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31期】美食、財產、傳染病?──一場為狗命名的競賽

陸序
    

        從2009年起,從對<反虐待動物法(專家意見稿)>是否應加入「吃貓狗肉需負刑事責任」的討論,到今年四月中旬的「京哈高速救狗」事件、深圳擬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浙江金華等多個地方舉辦狗肉節活動,還有每年不時發生的各地方政府「打狗」行為引發的爭議。無論當事者將狗視作「帶病毒的有害物」、養犬人或餐飲業的「伴侶」或「財產」,或者一種影響市容的「危險垃圾」,關於「狗事」,多年來爭論不休。

 京哈高速公路救狗事件

        一輛從河南焦作發出的卡車,載滿猶帶氣息的活狗,經過十幾個小時的路程途經京哈高速公路時,被來自其他車輛的駕駛拍照傳上網絡。這種從河南發往吉林長春屠宰的運狗車,在這條公路上每天來來往往暢行無阻。今年4月15日,微博發出的「狗狗大救援」信息,號召了兩三百位民眾,一百多輛私家車聚集在張家灣收費站口,阻止這輛運狗車的前進。在求助各部門聯合執法未果後,最終,人們以十一萬五千元人民幣贖買了四百多隻狗。

        這般「攔貓」、「攔狗」的情況,正在大陸各地不斷上演。一車車將被送往餐館的貓狗,在未經檢驗檢疫(因為農業部根本沒有針對貓狗肉的檢驗檢疫標準)的情況下,從大街上、居民家中、農村裡,被大量運往動保人士口中的吃貓狗肉「重災區」。關於貓狗「是伴侶,還是佳餚」的激辯接連登場。

       關於這一次「京哈高速救狗」事件,律師安翔指出,販運者出具的<動物免疫症>和<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皆有重大問題存在其中。在本次事件中被贖買的狗,就其將作肉用食物而言,不但沒有按照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佩戴畜禽標誌,而且按照<狂犬病技術防治規範>來說,所有的犬都應接受強制性免疫並配戴標誌。事實證明,北京有關部門的檢測結果是,這車狗沒有狂犬病免疫抗體,而且,河南當地的檢驗、免疫證明的開具人本身並不具有法定主體資格。犬隻的來源不合法,無養殖紀錄,也無合法購銷憑證。

        事實上,大陸目前沒有任何專業「肉狗」養殖場,「狗」不在農業部主管中的經濟動物之列,那麽大量被當作食物食用的狗,到底來自何方?

偷狗現象嚴重  

       在網絡上檢索關於偷狗、毒狗的新聞,一年多來的偷盜案例,就有數十則。在大陸各地,臨近秋冬季節,養犬家庭人人自危,偷狗與毒狗現象非常頻繁。

        近來研究農村養狗被盜現象的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郭鵬,在「京哈高速救狗」後舉行的會議上表示,不少人以為,農民不在乎狗,或是主動將家養狗賣給狗肉販,或者對農村偷盜狗的情況無所謂,這些都是錯誤的認知。其實,這些農民是盜搶狗犯罪的目擊者和受害人。

        <廣州日報>2010年1月24日的報導<車前怒攔偷狗賊遭碾身亡  家貧兒替父申請見義勇為>講述了農民為攔截偷狗者,被車碾過又拖行近五十米的慘劇。而用毒弩射殺犬隻,導致誤傷狗主人,甚至導致人員死亡的案件也時有發生。在許多農村,村民在冬季自發組成「護狗隊」對抗神出鬼沒的偷狗人。據報導,目前出現的偷狗招數主要有「套頭」、「弩射」、「下毒」、「爆炸」、「引誘」等五種手段。

        顯而易見的是,被攔下卻往往被迫放行的運貓、運狗車上的動物,「戴項圈」的有主狗並不在少數。一個幾乎沒有成本的盜販貓狗業,令不少遊民趨之若鶩。

        過去,偷狗人常用包裹著劇毒的肉引誘家犬,或者使用毒鏢等方式毒狗,不時更令「毒鼠強」等致命毒藥殘留在狗肉內。今年六月,四川省更發現一起以氰化鈉毒狗,並將狗屍賣給餐館的案例,當事人因犯「銷售有毒食品罪」而被捕。現今偷狗人,更多的是用箭弩、可收束的鐵絲等器械偷狗。 

這樣的肉真的要吃嗎?

