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期】《開羅宣言》法律效力不容否定

【新華社∕台北】70年前,一個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國際檔《開羅宣言》發佈。11月30日,台灣《中國時報》邀請多位學者暢論《開羅宣言》;12月1日,來自海峽兩岸、美國、英國、日本的專家學者逾百人在台北回顧開羅會議,研討《開羅宣言》的歷史地位與現實意義。

今年12月1日是《開羅宣言》發表70周年紀念日。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著重討論三國聯合對日作戰計畫,並簽署了《開羅宣言》。該宣言於12月1日公佈。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開羅宣言》是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重要依據。

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李明峻從國際法的視角認為,開羅會議是近代中國第一次以一個大國身份平等出席國際高峰會議,並直接參與世界大戰的戰略決策和戰後秩序安排。同時,《開羅宣言》是第一個明確提及台灣應歸還中國的國際檔,因此《開羅宣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助理教授石佳音認為,有人攻擊《開羅宣言》的法理性質,其實也不需要咬文嚼字。條約的基礎在於條約必須遵守,條約的形式、名稱等都是技術,舉證的問題。《開羅宣言》至今有許多歷史資料與紀錄,也有日本遵守《波茨坦宣言》的實踐,因而《開羅宣言》的效力毋庸置疑。

前來台北參加研討會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表示,70年前的開羅會議樹立了負責任的大國之間攜手合作、匡扶正義、懲治侵略的典範。《開羅宣言》宣告了美中英三國共同對日作戰、強制日本侵略者無條件投降的意願和約定,規定了將台灣、澎湖群島歸還中國的承諾,不但是中國人民維護領土主權的法律武器,也奠定了戰後遠東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礎。

饒戈平說,今天紀念《開羅宣言》70周年,有著更加特殊的現實意義。中國人民飽受日本侵華戰爭之苦,決不容許帝國主義塗炭中華民族的歷史悲劇重演。他表示,台海兩岸一起紀念《開羅宣言》,就是共同牢記中國國土被帝國主義掠奪、分裂、侵佔的屈辱歷史的終結;就是要堅守《開羅宣言》所主張的國際正義和國際法的原則,反對一切扭曲歷史、為侵略戰爭翻案的不法行為;就是要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正當權益。兩岸中國人有理由期待自己的這一善良願望能夠為世界各國理解和認同,國際社會能夠和中國人民一起來共同弘揚《開羅宣言》匡扶正義、反對侵略的理性光輝。(新華社記者 ∕ 何自力)