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期】內外兼修,台灣用電大改造

跳脫核四困境的可能

費沖之

又困又窘的能源自主路

核電產業從設計、原料、電廠設備到高階廢料處理
都不掌握在自己手中,恰恰暴露了台灣能源自主的窘境。
圖為台灣核二廠展示的二分之一核能反應爐縮小模型   (網路圖片)


 
馬英九在5月底與6月初率領媒體主管與記者,進行了兩次的「能源之旅」,尤其在6月2日至3日兩天一夜的能源之旅中,更是南北奔波,從夜宿在台灣南端的墾丁核三廠,一路殺到東北角的核四電廠結束。這個以行旅方式檢視台灣的能源供應,行程中分別視察了天然氣、太陽能與燃煤發電廠,表面上是一視同仁,其實骨子裡仍然透露著支持核電的訊息。

馬英九與江宜樺之所以這麼耗費精力,趕場演出與台電共舞的戲碼,說穿了就是要傳達台灣能源自主性低,加上多種國際因素的制約,致使發電能源供應的穩定性不足且成本高昂,從而得出核能作為一種穩定性發電能源的結論。強調,一旦剔除核能發電,必然導致台灣的供電穩定性降低與電力價格上漲的結果。

事實上,台灣能源自主性低且受制於國際市場,早已是眾所皆知的常識。但如果按照這趟能源之旅的核心命題「自主性」來檢視核能,台灣不但不產鈾,也沒有生產及處理燃料棒的能力,必需依賴向美國購買,核電廠興建與設計均需受制於美國公司(如奇異)。這種從設計、原料、電廠設備到高階廢料處理都不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核電產業,恰恰暴露了台灣能源自主的窘境,想要利用核能發電來抒解能源自主的困境,說穿了,不過是從這個困境跳到另外一個更大的困境罷了。
 

再多的電廠也不夠

台灣電力需求困境的起因,不得不從經濟發展方式來看。能源是生產活動的要素之一,沒有電就沒有工業,自然也就沒有出口外銷的經濟支撐。電力與GDP於是劃上了等號,台灣政府是無法容忍兩者的零成長,換句話說,當經濟發展被操弄為社會主流價值時,為了這個發展的硬道理,電力自然是配套的一環,與廉價的勞動力相似,最好都能「供過於求」,也因此台灣的能源規劃永遠都是提高發電能力、增加發電機組。

根據台綜院與工研院所作的「能源開發政策總體需求面推估」,依目前的情境推估至2030年,在每年經濟成長率為3.65%、能源使用效率提升2.2%的前提下,每年電力消費成長仍會達到平均2.11%的漲勢,亦即至2030年電力整體消費量將是現在的1.5倍。這個推估揭示了一個更殘酷的事實:就算有核四五六七,仍然無法趕上台灣電力需求的成長!

究竟是那個部門是台灣用電持續成長的推手,翻開經濟部能源局對台灣地區2012年用電統計,工業部門就佔了全部用電量的53%,這當中用電量第一的產業類別為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業,占整年度工業用電的31%,也占全國用電量的16.4%,而且,該產業別用電量10年來成長2倍多。6月5日監察委員所提的調查報告亦指出:台電公司售電業務虧損主要來自工業用電戶,其中高壓電力及特高壓電力等二種用電戶更是虧損的主因,而且,電價調漲幅度亦相對低於民生用電。換句話說,在台灣低稅收的環境下,這便是全民補貼工業用電大戶,是舉國家之力補貼企業成本來換GDP成長的假數據。
 
被綁架的台灣電力

如果企業在電力消費這端享有優惠,由國家變相補貼,那民營電廠又是企業另外一個在電力上揩油的來源。今年3月份公平會以聯合壟斷的方式拒絕調降與台電間的購電容量費率為由,對國內9家民營電廠(IPP)重罰63.2億。細查這9間民營電廠,除了4家是由中油、台電的子公司轉投資的電廠外,其他5家電廠分別由台塑、遠東、台泥與日商參與興建經營,金融業更是看準了長達25年保證收購電力的合約,也紛紛融資貸款給民營電廠。

在台電與民營電廠的合約當中,購電的費率主要是依照變動的燃料成本,加計電廠資本和營運、維護費。前者按照市場價格來調整,但後者卻仍維持1990年代時的利率(7%-8%)計算。台電在這一系列合約的協議中,屢屢被民間電廠要求隨市價調整燃料成本,但是相對要求調降利率卻被廠商打回票。公平會調查自2008年起,這9家業者就透過意思聯絡、聯合行為拒絕台電協商調整費率,累計不當得利達70億元。

民營電廠的設立,可追溯到李登輝執政的1990年代,因為環境意識抬頭電廠興建不易,致使台電備載量不足,甚至有多次限電,於是「民主先生」開了一方電業自由化的藥方,讓民間加入電力生產的行列,提高電廠興建與發電的效益,成為民營電廠申設的濫觴。這帖美其名為民生需求謀福的政策,的確為近20年的電力備載提供了一定的緩衝,然而通過與民營電廠穩賺不賠的合約,卻也達到收攏了財團的政治效果,就因為這番「讓利」民間的自由化手段,使得台電的虧損不停上升,等同補助工業大戶用電之餘,又高價買進民營電廠電力,一個屬於全民資產的國營企業,怎堪被撥兩次皮?

一門內外兼修的課

台電作為台灣目前少數幾個「尚未」民營化的國營事業,現實當中有其歷史的包袱,這包括了人員進錄淘汰冗員等人事管理問題,同時也因為其國營事業的角色,其預算資源動輒淪為政治分配的標的,甚至因為政治因素而推遲了許多積極的作為。然而,對於電力這個發展資源的公共性,若是輕易民營化的結果,恐怕民眾還沒有享受到市場價格的自由,便要受制於資本的聯合壟斷,電力的成長與分配,仍是需要國家作為調節的機制。

況且,這一盤電力供應的棋目前尚未僵化,也不該在核四爭議的死胡同中消耗社會資源,反過來應該是著手於產業的轉型。轉型絕非單一島內類別的汰換,而是在區域整合當中尋求適宜的角色,在產業鏈上尋求合理耗能的分工,也應降低對個別產業的耗電;能源的佈局亦同,應通過兩岸和平發展的新局,尋求區域內的供應與儲備,兩岸間油、電相互支應,並同時也應降低對單一能源的依賴,內外同步改造台灣逐年耗能成長的趨勢。

有能源的合理使用與穩定的供、儲,才得以開展與落實永續環境,同時處理台灣內部能源的分配議題,譬如:對工業用電戶開徵懲罰性能源稅,做為推動產業轉型與建設智慧電網的公共基金;又如,調整民生、工業用電間的剪刀差價格,促使製造業受價格因素制約而往低耗能的方向進行改造,如此台灣才能跳過核四這個困局,往一個既符合綠能趨勢、同時維持一定環境品質的生活島,繼續開展下一個世代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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