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編/江英士
2015年11月,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在蘇州舉行。何謂中國—中東歐合作機制?中東歐國家指的是哪些國家?它與中國大陸與歐盟合作機制是什麼一種關係?迄今,雙方合作已取得哪些實質性的成果?未來將如何發展?
中國—中東歐合作機制
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的合作,指的是中國大陸與中東歐16個國家之間進行的合作。它既是中國大陸與中東歐16國家發展雙邊關係的一種形式,也是大陸與歐盟合作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是中國大陸與中東歐16國領導人舉行的集體會晤,因此又稱「1+16」領導人會晤。
自2012年以來,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機制具體表現為:主體上,形成了政府主導、民間參與的模式;管道上,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從官方到民間、涵蓋諸多領域的多元溝通交流方式;內容上,覆蓋貿易、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教育、文化等多個領域。
中東歐16國
包括: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亞、克羅埃西亞、波黑、塞爾維亞、黑山、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馬其頓、愛沙尼亞、立陶宛和拉托維亞。
獨特地理位置
中東歐16國位於歐洲中東部,總面積133.6萬平方公里,接近中國大陸的1/7,面積最大的是波蘭,最小的是黑山。
中東歐地區連接歐亞兩大洲,是連接歐亞大陸的重要紐帶。中東歐國家在「絲綢之路經濟帶」發展格局中,地理位置獨特,向西可輻射歐洲,是打通「絲綢之路經濟帶」西進歐洲的重要橋樑。中東歐16國全部是大陸「一帶一路」倡議的沿線國家,是中國大陸通過海路和陸路通進入歐洲腹地的必經之路。
1+16歷次領導人會晤
2012年4月,首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在華沙舉行。會晤規劃與拓展了中國與中東歐16國的合作前景。時任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宣佈了中國大陸關於促進與中東歐國家友好合作的12項舉措,並就推進大陸與中東歐國家關係提出四條原則建議。
2013年11月26日,第二次「1+16」領導人會晤在羅馬尼亞舉行,大陸總理李克強出席會晤並提出「三大原則」和六點建議。會晤後,雙方共同發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綱要》。根據《綱要》,中國-中東歐國家每年舉行領導人會晤,梳理合作成果,規劃合作方向。
2014年12月16日,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第三次會晤在塞爾維亞貝爾格萊德舉行。本次會晤的主題是「新動力、新平臺、新引擎」。李克強與中東歐16國領導人共同出席會晤。會晤發表了《貝爾格萊德綱要》,規劃了雙方合作方向,明確了合作重點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