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編/江英士
近日,安倍政府正式提出擴大日本自衛隊海外軍事活動的安保法草案。這一系列安保法草案一旦正式成為法律,將從時間、空間、任務性質等方面極度擴大日本海外派兵自由度,日本戰後長期奉行的「防衛」政策將名存實亡。
海外派兵成「常態」
這份草案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立法或法律修正。一是新制定隨時可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永久法;二是修訂1999年通過的《周邊有事法》;三是修訂1992年通過的《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法》。
上述三個方面各有其針對性。其中,海外派兵永久法在解除日本向海外派兵的期限和派兵條件的限制;修訂《周邊有事法》在取消海外派兵的地理和支援對象的限制;《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法》修訂草案則放寬自衛隊在海外維和活動中的任務範圍和武器使用門檻。
1991年4月,海灣戰爭結束不久,日本決定向海灣派遣掃雷艦。這是日本戰後首次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當時所依據的是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此後,日本為支持美國主導的「反恐戰爭」和伊拉克戰爭,分別於2001年和2003年通過了《反恐特別措施法》和《伊拉克復興支援特別措施法》。據此,日本在阿富汗戰爭期間派出自衛隊艦船為美軍和多國部隊提供海上加油等後方支援,並於2004年首次向伊拉克南部派出陸上自衛隊。
在安倍政府看來,臨時特別法對海外派兵的靈活性和時效性帶來眾多限制,因此急於制定便於隨時向海外派兵的永久法。
根據《東京新聞》的報導,海外派兵永久法通過後,日本將能在沒有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的情况下,參與美國主導的軍事行動。
「周邊有事」名存實亡
如果說海外派兵永久法在擴大日本海外軍事活動的自由度、從軍事領域貫徹安倍鼓吹的「積極和平主義」,那麼,擬修訂的《周邊有事法》實質內容則體現了安倍政府試圖積極插手地區和國際爭端的好戰姿態。
1999年通過的《周邊有事法》主要依據日美安保條約,即允許自衛隊在日本「周邊」出現武力紛爭時向美軍提供後方支援,實質上有地理和支援對象的嚴格限定。根據此後日本歷屆內閣的解釋和輿論解讀,「周邊有事」實際主要適用於「朝鮮半島發生武力衝突」這一假設場景。
但安倍政府這次提出修訂的《周邊有事法》草案中,實際是想刪除「周邊有事」這一地理限制因素,走向「全球性質」的日美軍事同盟。
對外動武「門禁」解除
根據日本媒體指出,此次這份安保法草案設定的海外軍事活動範圍和自由度已經超過去年內閣決議的內容。比如,去年內閣決議還只侷限在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討論,但在今年安保法草案中,自衛隊海外出兵的名義已經從「自衛」擴大到能以「安全」為理由,甚至是自衛隊在海外「警察權」的行使。
《東京新聞》認為,安保法草案的一系列內容,將一一清除以往限制日本派兵海外的主要門檻。
這份草案將在自民黨和公明黨聯合審議通過後提交日本國會進入立法程序。公明黨主張對自衛隊活動範圍和支援對象做出嚴格限定,但此間媒體指出,從以往公明黨在集體自衛權解禁等問題上的表現看,恐怕難以在草案審議中對安倍政府和自民黨產生足够的剎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