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期】大陸農村的「村霸現象」

文編/林素卿

大陸媒體新華社近期追蹤報導了大陸農村出現的一些「村霸」現象,在部分農村,「村霸」、宗族惡勢力猖獗,「土皇帝」橫行一方,操縱選舉、開設賭場、暴力抗法、霸占資源,讓大陸民眾深惡痛絕。 

「村霸」四大特征

根據報導在大陸多地農村,有的「村霸」以宗族、金錢利益為紐帶,組成犯罪集團,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有的甚至盤踞一地作惡長達數十年而難以鏟除。據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三局局長孫忠誠介紹,亂政、抗法、霸財、行兇是「村霸」的四大典型特征。

亂政:倚財仗勢、干預法律、操縱選舉。據報導,此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糾結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犯罪集團,稱霸一方。20餘年來利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甚至利用勢力和影響,威脅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干擾基層組織選舉。

抗法:暴力抗法、對抗政府、煽動滋事。據報導,2016年底,廣西某村支書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喪生,便夥同親屬,當著公安警察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機。當公安警察阻止時,其倚仗人多勢眾進行對抗,當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才將司機解救。

霸財:強拿強要、欺行霸市、坐地納貢。據報導,河南省某村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在出租農地、建設新社區農村飲水工程等事情上「雁過拔毛」。河北某村村主任自2012年以來,組成惡勢力集團,要求所有村民結婚必須「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辦,結婚當天竟收到了送到門口的喪事花圈。這名村主任還動用村裡的大喇叭對該村民進行辱罵。

行兇:橫行鄉里,違法犯罪,殘害無辜。據調查,在廣州某村有一群「村霸」,從2008年起就在村里為非作歹,敲詐在村內經營小店和生活的人員,甚至當街調戲婦女。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認為,由於鄉村法治資源相對匱乏,監督疏漏多,一些最基層的地方「權錢勢」勾結,使個別村官和社會混混異變為「村霸」。

有基層組織人員充當「保護傘」

「基層社會生態非常複雜,『土皇帝』現象背後往往牽涉上級政府、基層選舉、治安管理以及資金管理等問題,許多不安定因素摻雜在一起,治理難度很大。」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

經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地方,有基層組織人員為「村霸」充當「保護傘」。「村霸」肆無忌憚,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上頭有人」,受欺壓村民敢怒不敢言,查辦「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備受阻撓,治理難度大。

還有一些地方,基層「兩委」(「基層黨員支部委員會」與「村民自治委員會」)領導幹部選舉制度不健全,不透明,導致基層組織弱化,甚至「兩委」班子成員淪為「村霸」。據報導,一方面,作為民間糾紛第一道防線的村調解委員會、治保會等面對矛盾糾紛不願管、不敢管,使得糾紛雙方依靠身後勢力大小解決,無形中促使「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盛行。另一方面,為當選「兩委」而拉攏「村霸」或宗族勢力,從而淪為「村霸」欺行霸市的爪牙,這都給治理「村霸」增加了難度。

據報導,江西撫州金溪縣安吉村原黨支部書記彭榮輝任村黨支部書記10多年來,該村培養發展的黨員幾乎全是其親朋好友。2014年村「兩委」換屆選舉時,他拉票賄選,甚至將賄選開支以「務工補貼」的名義報銷。

北京德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寬認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在農村長期存在不僅危害村民的利益,破壞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還會導致民眾對基層政權和自治組織信任不足,影響大陸政府的大政方針在農村的具體實施。

消除「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存在根基

據報導,目前中國大陸政府對根治「村霸」與宗族惡勢力的工作從三方面著手。

一是突出打擊,強化治理。對於「村霸」與宗族惡勢力的惡形惡狀,大陸檢察機關提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懲治一批的手段,尤其要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大陸相關檢察、公安部門計畫將加大查辦和懲處「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力度,增加其作惡成本。而紀檢監察部門則嚴肅紀律建設,期望做到及時處分違反紀律的黨員幹部,尤其是基層組織的黨員幹部,掐滅其充當「保護傘」的苗頭。

二是多維發力,綜合治理。不孤立地治理「村霸」問題,而是採取綜合措施。一方面,通過大陸的檢察、紀檢監察、公安、社會綜治等方面加大協作配合力度;另一方面,要求職能部門綜合運用經濟建設、教育宣導、輿論推動等多維度社會治理措施。而這些措施也有賴各地方政府積極發展經濟和教育,使適齡人員有事可做、有書可讀,從長遠角度消除「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存在根基。

三是群眾路線,長效治理。在斬斷「村霸」與宗族惡勢力「惡根」的鄉村治理實踐中,大陸政府發覺貫徹落實村民自治至關重要。大陸的檢察機關要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和換屆選舉機構維護好換屆工作秩序,更要積極有效預防各類干擾、操縱和破壞換屆選舉的職務犯罪,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選舉環境,杜絕「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操縱選舉,「帶病」進入「兩委」班子。同時,要加強農村基層法律宣傳教育,讓法治觀念走進生活現實,幫助人民群眾樹立法律信仰,進而擠壓「村霸」的犯罪空間;讓人民群眾樹立信心,主動參與「村霸」問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