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期】專題:聚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 (二)

大陸可望迎來NGO發展的高峰
三中全會強調「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根據新華社報導,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訊息,將為中國大陸現有的數十萬個和將要出現的更多社會組織(NGO)提振信心。公報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準,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大陸學者顧駿認為,三中全會公報中提出「社會治理」概念與「社會管理」不同,管理的主體就是政府,而治理是所有利益相關各方,包括政府、社會組織、普通公眾,一起來商量解決問題。面對近年大陸有的地方政府在化解社會矛盾的時候顯得無力的局面,三中全會提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主張,即是重視社會力量的補充作用。
 
今年3月大陸公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提出了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使部分社會組織放開登記從地方實踐變成了中央政策。據大陸民政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大陸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50萬個。同時,多個地方政府還以購買服務、搭建孵化基地等方式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支援。
 
據觀察,很多社會組織積極關注中國大陸社會矛盾最為集中和尖銳的醫療、環保、外來工權益等領域,他們不再被地方政府視為「攪局者」,而與政府產生了越來越多的良性互動。如在華東沿海省份山東和西部內陸的甘肅,都出現了針對醫病關係的「醫患維權協會」「患者維權協會」,以提供諮詢、引導合法維權、第三方調解等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其作用也得到了所在地方政府的肯定。
 
大陸許多NGO的工作者認為,三中全會公報對社會組織而言是巨大的激勵,但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社會組織要加強自身的能力建設」。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指出,活力不足仍是中國社會領域的最突出問題之一,具體表現在社會主體數量不足、品質不高、能力不足;社會組織資源不足;社會組織規範不足;公眾參與機制匱乏。金錦萍說:「要推進政府主導的非營利組織改革、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尤其是強調社區類社會組織的發展。」(文編/本報專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