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試點財産公開制度
──引發中國大陸社會強烈關注
2012年底廣東省將推動領導幹部家庭財産公開制度試點,引發了大陸媒體與社會的強烈關注。
因為,公開政府官員財産通常被認爲是國際通行的「反腐利器」。根據新華社消息,湖南瀏陽、浙江慈溪等地近年來也相繼自主試行財産公開。
根據中共制定的《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廣東省將分別在粵北和珠三角地區各選擇一個縣、區,開展領導幹部家庭財産申報並在一定範圍公示的試點工作,2014年前完成試點,並逐步推開。同時,《行動計劃》要求從2013年起,推行考察物件廉政報告制度,在接受組織考察時,要如實填報個人家庭財産、投資經商、廉潔從政等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在談話物件中公開。「只要發現有不如實申報問題的,一律先停職再調查。」
廣東試點領導幹部財産公開,彰顯了反腐的決心和力度,回應了公衆期盼,又一次爲改革樹起了一面旗幟。同以往的試點相比,本次試點具有三個鮮明特徵:試點不再是一區一市憑藉一己之力地展開,而是由省委有計劃地部署推進;從「申報」走向「公開」;明確試點完成後,逐步推開。
事實上,施行任何一項制度,都必須具備一定的基礎條件。據廣東省政府公開的資料顯示,過去幾年廣東省已逐步建成了個人房産、銀行、證券、出入境等資訊系統,爲此次財産公開制度的試行提供了基礎。廣州市紀委監察局根據廣東省紀委的統一部署,著手整合公安、工商、國土房管、稅務等部門資訊資源,建設預防腐敗資訊系統。這套系統的作用在於搭建資訊共用平臺,可提高資料資源的利用效率,加強資料的智慧比對和篩查功能,從中發現反腐工作線索。
例如,被大陸媒體諷刺爲「房叔」的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個人房産在網上曝光之後,大陸紀檢部門只用了半天時間,就核實到了「擁有21套房産,卻只申報兩套」。 專家表示,財産公開並非「一報了之」,還應分爲審核、公告、懲治三個環節。首先可在同級幹部當中進行內部公開,利用同級幹部相互競爭、相互監督的作用,其次才是在更大範圍上的公開,形成立體化的監督網路。
比如,在新加坡等地,公民持有效證件就可在官員財産公開的網路上查詢資訊。 如果只申報不公開、不核查,申報就容易變成「盲人的眼睛、聾子的耳朵」。公開的範圍越大,發現腐敗的機率越高,對腐敗分子的心理震懾越強。即使完全公開條件暫時不成熟,目前完全可以做到的是:官員申報之後進行抽查,紀檢部門哪怕每年抽取5%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與房産、銀行、證券、出入境等系統進行比對,對腐敗分子也是一個巨大的震懾。
與此同時,爲防止官員「裸官」,廣東省在2012年也制定了相關規定: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者,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的領導職務。
距離1987年中國大陸首次提出領導幹部財産申報制度,至今已有20多年過去了,但財産公開始終未明確列入中國大陸的法律和地方法規。有專家認爲,大陸應儘快通過立法層面推動財産公開制度固定化,爲官員「曬家產」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才能避免試點半途而廢。財産公開的一個重要意義在於讓領導幹部形成接受制度管理、敬畏制度管理的心態,這種心態久而久之會演變爲廉政文化。依靠制度建設去營造反腐倡廉的軟環境,才能在幹部隊伍中積蓄源源不斷的正能量。(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