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期】「為台商減輕稅負的好協議」——大陸各地台商為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點讚

【新華社/北京】海協會與海基會恢復協商後的第11次會談於8月25日在福州舉行,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大陸各地的多位台商均表示,協議將有效消除重複課稅,降低相關企業與個人的稅收負擔,有利於促進兩岸相互直接投資,是一項給予台商實惠的好協定。

協議約定了對兩岸經濟往來中產生的各類所得的徵稅許可權和優惠稅率,明確了當雙方均對一項所得徵稅時各自採取消除雙重課稅的方法,承諾給予對方居民非歧視稅收待遇,並為此建立兩岸稅務聯繫機制。根據台灣財政部門的預測,協定簽訂後,大陸台商每年可省下的稅金將高達39億元新台幣。

「協議的最大紅利在於避免重複課稅。」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葉惠德舉例說,如果台商已在大陸繳稅,而返台後又面臨課稅,則需要計算雙方課稅數額。如台方課稅比陸方多,則減掉已在大陸繳付部分後,再繳付;如台方課稅比陸方少,就不用再繳。該會常務副會長李政宏也表示,協定中避免重複課稅的規定「用俗語說,就是可以避免『一頭牛被扒兩次皮』」。此外,稅務的一體化可以幫助引導台商理性定價,避免出現兩岸稅負不均衡現象,從而促進兩岸經濟一體化。

研華科技(中國)品牌發展部專員曹蘋文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台灣派往大陸上班的勞務者為例,假如張某在台灣某公司年薪100萬元(新台幣,下同),在台灣所得稅率是12%,須繳稅12萬元。但張某被公司派往大陸子公司上班120天,他的年薪100萬元乘上120天再除365天,再乘上假設大陸適用所得稅率為25%,張某在大陸須繳個人所得稅約8萬元。由於在台灣方面現行規定下大陸所得稅不能扣抵,張某在兩岸的總稅負是12萬加8萬,共20萬元。

「租稅協議生效後,張某因在台灣公司上班,所以在台灣所繳12萬元所得稅不變,但到大陸出差部分,因協定規定居住未滿183天可以免稅,因此總稅負減輕為12萬元。有一大批台商、台幹都能享受到這一減稅福利。」曹蘋文說。

針對許多台商是在第三地註冊後來大陸投資的現狀,協定特別規定,只要公司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台灣,也適用該協議。江蘇昆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黃健忠表示,這一規定充分考慮到了台商投資大陸的特殊情況,在稅務談判中也是一大難點,但大陸方面以巨大誠意迎難而上,取得這一來之不易的成果,將為台商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他對此予以高度評價。(參與採寫記者/查文曄、許曉青、許雪毅、劉巍巍、劉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