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期】什麼是正確打開「政協會議」方式?

大陸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以來收到提案5769件,辦復率達99.84%。

大陸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以來收到提案5769件,辦復率達99.84%。

文編/吳松山

大陸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期間,來自34個界別的兩千多名政協委員,齊聚人民大會堂分組審議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提案工作情況報告。

34個界別的政協委員包括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人士、中國共青團、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全國青聯、全國工商聯、中國科協、全國台聯、全國僑聯、文化藝術界、科技界、社科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以及特別邀請人士等。

一般來說,「中國式民主」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制度,以及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兩大形式。

中國大陸的政黨制度既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多黨制,也有別於世界上一些國家的一黨制,而是介於兩者之間的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政協會議即是實現它的組織形式。

追溯歷史,自1949年9月大陸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之時,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和作用就已發端。在大陸制定和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政協委員們發揮了監督作用,為推動中國大陸從農業大國邁向工業化國家,提出了各種意見和建議,督促計畫實施。

1983年,政協民主監督作為一個明確概念首次正式提出。2006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對政協的民主監督性質、地位和監督的內容、對象、形式進一步作出了規定。

2016年,大陸政協的民主監督實踐,組織了18項重點監督活動。研究政協協商民主中的民主監督問題,總結各地政協開展民主監督新鮮經驗,提出意見建議,為大陸政府部署加強和改進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