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期】土地再改革的契機?

費沖之

近日來,許多政府主導的土地徵收再開發案,因民眾烽起抵抗而成為島國內最夯的話題之一,包含818上街頭的大埔強拆事件。細數這一連串的開發案件,許多被民眾舉證的不合理性,如淡海一期尚未達到開發強度,便要啟動的淡海二期;採徵收而非徵用民地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臺北市的華光社區……。看似個別零散的個案,卻突顯出背後的共同性:新自由主義的發展困境。

這些政府行為的背後,其實都指向公共財源的不足。特別是行政院8月中旬所釋出的消息,將引導壽險業1800億資金進入公共建設,包含地上權、停車場、觀光旅館、都市更新等項目,也包含社會福利的證券化。這凸顯了臺灣經濟近10年來停滯以及結構性的偏移,特別是經濟成長對房地產依賴的日漸深化。房地產價格的上揚與國際資本氾濫相聯繫,為了推動房地產產業、吸納更多資本,土地源源不絕供給便是一個重要的生產要素。

房地產業提供了政府許多直接或間接的收益,包含公有土地標售、地上權釋出、公有地參加都市更新,以及從新開發區售地、新建建案銷售與後續持有的稅金收益,紓解政府財源窘困的現狀。土地開發對中央或地方政府而言,幾乎是一門無本生意,只要財團招了手,再大的範圍都能來個圈地,而且是以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來向民眾辦理徵收。以效率之名,將政府職能轉由民間承擔,其結果是換來更貴的工作外包,在財政吃緊後便賣地籌資,然而越賣土地越是財源短絀,甚至推高全民共同負債,小而美政府神話背後卻是窮且賤賣國土的治理無能。

對民眾而言,這種土地增值的暴利形成幾種不同面貌的博奕,大地主當然是歡迎共同參與,因為在土地重分配的過程中,雖然喪失原有農地的面積,但分回後的土地價值可能原高於原有的建地,在都市更新方面也有相似的邏輯。但是對於小地主、小建物的所有權人而言,往往無法參與分配或僅能分配現金,甚至分配的位置、區段都受到影響,更遑論那些無產權的居住者或土地租用耕作農戶,在這個過程中所受到排擠。

政府徵收的土地緊接著再由財團開發,配合媒體一連串地產新聞與廣告推波地價上漲,幾乎使參與土地競逐的各類資本穩賺不賠。緊接著便是許多房地產投機者,以人頭之名首購買賣,使住房價格一路攀升,創造房地產泡沫不敗的神話;經由這層層分潤,房地產使得一部分人「富了起來」,但卻讓更多無力參與這場金、土遊戲的民眾陷入居不得其所的困境。

土地再分配的結果,其公共性看似存在,但新闢的道路、公共設施卻成為房地產獲利的基盤,以公共手段營造私人獲利的溫床;而土地利益再分配的過程,卻常使小地主喪失其仰賴所生的生產工具或立錐之地,這種相對被剝奪感正在臺灣社會內部發酵,一面創造大大小小的土地—金融資本,一面創造更多居住弱勢者,讓土地與居住正義徹底淪喪。

誠然,潑漆行政院、為苗栗縣長舉辦「水陸超渡大法會」,乃至於818拆政府的街頭抗爭與佔領內政部的「公民非暴力」活動,是站在土地不正義的前提上,看似將掀起一場新土地改革,從再分配的面向使土地徵收、重分配的過程能更具有公平性;然而整個論述卻尚未提出對土地產權結構性的轉換,以及土地公共性面向再開展。把「國家還給人民」是一句動人的口號,但人民並非均質的「公民」可以含括,這一步的改革遠比推倒街頭拒馬更難,也離人民的國家還遠,但卻像黎明前的天光,隱含了或晴或陰的各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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