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期】法規不近人情 陸配齊呼親子團聚權不能等

【本報訊】10月23日,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在台北舉辦「陸配之大陸地區子女來台居留、定居、就學等相關權益」座談會,現場約50多人參與。活動邀集台灣陸委會、移民署、教育部等有關單位的代表出席,現場針對「陸配前婚生子女」相關權益探討。根據相關單位的統計資料,目前約有20%的陸配是第二次婚姻,其中部份陸配在大陸地區的子女,其來台探親、居留、定居,收養規定以及在台的受教權,如何公平保障成為焦點。

活動現場由與會官員對現行法規提出說明,以及對陸配親身所遇到的問題現場回答。在場陸配發言踴躍,希望自身以及孩子的權益,可以在台灣得到平等對待。陸配的前婚生子女,目前所遇到的問題主要歸結為3項:(1)收養、(2)在台身份、(3)受教權。關於第一項,去年大法官釋字第712號,已宣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限制大陸地區子女收養之規定違憲,但其修正法案卻還遲遲未能通過。而現行規定是20歲以下之子女,依適用情況取得探親、居留、定居等不同身份。這些相關辦法申請子女定居的的數額太少,且年限規定又太長,使得相關規定看似放寬卻形同具文。在場陸配感嘆,孩子一年一年長大,排隊卻不知道要排到何時小孩才能來台定居。

依照現行規定20歲以上子女,只能依法有3個月的探親。這恰好影響在台念書準備考大學的孩子,他們很有可能在20歲上下從台灣高中畢業,但仍未取得台灣身份,面臨無法留在台灣的困難,以及考上台灣的大學卻無法就讀的尷尬情況。教育部代表指出,目前正在研擬相關辦法,其規範將涵蓋從國小到大學,以解決目前20歲以上子女,在尚未取得台灣身份前的求學銜接問題。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表示,現行法規只准許陸配子女20歲以前的團聚權,並沒有辦法讓這些陸配子女持續留在台灣取得身份證,過正常家庭的生活。促進會粗估約有2000個陸配子女在排隊等待長期居留中,甚至也有陸配的子女等不到身份證, 就被迫離開母親,離開居住多年的台灣。對此,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希望通過 一系列活動與對話來共同解決這些困境,爭取陸配親子共同生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