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2.0升級版
從「人治中國」到「法治中國」
■ 劉斐
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史無前例的推出依法治國的「升級版」。
建設「法治中國」是一項至關重要的決策。不可否認,過去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王權統治下的「人治中國」,歷史跨度長,留下了「家長制」及其作風積習,在今天大陸實現國家現代化的道路上,阻礙仍存。
大陸邁出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一步,也來自於對「文革」十年浩劫教訓的反思和警醒。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在多次重要講話中即傳遞出鮮明的法治思維和主張。鄧小平曾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他還說:「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建設「法治中國」也不能紙上談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必須合乎中國國情,也必然要與時俱進。專家表示,本次四中全會上所闡釋的「依法治國」理念和部署,不是照搬照抄西方國家的民主法治概念,而是繼續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之路。與此同時,也是根據大陸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為正在全面深化的改革,提供有針對性的、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進而營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
當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已有數年,以憲法為核心,涵蓋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包括憲法及憲法相關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社會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式法等7個法律部門,中國大陸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將成為弘揚公平正義的下一步關鍵。專家指出,在法理上,「民告官」、下級訴上級成為現實可能,民事糾紛依法得到解決已非鮮見。未來行善得褒、作惡必懲將更是常事,物權有定、非份勿僭將更成共識。
進一步說,中國大陸的執政者自身也必須在黨紀國法規範下行事,這才能保證十八大報告中所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才能保證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中國共產黨去年5月27日發佈了兩部黨內新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備案規定》,即是為了提高黨內法規制定品質。例如,針對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等案的審查,便表明了大陸執政黨堅持依法治國的決心。
專家認為,隨著四中全會的召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上,首先將在黨內取得一致共識,並進而在黨內外獲得擁護、凝聚人心,才能在全社會形成依法治國的「最大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