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期】盛世危言:大陸霸凌妄想症

文/石佳音

聯合國憲章上中國代表團簽字頁(憲章全書)

聯合國憲章上中國代表團簽字頁(憲章全書)

臺灣有種受迫害妄想症,總覺得大陸在「霸凌」我們。最近一連三起臺灣指控遭大陸打壓的事件,可以為例。

一、3月8日大陸外長王毅對陸媒指出:70年前中國親手參與了聯合國的設計和建造,而且中國還是當時第一個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國家。9日臺灣外交部回應:「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自1945年參與制定並簽署聯合國憲章,歷史事實至為明確,應予正視。」台聯立委賴振昌批王毅「根本是睜眼說瞎話,黑的講成白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質疑王毅打臉馬政府主張的「一中各表」,只有一中根本沒有各表,中華民國早被中國取代。10日國民黨《中央日報》社評聲稱:由於1945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成立,參與建造與設計聯合國的「中國」指的就是「中華民國」。因此王毅只能以籠統的「中國」來代替。…若是真的只有「一中」,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完全取代的中華民國,王毅大可用正式的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表達。並說「大陸一直以來就鎖定中華民國,試圖消滅之;中華民國一直屹立不搖,是因為大陸不能也,而非不為也。」

二、3月31日財政部長將「參與意向書」傳真給大陸亞投行籌備處。當天立法院朝野黨團便協商出結論:「不得自我矮化」。4月中旬,大陸以「創始會員必須是主權國家」為由拒絕,但表示臺灣仍可申請成為一般會員。綠委黃偉哲立即攻擊馬政府說:本來是要花錢買尊嚴、利益,但現在可能會變成「花錢買罪受」,台灣未來申請加入,恐怕會被刁難、矮化。總統府則重申:如果未來台灣加入的地位未達「尊嚴、平等」前提,寧願不參加。

三、4月20日兩岸四地70名史學家歷時5年寫成的《中華民國專題史》在南京舉行發布會。南京大學黨委書記張異賓在會上說:「中華民國史作為距離當代最近的斷代史,是中國歷史重要的組成部分,應當成為中華兒女共同的歷史記憶。」第二天《聯合報》報導:「發布會簡介這套『中華民國專題史』的新聞稿,第一段就先强調:『中華民國史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始於1912年,止於1949年』。…新聞稿也說,儘管是『專題史』,但這套民國史仍依循大陸史觀。」陸委會同日表示:「中華民國建國已104年,至今屹立不搖,大陸及各界應正視中華民國客觀存在及兩岸分治現實。…有關陸方新聞稿中對中華民國的叙述,與中華民國持續存在的客觀事實不符。」23日,名律師陳長文投書《聯合報》指出:台灣反中、仇中氛圍的原因之一是大陸對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本質上仍是打壓」,源頭就是大陸迄今不願意正視中華民國的客觀存在。他說:否認了ROC,台灣人民又不能沒有主權繫附的想像,又無法接受PRC,那不是逼著台灣人民去繫附「台灣獨立」的想像嗎?於是他提出「治本之道」:承諾(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停止打壓台灣國際空間。

這種妄想症,來自於對史實與現狀的故意誤讀,攪混了「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幾個概念的內涵所致。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後,11日革命黨人決議建立「中華民國」,但採用黃帝紀元,明示其延續性。1912年元旦孫文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發表宣言,首句「『中華民國』締造之始」,次句即「夫『中國』專制政治之毒至二百餘年來而滋甚」;宣言還說「將使『中國』見重於國際社會」,「使『中華民國』之基礎確定於大地」。可見「中國」是自古以來的通名,而「中華民國」只是革命後的新國號,並非在原稱「大清」的中國之外另建新國家。

1949年中共在北京舉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9月29日通過憲法性文件《共同綱領》,宣布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該會議名稱中就有「中國」,可見中共也只是否定了「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的正當性,並不是在原稱「中華民國」的中國之外另建新國家。

由以上史實可知:大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在同一「中國」內相繼成立的中央政府的國號。國號可改,國家不變。爭議的核心始終是由那個國號的政府代表中國,而不是國家的主權範圍。

回顧1945年6月26日,50國代表在《聯合國憲章》正文後逐一簽字。中華民國作為創始會員國,其國號在《憲章》正文出現兩次。但是,在我國代表團簽字的那一頁左上角,印的卻是「中國」二字(見附圖一、二)。可見在聯合國憲章上,「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關係正如姓名與本人,稱呼姓名和直指本人效力相同。此所以1971年PRC取代ROC繼續代表「中國」參與聯合國,但《聯合國憲章》裡的「中華民國」不需改動,大陸也從未抗議,這不就是正視史實?

至於南大書記張異賓說中華民國史是中國史上的斷代史之一,這也只是歷史分期的常識,並不意指他否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的事實存在。據出席此會的一位臺灣學者告知:張異賓根本未提到中華民國史的起迄年代,該叢書中也頗多涉及1949年以後的臺灣史實,而現場更未見到《聯合報》所稱之「新聞稿」。看來這也是妄想症造成的過度反應。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的法理立場,兩岸分裂是治權分歧,不是主權分裂。ROC的有效管轄地區在中國之內,正如PRC也在中國之內。因此,臺灣理應遵循憲法規定的統一目標,儘速與大陸進行政治協商,理順兩個治權之間的關係,然後就可共享「國際空間」。像現在這樣只堅持「姓名」卻想排除「本人」,或總想避談統一,直接主張「國際空間」,是否想使「中華民國」脫離「中國」、將「一中」各表成「兩中」?

(201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