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期】(專題)美國都用「高標準」做了些什麼?

文編/吳松山

近日,美國公開宣稱只支持以高標準治理的機構,所以它無法支持亞投行。英國《金融時報》評論員馬丁沃夫近日撰文表示:「美國對亞投行一談高標準,我就笑了。」馬丁沃夫的笑聲讓人們好奇美國主導下的「世界銀行」與「IMF」(國際貨幣基金),在歷次國際金融危機中都用「高標準」做了些什麼?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在2002年的一次訪談中,詳細描述了世界銀行如何懲罰非洲國家衣索比亞的故事:由於美國私人銀行在衣索比亞的私人貸款項目受到損失,在這些私人銀行的要求下,美國政府動用世界銀行威脅衣索比亞政府,除了要求將世銀援款以4%利息存入美財政部的準備金帳戶外,還要求連本帶息(12%)還清全部私人貸款,讓世界銀行成為美國私人銀行的海外討債工具。

1997年,亞洲爆發金融危機。IMF利用向受災國提供貸款的機會,強求他們接受「休克療法」,進一步加深了亞洲金融危機。加上由世貿組織推動投資和貿易自由化,亞洲國家所受的經濟全球化、投資貿易自由化之苦,在國際學術界引發了對國際三大金融機構全球經濟治理能力的大辯論,要求改革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事實上,作為美國主導規劃戰後國際經濟金融秩序的重大組成部分,世界銀行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終在發達國家控制下運作,並且美國一直牢牢攥著一票否決權。

眾所周知,世行成立之初,投票權與成員國認繳的股本相關:每個成員國各有250票基本投票權,每認購10萬美元的股本即增加1票。1946年,美國的投票權比例高達36%。於是乎,世界銀行當時的章程規定,必須要有65%贊成票才能修改章程。

但是隨著美國國力的衰退,美國政府開始思考怎麼可以在少交錢的基礎上繼續控制世界銀行?答案是修改章程。現在美國只擁有15.85%的投票權,就掌控了否決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美國也僅僅依靠16.75%的投票權就牢牢掌握了否決權。

不僅如此,美國財政部還擁有世界銀行行長的任免權。迄今為止,所有的世界銀行行長都是美國人,無一例外。相比之下即將誕生的亞投行的第一任行長則將是印度人而非中國人。這些美國口中的「高標準」真能作為亞投行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