌頌殖民主義侵略」、把慰安婦的受害喻為「自願」的褻瀆行為,均是不折不扣的無知、脫離普世價值與不道德。

 法西斯教育還是反法西斯教育?

就第二個問題而言,從當前台灣中學生出生之日起加以觀察,其所接觸的基礎知識盡是主張「一邊一國」的「兩國論」。這種主張抹煞了「內戰導致一國分治」的史實,因此就不會突然明智起來,為尋求和平而與對岸舉行什麼和平會議…。憑他們的幼稚心態,似乎只要振臂一呼「獨立!」,台灣就跨進聯合國了。

該現象筆者以為有幾個方面值得探討與追究。首先,根據國際慣例,如果由內戰導致分治的國家,其一方放棄了統一另一方的訴求,則有意獨立的另一方便可自然取得獨立地位。鑒於此,台灣果真抱有獨立願望,正當的途徑不外是向對方釋放一切善意,以促成另一方放棄統一。如果無視對方的存在,甚至於單方面我行我素,則只有迫使對法採取軍事手段(如1958年與1996年),宣示「內戰未決狀態」。迄今,台獨人士的所有作為,不外是「找打」。

其次,即便和談是條最捷近的獨立路子,實際上美國也不會允許任何一個台灣政府與北京政府舉行和平談判。原因不外是,一旦台灣成為名符其實的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海峽便頓然失去了張力,而一旦失去張力,美國便失去要脅北京政府的最重要手段,除此,當然也一併失去了對台軍售的一切理由。

因此,台灣不管哪個政府執政,實際只有一個狹小的「不獨、不統、不和」的迂迴空間。這空間說白了是依靠美國的起碼代價。鑒於此,洪秀柱之提出「和平談判主張」,不過是說明她的理想主義超過了對美國的了解。

最後,反課綱事件真正反映的問題是,1949年一國分治之後,國共兩當局為爭取國際承認而產生了後果極其嚴重的「政策迷思」,即以為只要強調「一衣帶水」,便能夠紓解外交困境。這麼做,必然的結果就是疏忽了本國的反法西斯、反殖民主義教育,同時又顛倒了勝、敗者之間的關係。放眼望去,無論前華沙陣營或西方陣營,無不年年隆重舉辦二戰勝利紀念大會,年年追悼犧牲將士與集中營受害民眾,而且這些行動始終有德國的積極參與。他們這麼做,正是因為反法西斯教育具有我們長期忽略的普世價值。

2015/8/2  維也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