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期】進一步放寬台灣居民申設個體戶條件

【新華社∕北京】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宣佈,自2016年1月1日起,大陸有關部門將進一步擴大和放寬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領域、地域範圍及經營條件。

他表示,此次新出臺的政策與過去相比,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開放領域,從零售業和餐飲業2項,擴大至廣告、包裝服務、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文具用品批發等24項;二是開放地域,在原有9省市基礎上新增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26個;三是經營條件,取消對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和營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限制。

馬曉光介紹說,2011年底,本著首先讓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的真誠願望,首批開放台灣居民在北京、上海等9個省市,以及在大陸設立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截至2015年11月底,台灣居民在大陸已設立3500多個個體工商戶。目前,這些個體工商戶總體經營狀況良好,其中有許多已發展壯大。

馬曉光表示,4年來,隨著大陸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兩岸經濟等各領域交流合作持續擴大和深化,廣大台灣同胞特別是台灣青年朋友來大陸尋求發展機遇的願望不斷增強。國務院台辦、國家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經過認真調研,決定進一步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相關政策檔於12月15日正式印發。

「相信這一新出臺的政策措施,將為台灣基層民眾,特別是台灣青年朋友們提供更多創業機遇和發展空間。」馬曉光說。據瞭解,此次開放範圍除了西藏、新疆、內蒙古、甘肅、青海之外,已擴大至大陸所有省份。(記者∕查文曄、齊湘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