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期】 社評: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市民社會」 ——應走出國家與市場的誤區

開春以來,凱達格蘭大道的人聲鼎沸,不分族群、性別、黨派與職業身份的「市民大眾」紛紛走上街頭展現肌肉,一次比一次人多,一回比一回年輕。「這個週末,凱道見」,儼然成為網路鄉民的通關密語,到場聲援的人數經常倍數於組織者的預期。有人喜孜孜地宣告「新社會運動」的到來,有人視之為「市(公)民社會」日趨成熟的表徵,不管是反核還是年金改革,是土地徵收還是洪仲丘事件,所有的矛頭指向濫法侵權的政府部門,所要捍衛的都是私領域的公共權利。

一切似乎都符合十八世紀以來西方世界對市民社會的想像:「自然法」對於生命、自由和私有財產的保護(天賦人權);「利己主義」保證個人能夠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和追逐私人利益(自由市場);「社會契約」對違反上述自然權利的國家權力的收回(主權在民)。也就是說,這種市民社會的想像是以私有財產為前提,以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為基礎,建構出一個介於個人與國家之間的自主的社會公共領域。

問題是,所謂「市民社會」畢竟不是鐵板一塊,生產資料的社會分配制約著勞動產品的分配關係,也決定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這種主要建立在商品生產與交換關係之上的市民社會假想,畢竟是以獨立的個人為基礎所形成的市場網絡,它在制約國家權力的干預與擴張時或許顯得理直氣壯,但對根源於市場競爭機制本身所形成的資本積累與集中卻無能為力,也就不可避免地成為社會兩極分化的自然承擔者,從而實現了自身的階級分化。也就是說,當前所謂的「市民社會運動」,行動者如果不能正視自身無產階級化的真實處境,從而將自身的解放寄放於社會的全面解放,仍然想要抱殘守缺的保有小私有者、小生產者美好昔日的幻想,那恐怕又要是白忙一場。

更重要的是,不管是來是來自利己主義對市場的侵蝕,還是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傾軋,「國家」都是市民社會內在矛盾外部化的派生事物,它既是矛盾的表現,也是矛盾解決的場域。考察最近被各式議題動員起來的「市民大眾」,除了部分是以一種人道關懷「俯視」著勞苦大眾的學生和教師之外,大部份是在九〇年代以來的新自由主義狂潮下被剝奪了的中間階層:小農、小商品生產者、小店家、專門技術人員和服務業受薪階層。他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個人分化,是藉由商品的全面流通而聯繫起來,因此天生是「自由市場」的擁護者,卻也是市場無政府狀態的直接受害者。在資本主義市場處於發達和上升的階段,由於繁榮所帶來的自信,他們往往在政治上表現為激進的民主派,要求國家要退出市場;一旦資本主義面臨衰退期,穩定和發展將壓倒一切,他們立即變成保守派,不是消極的對待國家主義的上升,就是將自身的困境歸咎於金融資本和商人資本的層層盤剝,要求國家全面介入經濟過程,甚至成為「法西斯國家主義」滋生的溫床。

以小生產者、小私有者世界觀所指導的「市民社會運動」,不可避免地要表現出這種對國家機器「又愛又恨」的兩面性,以及革命的不徹底性。「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只能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下嘎然而止;「把土地的還給生活,把國家還給人民」,也只能表現出對國家職能朝向大資本、大土地所有者傾斜的不滿,要求在分配關係上的翻轉,而不是對階級暴力形式的徹底反省,更沒有對土地與財貨的私人占有形式進行根本的挑戰。

因此,台北敦化南路30年的老舊公寓,近日以每坪186萬的價格成交,30坪的住宅所耗費的是受薪階級100年的平均勞動所得,這就是市場對當前「市民社會運動」最直白,最赤裸裸的回應。無怪乎,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回答農陣「修改土徵法」的訴求時,理直氣壯地提到:「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是不能把個人或個別團體對某修法的看法,當作絕對正義,只要和他訴求不一致,就當作惡法」。聽起來有點刺耳,但也有幾分「得理不饒人」的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