       「京哈高速救狗」中獲救的四百多隻狗,因為在長途運輸中,長期沒水沒食物,所有的狗擠壓在矮小的籠中,層層疊加無法直立,在這種糞尿直接流到下層狗籠的情況下,極度擁塞的環境甚至沒有空氣。部分犬隻在救援期間已經死亡。接手治療犬隻的東興動物醫院大夫發現,許多狗患有惡性腫瘤、陰囊炎、皮膚病等等各式疾病。「除了狂犬病以外,幾乎所有犬隻的疾病在這車狗中都找得到」。

        在沒有肉狗養殖場,更沒有正規合法的肉狗屠宰場的情況下,部分地區食用狗肉行之有年,一直遊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帶。當無數家養犬每年被盜、被吃的同時,部分民眾和狗肉業者卻企圖將狗肉畜產化,蔡春紅律師表示:「我國並無可用於食用犬的狂犬疫苗,這就產生一個悖論:不打狂犬疫苗,違反《動物防疫法》和《狂犬病防治技術規範》;打了疫苗,這疫苗不能用於食用犬隻,換言之,就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對此,衛生部也坦言,沒有關於貓狗肉的食品安全標準,也沒有計劃要出臺此類標準。」

       而從犬隻的生物特性及倫理觀點而言,行動亞洲動物保護團隊執行長蘇佩芬表示,現在伴侶動物肉業在飼養繁殖、捕捉、運輸動物,以及在市場、留置處、屠宰場的種種環節中,動物福利根本不可能被顧及和實現。
   
       「屠宰前強迫灌水,然後棒打,淹死或刀殺慘死,這是吃貓狗肉問題所帶來的對動物殘酷迫害。這樣的肉真的要吃嗎?」蘇佩芬在微博中寫道:「截車救狗,不是該不該的問題,沒有人願意讓這樣的事情發生。截車救狗,是動保人不忍見到生命的被迫害和摧殘,在沒有法令保護這些生命的前提下,是一種不得已的舉動。就像其他社會問題,被迫害的弱勢組群在沒有任何申訴和解決問題的管道時,只能用不循常規的方法解決問題。本事件再次顯示動物保護法立法的急切性。」

金華狗肉節引發爭議已停辦
        
        在今年廣西玉林荔枝狗肉節、廣東三水樂平狗肉節之後,浙江金華計畫於十月舉辦的狗肉節活動,亦引起爭議。清華大學科學技術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教授蔣勁松在網路上表示:「如果金華不取消這個狗肉節,個人盡一切可能抵制源自金華的一切商品和服務,儘量避免到金華旅遊。」金華婺城區乾西鄉有關部門展開基層調研,徵求村民對舉辦「狗肉節」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當街殺狗造成的環境污染讓他們叫苦不迭」,大部分村民反對當街殺狗。

       「偷狗違法,老百姓自己吃狗肉,不違法。但是,政府行為提供狗肉,因為不可能合法檢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這種政府行為是違法的。同時,也帶來重大的食品安全隱患,而保障民眾的基本公共衛生安全是政府職責所在。」蔡春紅律師在微博的主題訪談中如此回應。

        郭鵬則表示:「現代商業社會已經與傳統社會有很大的不同,這樣的節日刺激並鼓勵已經在全國經蔓延的盜搶狗的社會犯罪,直接為其銷贓,這根本不是傳統,也不是傳統社會所能做到和允許的。對於狗的同情只是一方面,作為動物保護者,可能對許多其他動物都有這種同情,但這不能成為約束他人的力量。現在的問題是:這個節日後面潛藏的是一個巨大的社會犯罪網路,如果以政府的名義來加以鼓勵,就是對於社會犯罪的支援。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在飽受非議後,金華婺城區政府在9月20日表示狗肉節將永久取消。
「我覺得,這個狗肉節不辦也是有道理的。」湖頭村的陳書記說起話來慢條思理,「一是增加老百姓的負擔,狗肉也不便宜;二是現在這個傳統是有些變味了,以前都是自己家裡養的狗殺來吃吃,現在,許多人都從江西、河南這些地方收狗。這樣,野狗、病狗,亂七八糟的,什麼都有了,哪能保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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