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44期】專題報導:釣魚島領土爭端的國際輿論戰(一)

聯合國大會上的鬧劇─
日本代表如何嘲弄和踐踏《聯合國憲章》
  

                           (網路圖片)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代表在9月27日就大陸外交部長楊潔篪發言之後所作的答辯中,竟然援用《馬關條約》來證明釣魚島屬於日本,聲稱釣魚島「是根據1895年簽訂的《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這種徹頭徹尾的強盜邏輯,是對兩岸中國人的極大侮辱!

衆所周知,所謂「割讓」就是侵略者用武力強迫他國出讓領土。《馬關條約》是日本殖民主義者在1894-1895年發動第一次侵華戰爭(即甲午戰爭)後強加給清廷的不平等條約。不僅後來的國民政府早已宣佈廢除這種不平等條約,而且《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已有明確規定,日本必須把在中國竊取的領土包括台灣和釣魚島在內的所有附屬各島歸還中國。

如今日本又搬出《馬關條約》來為其再次竊取侵華戰爭中通過不平等條約掠奪的中國固有領土進行辯解,不但幫不了日本半點忙,反而在世人面前暴露了日本侵略本性未改的面貌,必將激起世界上所有真正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特別是所有以往遭受過日本帝國主義侵略和蹂躪的亞洲國家和人民對日本今後走向的擔心和警惕。

按照《聯合國憲章》,只有愛好和平的國家,才有資格成為聯合國成員國,而且憲章還明確列出兩個敵國條款,即第53條和第107條,憲章中所說的敵國就是指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日本等國。這就是說,對於在二戰中發動戰爭的侵略國,要加入聯合國不但要聽其口頭上是否接受憲章關於會員國的條件,更要看它是否真正承認其侵略罪行。

但是,美國為了冷戰和反蘇、反共的需要,在1956年就把迄今還拒絕承認戰爭罪行的日本拉入聯合國。這是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做法。其次,憲章第107條規定,「本憲章並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這就是說,如果這些敵國再次進行侵略,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國家都有權對其採取行動。可見,中國對日本再次非法竊取釣魚島所採取的一切反制措施,不僅是中國政府的神聖權利,也是《聯合國憲章》賦予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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