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40期】資方違法,官方有什麼辦法?

支持華隆頭份廠工會罷工
華隆工會街頭抗議。(苦勞網 樓乃潔攝)

工人邱惠珍啊,

妳呼喚工人出來開會,
問老闆和廠長催討積欠三個月的工錢,
為斷炊的工人要緊急救援。
因為妳相信:
凡人皆有嚮往公平幸福生活的權利。                                      

                     陳映真,2002〈工人邱惠珍〉


海外吃肉、島內吸血的華隆企業
2001年,在華隆紡織工作的邱惠珍因為積極參與勞資抗爭,遭廠方主管約談責怪,憤而喝農藥「死諫」,死在前往工廠的路上,作家陳映真於是寫下了這首悼念為追討華隆公司積欠工資被迫自殺的女工邱惠珍的長詩。女工邱惠珍倒下後,華隆紡織各區各廠的抗爭卻未因此而停頓,卻是更迭不休。
1994年間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涉入洪福證券52億餘元違約交割案,整個集團的經營階層便有意識地轉移生產重心,逐漸移往馬來西亞與越南,與此同時華隆也逐一關閉或轉讓在台北與桃園等地的廠區,這個過程中影響最鉅的莫過於生產線上一線的員工,在關廠的過程也多有風波,如2005年華隆桃園廠關閉時,因資方拒絕如期發給資遣費,該廠工會曾赴勞委會及華隆總公司抗議。
如今企業的經營者翁氏兄弟還能在馬來西亞風光地經營企業,然而島內這些為工廠勞動一輩子的員工卻是還在為工廠流血流汗,而且將得不到他們應有的合法待遇。兩相對照,更體現當下勞、資極不對等的位置與生活處境。
鯨吞蠶食一輩子的勞動付出
華隆頭份廠這次罷工的400多位員工,是以40歲以上中高齡員工為主,當中不少人已經在華隆紡織工作超過20年。這些老員工陪著華隆在風雨中走過,他們說自1997年起就不曾調過薪水、接著在1999年後再也沒發年終,更從2001年起然後連全薪都領不到,之後更有以各種名義減薪的制度,如視企業收入盈餘調整薪資的「利潤中心制」與以產效計算薪資的「生產效率制」,種種苛扣薪資的手段,資方總推說公司資產已經遭凍結,拍賣收入都由法院及銀行團債權人監管分配,已無結餘支應員工薪資。
在逐年以各種方式削減員工薪資的手法之外,去年華隆更是以明修棧道的方式將頭份廠的機器設備備賣給紡安公司,以原來的設備繼續在原廠原址生產,當中有部分員工轉到紡安繼續工作,但被要求放棄原來在華隆所有的權利、年資。仍留下華隆旗下的員工,實質上也都變為替紡安代工,而且這些為紡安公司代工的華隆老員工,必須要再減薪3成。透過多次毫無效果的勞資爭議協調後,經由工會會員表決通過,從66日上午,於廠外展開罷工。
除了罷工外,工會也透過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桃園愛鄉協會和勞動黨的協助,在68日北上勞委會陳情,傳達希望政府介入使華隆頭份廠員工得達到「恢復全薪」、「與『紡安』同工同酬」及「年資依《勞基法》結算」等最低的法律保障的訴求。
政府功用不能只是補破網
當這群勞工被逼得走投無路,勞委會在接受陳情之後的新聞稿中採取道德勸說的方式,希望資方能以最大誠意與工會繼續協商; 613日也由苗栗縣長劉政鴻邀集勞資雙方代表至苗栗縣政府開會協商,雙方仍毫無交集,最後劉縣長做出3點呼籲,包括要求華隆公司7日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資方需於6 20下班前發放,否則縣府將依勞基法開罰。
雖政府在這場勞資爭議中看似多為勞方發聲,然而當整個華隆公司於2001年起因積欠銀行龐大債務,開始出現營運之危機,且原雇主翁有銘避走海外,政府對於勞工權益之保護,竟遠遠落後在銀行與債權人之後,才會使華隆後續的關廠問題弊端頻生,也才使得10年後的今天,華隆頭份廠的員工必須在苛刻的薪資條件下勞動,也才讓資方得以藉法院拍賣等理由搪塞規避應給予員工的年資與資遣費。
當勞工權益成為資本家最佳的避險工具,將資本市場豪賭慘輸的結果全部轉嫁給勞工來承擔,而勞動法令還停留在基本的勞動三權,政府根本無法對雇主的資本流轉作出任何的管制,每每當勞動爭議發生時,資方早已掏洗搬空公司的資金,或者以資金調度的問題,一面要員工共體時艱,另一方面則更積極向政府爭取外籍移工配額。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產業生產所使用的社會成本,包含土地環境、勞動力,以及勞動力再生產的教育,大都是公共資源,而企業除了產值的貢獻外,同時也累積了生產技術與人力資源,就華隆來說,紡織產業雖然獲利能力遠不如前,但是這些老員工對於織品產製的知識並不下於學院的教授,當國家政策在討論文化創意產業以及產業文創化的發展時,對於這些有技術知識的勞動者,怎麼只能視其只是一個地區勞動力市場的就業者?
一場罷工所反應的不只是勞、資雙方的矛盾立場,而更凸顯國家退守勞動管理領域、忽視產業轉型與勞動力(特別是中高齡勞動者)再媒合的職能,這種不做為的作為,也不就更清楚地表現出國家與資本家兩造間的曖昧,一如華隆工會在新聞稿對勞委會的質問:資方違法,官方有什麼辦法?
30秒快讀本月游擊戰
死人要住,活人讓路?(陣地一)
苗栗縣政府以促參BOOBuild-Own-Operate)方式在後龍鎮推動設立福祿壽殯葬園區計畫,使24公頃的山坡地保護區、農務用地變更為殯葬園區。縣府為了讓計畫得以通過,不惜修改相關山坡地管制法令,並且草率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該計畫遭到地方居民反對,警方保護廠商在進場施工時,發生嚴重的肢體衝突,此場景不就是士林文林苑案的翻版!而要給死人用的殯葬園區,堂堂的縣府竟要活人退讓?無非就是看準了「陰宅」的「房地產」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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