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立法時代來臨
■ 魏倩
大陸《旅遊法》於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這顆「小石子」一經拋出,便在如火如荼的旅遊市場激起軒然大波,各種討論和解讀應聲而起,這樣一部法律的出臺將對消費者和旅行社産生怎樣的影響呢?近年來,隨著大陸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遊市場持續火爆,港澳遊、赴台遊、出境遊也已司空見慣。但是,在旅遊業的一片繁榮和利多聲中,我們也應該看到「黑導遊」、「黑旅行社」事件層出不窮,從業人員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不斷尖銳化,談起自己的「囧途」經歷,很多消費者都苦不堪言。
《旅遊法》的頒布實施,無疑是對旅遊業由來已久的這些問題的一記重錘,力圖從根本上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
「零負團費」風光不再
《旅遊法》實施後,「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現象從此將風光不再,各大旅行社的團費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據瞭解,從「十一」開始,各大旅行社的出境旅遊産品都只推純旅遊團,且價格漲幅普遍超過五成,大陸一些常規綫路的價格,也會在原來基礎上上漲2-3倍。臺灣遊同樣受到影響,從目前出爐的報價看來,「十一」之後的臺灣遊漲價明顯,將從目前的4000多元(人民幣,下同)漲至6000多元。價格上漲勢必會影響部分消費者的出遊熱情,但是我們應該更多地看到其背後的積極意義。
更加透明化、合理化
《旅遊法》出臺之前,個別遊客有時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簽了購物協議」,强行被綁定了購物義務,如果達不到導遊預期的購物目標,便會招致各種抱怨甚至侮辱。遊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購買一些自己幷不需要或者認爲並不划算的商品,糟蹋錢不說,還破壞出門旅行的好心情。
自費項目和强制購物取消後,旅遊報價産品將以「無加點、無自費、無指定購物點」這種「一價全包」的形式出現,旅行中的各項支出都是直觀而透明的,購物消費和隱性支出减少了,消費者再也不用擔心「被忽悠」了。
業者轉型迫在眉睫
長期以來,爲了迎合消費者一味追求廉價的消費心理,旅行社以低於成本價銷售旅遊産品,難以保證正常利潤。爲了求生存,旅行社只能强迫遊客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拿取購物店和自費項目的回扣。因此,旅行綫路的價格高低常常和購物點的多少有關,中間的差價可達幾百甚至幾千元。
《旅遊法》嚴格規定取消行程中的購物環節和自費項目,使得旅行社不能再單純依靠回扣和所謂的「人頭費」賺取利潤,而應該更多地關注旅遊産品本身。旅遊從業者可以通過積極的開發豐富多樣的旅遊産品吸引消費者,通過提高旅遊服務的質量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從而獲取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
購物行程取消之後,消費者無需在花樣百出的購物景點中糾結,旅遊産品的成本將更加真實的反映在合理團費和旅遊質量上,這無論是對提升遊客的消費預期還是旅遊價值,都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