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期】「海淘」收稅啦:大陸跨境電商稅收新政正式實施

海淘文/文彬

自2016年4月8日起,大陸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這也就是說,通過跨境電子商務網站從國外購買貨物開徵關稅。根據這項政策,單次海外購物免稅額度是2000元(人民幣,下同),全年累計個人額度是20,000元,超出以外都會徵收關稅。

目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

實際上,行郵稅並不是一個稅種,是對進境物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併,統一徵收的進口稅。上世紀60年代,中國大陸為照顧僑眷、簡化進口手續,開始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傳統意義上的郵遞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其「非貿易」屬性較為明顯。稅率一般在10%左右,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

當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通過郵遞管道進境,全環節僅徵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平低於大陸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也就是傳統商家通過貿易管道進口的商品)和本土貨物的稅負,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說白了,這意思就是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從海外買的東西,國家收的稅沒有傳統管道進口到大陸銷售的商品所交的稅收高,這對傳統商家不公平,所以要徵收關稅以及增值稅和消費稅。

那麼該如何徵收?根據稅收新政,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稅的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單次額度限值由原來行郵稅的1000元提升為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

這實際上就是說,單次免稅額度是2000元,全年累計免稅額度就是20000元。這裡免的是關稅,而除了關稅之外,還有增值稅和消費稅,這兩種取消免徵稅額,也就是說無論買多少都要交稅,但暫定的是在法定額度上再打7折。比如說增值稅的稅率一般是17%,打完7折就是11.9%。消費稅同理,比如有些化妝品的消費稅稅率是30%,打完7折就是21%。

很多人可能會問,如果單次購買的商品超過2000元怎麼辦?對此,新政規定,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這也就是說不會按照一般人合理想像的會扣除免稅的單次2000元或累加的20000元,只要是超出,就全額徵收,而非徵收超出的額度。

另外,新規規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至於個人在海外購買的物品,在行郵費方面也進行了調整,本次政策調整前,行郵稅共設為4檔稅率,分別為10%、20%、30%和50%。本次調整後,行郵稅稅率分別為15%、30%和60%。其中,15%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60%主要為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30%。像圖書之類的商品適用稅率是10%,一些電子商品適用稅率原來是20%。現在如何歸併、具體什麼商品適用多少稅率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另外,根據海關規定,個人入境商品總值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免稅放行。

總體來說,本次行郵稅調整在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的同時,主要也是提高稅率,將稅率水平與「貿易」屬性的貨物進口綜合稅率水平保持大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