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期】懸在半空的陸生校內工作權

簡評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與〈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

林柏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

這學期起,在台求學的陸生們,終於依法可在校內擔任助理工作了!

在各界壓力之下,教育部於2014年1月22日,頒布了〈臺教高(四)字第1020140814B號〉函釋,其中指明:過去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9條,所禁止陸生擔任的專職或兼職工作,將不包括「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的相關工作。換言之,只要是和「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相關的校內工作,對陸生而言不再是被禁止的行列。

所謂的「課程學習」,指的是和課程、論文研究相關,或納入畢業條件的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課程。而所謂的「服務學習」,指的則是: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陸生在這些與條件下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自此終於合法。

擔任助理這一外籍生、僑生早已享有的權益,如今終於納入陸生,是台灣高教邁向不分本、外、陸朝向平權發展的一個突破。特別是研究生經常需要和指導老師緊密互動,若能擔任與課程或研究相關的助理工作,對學業精進也有不小幫助。對理工科研究生而言,更是如此。陸生不再是例外。

然而,教育部於今年2月中,卻又出檯一項法令:〈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其中預定將把各種涉及「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的工作,都當作「不是工作」來對待--不需給予各種勞動法令的保障,例如基本工資保障、勞健保、加班費、職災補償等。影響的對象,則是包括全體台生、外籍生、陸生。

兩相對照,其實完整的「校內助理工作權」,陸生依然是落空了。未來儘管能做助理,卻不被當成「工作」,而沒有任何勞動保障。這一草案,同時也嚴重影響到了大量台灣學生助理的權益,引來台灣跨校學生團體的強烈抗議。

兩件事連起來,乍看之下容易讓人誤會以為,將「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定性為「不是工作」,是教育部藉開放陸生校內擔任助理時所為。但依據文義解釋,1月22日針對陸生的函釋,僅是將陸生從事「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職務的行為,排除在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9條「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的範疇之外。但該函釋並未指出「從事下列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並不屬於工作」,也未定性陸生(或一般學生)在校內擔任「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職務時,不適用雇傭關係的相關法定勞動保障。因此,我們還是可以肯認1月22日函釋的平權進步,應予維持。

但根結問題在於今年2月出檯的〈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草案,教育部竟明訂想要讓全體學生助理若工作涉及課程或學習相關的,都「去勞動保障化」。很清楚,這不論是台生、陸生、外籍生,都不應接受!畢竟,再簡單的工作,都不能容許受雇者被恣意對待。要預防種種問題,最基本的,就是需要勞動法令的適用和保障。

台生、陸生、外籍生團結起來爭取校內工作權益,是台灣學生運動不被國籍區隔權益的開端。我們期許這一運動的繼續發展,也期待各種單獨針對特定國籍學生的歧視性管制(例如,當前在台陸生遭遇的「沒有健保」或「三限六不」,外籍生或僑生大多都無此困擾),能盡速從台灣的高等教育環境中消逝。換一個平等的高教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