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人士擅用陳映真先生作品,甚至公開發表不實言論之聲明(陳麗娜)

[聲明啟事]

茲因部分人士擅自使用陳映真先生之作品,甚至公開發表不實言論粉飾其不當行為。本人陳麗娜身為陳映真先生的妻子,為維護陳映真先生合法權益,特刊登本聲明,以釐清下列事實:

一、關於《聖與罪—陳映真文學與人生的救贖》紀錄片:

(一)2009年9月25日,韓良露女士於中國時報發表《聖與罪—陳映真文學與人生的救贖》紀錄片側記,韓良露女士於該側記中宣稱:聖與罪紀錄片之劇本曾請陳麗娜(即本人)唸劇本給養病中的陳映真聽,唸到一半怕陳映真累了就停下來,陳映真還堅持要聽完云云。2010年7月6日聯合報所刊登之專訪中,韓良露女士復聲稱:陳映真的妻子(即本人)將劇本託人唸給陳映真聽,靠他點頭或搖頭來表示意見,最後對劇本表示認可,聖與罪才能順利誕生云云。2010年7月7日,韓良露女士更將該篇專訪張貼於「南村落」網頁,公然散播。

(二)然而,韓良露女士前揭二種說法不僅自相矛盾,更屬子虛烏有。實則本人從未親自、或託人將「聖與罪」紀錄片的劇本唸給陳映真先生聽,陳映真先生更未曾就該劇本表示認可。韓良露女士杜撰上情,顯係作偽造假,殊有誤導民眾之嫌,特此向社會大眾釐清,並對韓良露女士的作法表達嚴正的抗議。

二、關於《人間風景—陳映真》乙書:

(一)由封德屏女士主編、文訊雜誌社與趨勢教育基金會出版,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發行之《人間風景—陳映真》乙書,收錄陳映真先生《後街》、《鞭子和提燈》、《被湮滅的歷史的寂寞》、《關於十‧三事件》、《生死》、《創刊的話》等文章,並使用陳映真先生多幅畫作及照片。該書封面載明:「陳映真等‧著」;該書版權頁並標註:「 為表敬意,本書銷售所得於扣除成本後,將全數轉贈陳映真先生」等語。

(二)就此,本人謹代表陳映真先生聲明,陳映真先生從未授權封德屏、文訊雜誌社與趨勢教育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使用前揭作品;該《人間風景—陳映真》乙書非陳映真先生所著;陳映真先生迄今亦未同意接受贈款。渠等擅自使用陳映真先生之作品,並假藉陳映真先生的名義銷售書籍,作法實有可議。

三、關於《朗讀—陳映真》CD與馬克杯:

(一)趨勢教育基金會所出版之《朗讀—陳映真》CD,收錄陳映真先生《鈴璫花》、《我的弟弟康雄》、《哦!蘇珊娜》、《故鄉》、《山路》等文章。此外,趨勢教育基金會並製作印有陳映真肖像之馬克杯,做為其舉辦活動之贈品。

(二)對於趨勢教育基金會前揭作為,本人謹代表陳映真先生聲明,陳映真先生並未授權趨勢教育基金會使用前揭作品,亦未曾同意趨勢教育基金會將其肖像印製於馬克杯。

四、對於韓良露女士、封德屏女士、文訊雜誌社、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趨勢教育基金會等耗費時間、金錢與精力製作《聖與罪》紀錄片、《人間風景》乙書、《朗讀》CD及馬克杯,及於趨勢教育基金會網站建置陳映真主題網頁,陳映真先生與本人固然寧可相信渠等動機非惡。然而,在使用相關作品前,於情於法均應徵得作者之同意。渠等捨此不為,顯然與渠等自稱相關行為係出於對陳映真先生敬意的說詞自相矛盾,畢竟事先徵詢同意都做不到,又如何稱得上尊重;且渠等聲稱欲將售書所得扣除成本的淨利作為贈款,甚至自行杜撰其劇本已受認可之情節,誤導社會大眾,則確有侵權欺偽之實。對此我們曾多次善意去函要求渠等就侵權一事提出妥善說明並正式道歉。然經數月,渠等仍託稱相關行為係出自對陳映真先生之敬意,非但未就所詢事項作出具體說明,亦未表示歉意。

五、本人代表陳映真先生作此聲明,乃為維護陳映真先生的著作權,非關金錢的訴求;為釐清事實,並公開呼籲日後他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陳映真先生作品,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聲明人 陳映真妻—陳麗娜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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