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編/吳松山
《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是大陸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可從五大看點,進一步瞭解大陸國企改革。
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指導意見》對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劃。
一是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參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
二是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三是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優先支援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
國有資本收益全民共用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提高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經過連續多年的調整,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經從2007年設立之初的最高10%,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今後還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自2010年開始, 大陸的中央財政建立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制,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幾年調入力度逐年加大,今後會進一步提高,體現國有資本收益全民共用的要求。
國有資本將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指導意見》還明確在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時,將實行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政策。主要考慮,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國有企業在職和退休職工有一部分視同繳費形成的資金缺口,不符合社保精算平衡的原理。這種缺口不宜簡單的通過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的方式去解決,否則會將這部分的負債轉移給下一代人,不盡公平。將部分國有資本權益轉去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有利於解決代際公平問題和緩解未來養老金繳費的壓力,也體現了大陸國有資本收益全民共用的要求。
新一代產業將得到重點發展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在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建設製造強國中應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大陸將以新一代資訊技術產業、高端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太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為重點,推動優勢和戰略產業快速發展。
對國企領導階層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提出合理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主要包括三方面改革任務:
一是堅持分類管理,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對國營企業負責人嚴格規範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構成),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二是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係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水準。無論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還是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都要在綜合考慮有關群體工資水準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薪酬水準,推動形成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調節不同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