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期】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制裁北韓」新決議要點

文編/吳松山

聯合國安理會3月2日通過決議,譴責北韓核子試驗及使用彈道導彈進行發射活動,以下為決議要點:

重申應堅持朝鮮半島無核化

決議譴責北韓違反安理會相關決議,於1月6日進行核子試驗及2月7日使用彈道導彈技術從事發射活動;重申安理會此前決定,即北韓不應再使用彈道導彈技術發射、不應再進行核子試驗或其他挑釁活動,應暫停所有與其彈道導彈計畫有關的活動;重申北韓應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轉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現有核計畫,立即停止所有相關活動。

針對北韓規定進一步制裁措施

決議要求各國禁止向北韓運送可能用於核、導計畫的物品;對進出北韓的貨物進行檢查;禁止攜帶違禁品的飛機起降、貨輪停靠;禁止向北韓提供包括火箭燃料在內的航空燃料;凍結可能與北韓核、導計畫有關的金融資產等;進一步收緊對北韓的武器禁運措施。決議還更新了受資產凍結和旅行禁令制裁人員的名單。

呼籲恢復六方會談

決議重申維護朝鮮半島和整個東北亞的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表示安理會承諾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這一局勢,歡迎安理會成員及其他國家為通過對話實現和平及全面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提供便利,不採取任何可能加劇緊張的行動。決議重申對六方會談的支持,呼籲恢復六方會談,重申支持六方在2005年9月19日共同聲明中闡述的承諾:以和平方式實現可核查的朝鮮半島無核化;美國和北韓承諾彼此尊重主權並和平共處;六方承諾促進經濟合作等。

關切朝鮮民生

決議對北韓人民遭受的嚴重困難深為關切。決議有一項條款專門著重指出,包括本決議在內,安理會對北韓實施制裁的相關決議無意對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義後果,也無意對未受相關決議禁止的活動,包括經濟活動與合作,以及在北韓為平民開展援助和救濟活動的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工作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在本決議各項制裁條款中,還詳細規定了如某活動完全為了民生或人道主義目的、不涉及核、導計畫,則不在受制裁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