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期】加泰隆尼亞公投鬧劇,獨立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民族自決」與「國家主權」像是一對歡喜冤家,從18世紀末「單一民族國家」概念誕生的那一刻開始,它們就互相以對方為條件和對手,在吵吵鬧鬧之間,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繼續走完它應有的全部歷程。至於「愛情」,那只是理想,並不是婚姻幸福的保障。

上個世紀的最後10年,伴隨著原蘇聯社會主義國家體系的瓦解,原來為兩體制對立的意識形態鬥爭所掩蓋的民族與宗教衝突再次顯現,加上霸權國家的外部干涉和強權政治所造成的國際關係與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以「民族自決」為依據的民族分離運動再一次地走上國際政治舞台。但是,與二戰後殖民地與半殖民地地區人民爭取民族獨立的反帝民族解放運動不同的是,這一波的民族運動更多的表現為「多民族國家」內部某個非主體民族要求獨立建國的運動(如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或是散居於多個多民族國家內部的某個非主體民族謀求分別從其所屬國家脫離,從而建立單一民族國家的訴求(如中東地區的庫德族獨立運動)。

本月初,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不顧西班牙中央政府反對舉行「獨立公投」。儘管投票前的民調顯示,「獨立公投」並未得到自治區公民普遍的認同,西班牙憲法法庭也宣布加泰隆尼亞議會所通過的「公投法」違反國際法和西班牙憲法,但自治區政府仍然執意為之。投票的結果,雖然有90.9%的參與公投選民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建國,但投票率僅達42%。也就是說,如果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據此宣佈「獨立」,那將有超過60%反對獨立或消極抵制獨立公投的加泰隆尼亞人將在自己的家中成為「外國人」,特別是從西班牙其他省份移居來該地區從事勞務的工人階級。因此,這個週末,有近百萬自稱是「沉默多數」的加泰隆尼亞人在打破了沉默走上街頭,反對獨立、反對脫離西班牙,高喊「西班牙萬歲」「加泰隆尼亞萬歲」。

加泰隆尼亞位於西班牙東部,靠近地中海,在歷史上曾長期保持獨立,但在15世紀通過王室的通婚成為西班牙王國的一部分。20世紀初,加泰隆尼亞曾享有自治權,隨後在弗朗哥當政30多年期間受到打壓,一直要到1978年民主化後,自治政府才得以重建。晚近獨立運動的興起,導源於2006年加泰隆尼亞議會通過了新的自治章程,賦予自治政府更大的司法和財政自治權,並以公投方式通過。此一章程得到西班牙議會和中央政府的認可,但最終被憲法法院判定部分條款違憲,並否定加泰隆尼亞的國家(nation)地位,引起該地區民眾的強烈不滿,對西班牙憲法法庭的抗議最終演變成為持續至今的獨立風潮。

加泰隆尼亞分離運動的理論根據,是導源於美國獨立運動和法國大革命的「民族國家」概念和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的建立和平秩序的「十四點計畫」。前者,以「一個民族的生活空間與政治空間的同一」為理想,強調一個民族要在世界上取得「自然法則」和「自然神明」所賦予的獨立與平等地位,就要解除其與另一個民族之間的不平等關係;後者主張以「民族自決權」解決戰敗國家海外殖民地及戰敗國境內各民族問題的原則,強調尊重「殖民地人民的公意」。但是,真實的世界是一塊大理石蛋糕,而不是千層派,可以做精準的切割。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民族國家是一個多民族混合的國家,只有少數的太平洋島嶼國家稱得上是「單一民族國家」,任何人為的切割都無法保證錯牙雜居於該地區的少數族裔平等的公民權益。人們將某些西方沿海國家賦予民族國家的地位是出於歷史的謬誤(如19世紀的英國和18世紀的法國),但也是出於這種對歷史的誤讀,人們將種族同一的民族理想和國家概念重疊在一起,才造成當今世界的許多民族分離主義訴求。

「民族自決」原則的提出,最初用意是反對殖民主義,爭取殖民地附屬國的民族解放運動。以往的聯合國文件都認定民族自決權僅適用於殖民地地區,從未宣布適用於一國主權下的民族地區,強調外部勢力不能干涉國家主權和他國內政。聯合國大會1514號決議案第六條就規定:「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一國國家統一或領土完整之行動,均與聯合國憲章之宗旨與目的相牴觸。」在多民族國家,民族自決權的根本目的是個民族在平等的基礎上的聯合與團結,而不是分離。「民族自決」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時期,作為對殖民主義壓迫的反抗,它屬於民族解放運動,具有進步性和合法性。在後冷戰時期的多民族國家,強調「民族自決」只會導致離心力和對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破壞,最終危及世界和平和自身的發展。

加泰隆尼亞是西班牙經濟發達地區,佔全國約16%的人口卻貢獻了25%出口產值和19%的GDP,其經濟總量相當於一個葡萄牙,成為尋求獨立的底氣。金融海嘯後,加泰隆尼亞對西班牙的經濟貢獻,遠遠大於其從西班牙國庫拿到的撥款,導致加泰隆尼亞人普遍的抱怨。加上,近年來西班牙深陷經濟危機並執行節樽政策,加泰隆尼亞狀況雖然相對較好,但2016年的失業率也高達15.7%,負債更是達到770多億歐元。在此背景下,許多人將「獨立建國」視為是解決問題的良方,相信「沒有西班牙,明天會更好」。問題是,加泰隆尼亞的商品及服務的主要市場是西班牙,多達35.5%的貨品是輸往西班牙內地,獨立後出口將遭切斷,同時,新政府需花費大量資金建立新的公共機構,經濟將面臨斷崖式下滑。

特別是,西班牙是歐盟成員國。歐盟於公投翌日發表聲明強調,西班牙的內部事務依照西班牙的憲法程序處理;如果加泰隆尼亞獨立於西班牙之外,將不是歐盟會員國。也就是說,獨立後的加泰隆尼亞若想加入歐盟必須重新申請,而且需要西班牙的同意才能成事。屆時,其人民將失去歐盟各國自由出入境、升學、就業等等的便利,出口貨物將被徵收75%巨額關稅,勢必造成外資與本地工商業者的大舉外移。西班牙財相金多斯(Luis de Guindos)就警告,獨立後加泰隆尼亞GDP將下跌25至30%,失業率則會上升一倍。而且,加泰隆尼亞政府目前債務是770億歐元,占該地區國內生產總額(GDP)的34.5%,當中520億歐元的債主是西班牙政府。

真正的「民族自決」應該是在國家主權範圍內,進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的權利。在多民族國家中,非主體民族可以通過不同的區域自治和地方自治,實現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建設多元一體的國家格局。從加泰隆尼亞的案例,我們可以省思,「自決公投」或許是基於一時的義憤或激情,是無限制的自我意志的表達,但決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甚至將在缺乏外部勢力的支持下,成為孤島,不可避免地成為自我淪喪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